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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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共163项)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2、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7日7日不收费保留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3、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

4、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7日7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8、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2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八十七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或者个人

7、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7日7日不收费保留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8、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

9、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7日7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

10、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3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

11、,予以没收。”第八十七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药品监管股无立案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7日7日不收费保留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

12、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股股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13、,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7日7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队、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分局8、其他法律法规规

14、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75-6116661 投诉机构: 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6116661受理地点:叶县九龙路东段路南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4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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