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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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精神以及国家、省卫计委、市卫生计生局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心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坚持党性原则,增强班子团结。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顾大局,识大体。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倾向;做到有意见及时沟通,或在会议上提出,背后不议论、不

2、散播。(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凡涉及中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四)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党政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科室开展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五)认真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正确把握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能力。(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卫生计生局正风肃纪“七个一律”等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3、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七)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中心党政班子内部讨论的问题,除按职责落实外,不得外传,不将涉密材料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不在私人通讯和家属中谈论涉密事项。(八)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晋升、任免、调动、调资、招聘等切身利益问题讨论时,本人应予回避。二、职工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影响、损害国家、中心形象和利益的活动。(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杜绝冷、顶、拖、推工作作风;严禁上班炒股、玩电脑游戏、网络购物和网络聊天等。(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

4、,认真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自觉接受财务监督,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四)不得收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礼金、贵重礼物或有价证券,一时难于谢绝和无法拒收的,应在10天内上交中心纪委。(五)各类仪器、设备、物资、药品、化学试剂的采购,应遵守有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好处或回扣。(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秩序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外出,确因事外出须按规定请假。三、奖惩(一)对在行风、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勇于揭露不正之风者,举报犯罪并经查实者,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把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纳入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状况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5、,并作为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凡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或有价证券者,一经查实,责成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追缴所收的全部财物,并处以于财物款额13倍的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凡在医疗、采购活动中个人收受回扣,科室截留私分回扣、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者等,一律全数追缴并扣罚六个月至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降聘或解聘技术职务1-3年。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领导接待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民主管理,密切中心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中心形象,促进中心和谐发展,

6、特修订本制度。一、接待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单位上班领导随时接待需要反映问题提交建议的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二、接待领导:中心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三、接待地点:各位领导办公室。四、接待方式: 接待方式分三种,一是直接向中心领导反映问题或提交建议,二是发邮件到,三是直接将书面意见投入七楼意见箱。五、接待对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社会群众。六、接待内容(一)对单位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需向组织反映工作及个人问题,与领导探讨、沟通的。(四)需组织帮助解决工作或个人问题及困难的。(五)社会群众投诉及其他事项等。七、登记

7、与反馈:在接待日的谈话要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反馈。3-群众信访接待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信访工作归口党委办公室管理。二、群众信访事项分为来信、来访、来电三类,其中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划归来电类。三、党委办公室应热情主动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对群众来信要及时拆阅,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统一填写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单,并根据投诉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后请分管领导批示,同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四、党委办公室接到群众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

8、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天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五、分管领导须在3天内批示,并负责指定和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和答复。重要事项应由中心主任亲自督办。六、中心党政领导接待和约见群众属于职责范围工作。重要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理。党委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涉及兄弟科室的事项应陪同前往有关科室处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七、信访事项受理后,能当场予以解决的群众信访事项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事项应根据性质与程度分别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将办理情况上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其中群众来信必须以书面信函形式答复。一般事宜应在7

9、天内答复,重大事项应在15天内答复,涉及举报的案件类原则上应在60天内答复。八、涉及实验室检验工作的客户抱怨处理,按中心有关程序性文件办理。九、遵循保密制度,不外传举报、投诉人相关信息,不报复举报、投诉人。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中心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中心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中心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单位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二)围绕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三)监督中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

10、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四)听取和审议中心年度预决算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章 职工代表第二条 与中心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三条 本中心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41名。第四条 本中心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6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改选一次,与中心工会改选同步进行。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11、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二)与中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中心民主管理活动;(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中心发展,做好本职工作;(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

12、和要求;(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中心工会委员会相同,为三年。中心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中心工会、中心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第十四条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中心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13、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第十五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第四章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第十六条中心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第十七条中心建立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一)职代会。(二)中心内部网站OA。5-值班制度为加强中心值班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联络畅通,及时处置各种疫情和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制度。一、中心值班分为疫情值班和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中心办公室负责疫情值班、应急值班安排与管

14、理,各科室按相应的职能做好值班工作。二、中心业务等日常值班工作,由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范围执行,中心领导、各科科长、全体业务人员和驾驶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三、应急值班(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中心应急值班: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2.市政府、市卫计局或中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3.上级或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二)应急值班有预案的,按照预案执行;没有预案的,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值班期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值班需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四、疫情值班疫情值班实行单位值班和手机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在重大突发事件、上级和中心领导要求值班期间,由中心办公室安排相

15、应的业务人员在单位值班;手机值班由中心业务骨干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手机每周轮换。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湖州市区,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要求在单位值班的必须在中心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和脱岗,一经发现,按中心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六、值班人员应认真、及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心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完成值班任务后,做好与下一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工作。七、值班手机、值班室的电话和传真应保持畅通和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后首先确认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发现通讯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时,须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主任。不得使用值班电话拨打或接听与值班工作无关的电话。八、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内物品的完整和环境的整洁;与值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更不得在值班室留宿;严禁在值班室聚众玩耍、赌博。九、值班人员应按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有关疫情、灾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涉及保密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对外公布和答复。6-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中心各项工作管理,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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