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19秋《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在线作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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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在线作业二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40 道试题,共 100 分)1.粘性土可塑状态转到流动状态的界限含水量叫做塑限。A.正确B.错误答案:B2.无粘性土坡的稳定性,( )。A.与坡高无关,与坡角无关;B.与坡高无关,与坡角有关;C.与坡高有关,与坡角有关;D.与坡高有关,与坡角无关。答案:B3.碎石土和砂土定名时下列何项方法正确?A.按粒组划分B.按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C.按粒组含量由小到大以最先符合者确定D.按有效粒径确定。答案:A4.当液性指数小于0时,粘土的状态为()。A.硬塑B.流塑C.坚硬D.可塑答案:C5.在相同的基底附加应力作用

2、下,均布方形荷载所引起的附加应力的影响深度比条形荷载( )A.稍大B.稍小C.相等D.小得多答案:D6.当e=b/6时,基底应力为三角形分布。A.正确B.错误答案:A7.正常固结土的最终沉降量包括 ( )A.主固结沉降量B.瞬时沉降C.次固结沉降量D.以上三者答案:D8.含水量愈大,土的抗剪强度愈小,压缩性愈大;反之,强度愈大,压缩性愈小。A.对B.错答案:A9.以下重度值最大的是( )A.饱和重度B.浮量度C.干重度答案:A10.土的压缩变形主要是土中孔隙内的气体和水被挤出而产生的。A.正确B.错误答案:A11.下列三种粘土矿物中,( )含量高的土可塑性最高A.蒙脱石B.伊利石C.高岭石答案

3、:A12.对于摩擦桩,桩侧阻力充分发挥所需的桩土相对位移比桩端阻力充分发挥所需的位移( )A.大B.小C.相等D.无法确定答案:B13.在荷载作用下,土体抗剪强度变化的原因是()A.附加应力的变化B.自重应力的变化C.有效应力的变化D.总应力的变化答案:C14.可具有补偿作用的基础是( )A.单独基础B.条形基础C.交梁基础D.箱形基础答案:D15.某饱和粘性土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得不排水抗剪强度为60kPa ,如果对同一土样进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施加140kPa 的围压,则土样发生破坏时的轴向压力等于( )A.400kPaB.260kPaC.200kPaD.140kPa答案:B16.河流流

4、水形成的沉积物叫冲积物。A.错误B.正确答案:B17.判断粘性土软硬状态的指标是?()A.塑性指数B.液性指数C.压缩系数D.压缩指数答案:B18.对负摩擦桩,轴力最大的截面位于( )。A.桩的顶端B.底端C.中性点处D.桩的竖向位移为0处答案:C19.粘性土的塑性指数为大于()的土。A.17B.10C.7D.3答案:B20.可按平面问题计算附加应力的均布荷载分布区域为( )A.圆形B.正方形C.条形D.矩形答案:C21.对于淤泥,它的孔隙比有可能是()。A.e=1.2B.e=0.7C.e=0.5D.e0答案:A22.标贯实验时,当钻杆长度大于()m?时,应进行长度修正。A.9B.6C.3D.

5、1答案:C23.在荷载作用下,地基中只会产生附加应力,不会产生剪力。A.正确B.错误答案:B24.无粘性土,随着孔隙比的增大,它的物理状态是趋向于()。A.密实B.松散C.不变D.不能确定答案:B25.产生流砂现象的必要条件( )。A.渗流自下而上B.渗流自上而下C.动水力不大于土的有效重度D.砾砂地基答案:A26.以下破坏现象中,由于冲切而破坏的现象是( )。A.基础底板被拉裂B.柱子周边沿45度斜面拉裂C.基础台阶处出现竖向裂缝D.柱子与基础接触面被压坏答案:B27.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以上方可起吊。A.60%B.70%C.80D.100%答案:B28.根据有效应力原理,只

6、要( )发生变化,土体强度就发生变化。A.总应力B.有效应力C.附加应力D.自重应力答案:B29.计算砌体承重结构的地基变形,应由( )控制。A.沉降量B.沉降差C.局部倾斜D.倾斜答案:C30.设计重力式挡土墙时,下列哪项计算是不需要的( )。A.挡土墙墙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计算B.挡土墙基础底面的地基承载力验算C.挡土墙的抗倾覆、抗滑移稳定性验算D.挡土墙基底下有软弱下卧层时,要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和地基稳定性验算答案:A31.对饱和黏性土地基土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不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A.对B.错答案:B32.地基附加应力的计算可应用( )A.材料力学公式B.条分法C.角点法D.

7、分层总和法答案:C33.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高度由抗剪强度验算确定。A.正确B.错误答案:A34.有两个不同的基础,其基础总压力相等,问在同一深度,哪个基础产生的附加应力大()A.宽度小的基础产生的附加应力大B.宽度小的基础产生的附加应力小C.宽度大的基础产生的附加应力大D.两个基础产生的附加应力相等答案:A3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方可运输。A.60%B.70%C.80D.100%答案:D36.我们把灵敏度大于()的土称为高灵敏度土A.4B.3C.2D.1答案:A37.采用条形荷载导出的地基界限荷载?P1/4?用于矩形底面基础设计时,其结果?()?A.安全度不变B.安全与

8、否无法确定C.偏于安全D.偏于危险答案:C38.用粒径级配曲线法表示土样的颗粒组成情况时,若曲线越陡,则表示土的()A.颗粒级配越好B.颗粒级配越差C.颗粒大小越不均匀D.不均匀系数越大答案:B39.在下列指标中,不可能大于1的指标是( )。A.含水量B.孔隙比C.液性指数D.饱和度答案:D40.对土骨架产生浮力的是A.强结合水B.毛细水C.重力水D.弱结合水答案:C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

9、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

10、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

11、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12、。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

13、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14、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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