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杨维桢诗歌对唐诗的继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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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杨维桢诗歌对唐诗的继承1、相关定义1.1、”唐代三国诗”的定义 通常来讲,”三国诗”是指三国时期创作的诗歌,但本文中以”三国诗”来简 称”唐代的三国诗”,故借用此名。 在唐诗分类中,并没有”三国诗”这一概念。三国诗大致属于咏史诗或述怀 诗的一个部分。典型的三国诗以三国人物或三国事件为题材,如李九龄的读三 国志、周昙的三国门组诗、李贺的吕将军歌、杜甫的蜀相等,这种 通篇都以三国人物或三国事件为描写对象的诗在唐诗中比例很低,故将此类诗定 义为狭义的三国诗。与此相对,诗的主题并非题咏三国,但是诗句中出现了三国 人物与事件,这样的诗我们同样将其归类于三国诗。如孟浩然醉后赠马四:”四 海重然诺,吾尝闻

2、白眉。秦城游侠客,相得半酣时。” 3三国时马良因眉毛参有白 毛故称”白眉”。孟浩然以马良为例,赞颂一种信言果行、重情重义的任侠精神, 虽然整首诗并非三国主题,但出现了三国人物与典故,所以这类诗歌也算为三国 诗。由于诗歌整体内容与三国相去甚远,因此我们将这类诗归为广义的三国诗。 将狭义与广义综合起来定义,唐代的三国诗就是:内容中渉及三国人物或三国事 件的唐代诗歌。 在确定这一概念之后,接下来又面临另外两个问题,何为”三国人物”和”三 国事件”。按照前文中三国时期为189年至280年来判断,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在世 4 第一章唐代三国诗界定 的人物都可算作三国人物,发生于这个时间范围内的事件都可算作三

3、国事件,但 这之中仍然存在和传统习惯相矛盾的部分。例如播康(224?263)、阮籍(210? 263),两人都生活在标准的”三国时期”,且卒年比西晋成立的265年要早两年。 但由于二人的历史传记载于晋书,而三国志中仅仅将二人传记附于王粲 传后,文字也是寥寥数笔带过,以致后人都把稀、阮习惯性地看做晋代人物。 如耿漳送胡校书秩满归河中:”音书须数附,莫学晋稀康。”;韦庄赠峨嵋 山弹琴李处士:”晋朝叔夜旧相知,蜀郡文君小来识。” 2。此外,晋书?山涛传 言播康卒于晋武帝太康四年,年七十九,播康传则言(稀康)死时年四十,不 言其死于何年,从另一方面助推了播康其人朝代归属含混不清的现象。与此相反, 生卒

4、年与播康、阮籍相近的魏国将领钟会(225?264),甚至晚于二人的吴国君主 孙暗(242?284),由于列传位于三国志而都被视为三国人物。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倾向,隶属于吴、蜀的人物无一例外地都被视为三国 人物,那些界限含混不清的往往都是魏人。和三国志将汉末视为三国初期历史一 样,后人将魏末视为西晋的初期,魏、晋也逐渐合并为同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同 样从正史之一的晋书而来。晋书帝纪从司马懿(179?251)起,列传从王 祥(185?269)起,二人都主仕于曹魏。其余列传里的人物大部分也是由魏入晋, 在后人眼中,他们更倾向于晋朝人物,就像董卓、袁绍等属于三国人物一样。这 些生活在汉末三国,却出现

5、在晋书里的人物,既可视为晋人,同样也是三国 人物,只是习惯上更倾向划归于晋。综上所述,在三国后期,吴蜀宗室、臣子、 曹氏宗室、以及反对司马氏的魏臣应属于公认的三国人物,而司马氏、王祥、稀 康、阮籍、吕安等人是倾向于西晋的三国人物。另外还有一个特殊的人群,那就 是参与了灭蜀、灭吴、灭魏的人物,如他们虽身为晋人,但后人在谈及三国历史 时往往会对他们有所提及,如司马昭、羊祜、杜预等,缺少了他们的三国就不是 一个完整的三国,这些人物既是西晋人物,但应同样作为三国人物来看待。而生 于三国时代仕官于西晋,与魏、蜀、吴灭亡关系不大的人物,如石崇(249-300)、 潘g. (247-300)等,则不纳入三国

6、人物的范畴内。 按照以上思路,三国事件的定义也不难确定,凡是上述特殊人群以外三国人 物相关的事件,以及魏、蜀、吴灭亡的相关事件,都应属于三国事件。在此基础 之上也有例外,那就是189年前与280年后,与这些人物相关,但和三国历史无 关的事件,并不属于三国事件。这也是判断典故是否三国典故的一个依据。 绪论”“ 1.2、人权的概念 2.1.1 人权概念的提出 有有学者就人权特性进行分析,把历史上人权的观点总结为以下四个 阶段:”首先,朴素的或者直观的人权观;其次,是片面的或者差别的人权 观;再次,是全面的或者平等的人权观;最后,是协调的或者综合的人权 观。” 3 该文所说的”人权观”中的人权概念与

7、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权概念,无 论从产生时间还是从具体内容上来讲,显然不是完全一致,虽然两者确实 有紧密的关联。现代人权概念,也就是我们本文中所要研讨的主题,对应 上面所说的人权观阶段而言应该基本可以从第三个阶段后期开始萌芽,而 此阶段之前所谓的人权观确切地应该冠名为人权意识、人权思想,它们是 现代人权概念发生的理论基础;而近代意义上古典人权概念是文艺复兴时 3 姚建宗:人权的历史和哲学基础 A.吉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 第四军医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12 - 代但丁在作品中首先提出来的,他是”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 义纪元的开端 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

8、位 诗人” 4 。但丁与同时期的人文主义者热情歌颂人的自然本性,反对封建社 会的人身依附,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肯定人的欲望,从而使古代关于平 等、自由、独立的道德主张得以明确和普及 5 。薄伽丘说”我们人类天生一 律平等的”,古典自然法学家们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启蒙 运动的成果,把人塑造成自然权利的主体,这种”天赋人权”理论思想在 美国及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制定的独立宣言和人权与公民权 宣言得以体现,”这一套人权理论体系最大的缺陷在于他们表面上倡导人 人平等,人权主体是无差别的所有的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卢梭, 这位以追求人类平等与自由作为毕生奋斗目标,并以论人类不平等起源

9、 等名著在权利斗争史上熠熠闪光的思想家,在界定人的概念中就无可 掩饰地凸现其自身所处阶级立场的巨大局限性,典型的例子就是他对待妇 女的态度,他认为妇女生来就是为了取悦男人,这也是她的生存的伟大目 标,可见他所说的人是有限定的人,他所高歌的平等是有限定的平等。” 6 被 无产阶级伟大导师马克思称赞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独立宣言 在世界人权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它一边宣布”人人生而平等”是 “不言而喻”的真理,同时又默认和保留了罪恶累累的奴隶制,对黑人进 行种族歧视和隔离。此外,广大妇女群体也被排除在人权主体之外,真正 可以享有人权的群体仅仅限于”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白人男子纳税人、基 督徒

10、、特别是新教徒”;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在人权主体与美国的独 立宣言一脉相承,它同样只限于”欧洲男性成年,而且必须有一定的收 入”,大量的人口被排除在权利之外,一言以蔽之:”18 世纪,公然宣称 4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 249 页。 5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第 127 页。 6 英 薄伽丘:十日谈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第 357 页。 第四军医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13 - 人是不现实的”。 7 瑞士学者胜雅律把人权概念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不无 道理,即有限的人权概念和普遍人权概念。时

11、间的划分为 1948 年的世界 人权宣言的诞生为标志。因为在此之前”这种人类的人的概念局限 于性别和种族,那么人这个字与该词的现代涵义相比较仅具相当有 限的意义”。 8 与有限人权相对应的是普遍人权,显然普遍人权概念的诞生 正是人权主体的不断拓展过程的见证和结果。而且,在此之前的关于人权 保护呼吁和要求,还主要是一国国内的事务。 2.1.2 普遍人权概念的产生 “人权在英语中是指男子的权利(rights of man ),只是到了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变成纯粹意味人的权利(human rights)” 即使不 能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有关人权的文章和议论都是将权利主体限定于男 子,但是也不能否定

12、,在无意识中使用将男子与人一般视为同一用语来表 现人权主体的这一事实中,明显存在男子中心的思维形态。” 9 有限人权阶 段步入到普遍人权阶段,从理论上将人权主体从少数群体扩展到所有人都 应该享受人权,肯定人的尊严和价值,在时间上学术界有一个大致的共识, 那就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世界主要国家协议签定的世界人权宣言 即 1948 年,”人类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遭受了有史以来身体上与心灵上最大 的伤害和最深刻的教训。二战中法西斯杀戮和灭绝种族的罪行是把人不当 作人来对待对人的生命与尊严进行了全面践踏,人类取得二战的胜利被认 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联合。对于在全世界范围内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 宗教自由,对

13、于维护人权和正义是至关紧要的 这场大战以尊崇人权而 告终。” 10 可见,”二战后普遍人权概念的兴起,是二战中人权遭到普遍践 7 美 科斯塔斯 杜兹纳,人权的终结M,郭春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 176 页。 8 瑞士胜雅律。从有限的人权概念到普遍的人权概念人权的两个阶段A.王长斌译。沈宗灵,黄 楠森。西方人权学说(下)C.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第 278 页。 9 日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M.王志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第 150 页。 10 美霍夫曼:普遍的人权载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C.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08 页。

14、第四军医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14 - 踏所必然产生出来的结果,这也是二战胜利人类所共有的最大的财富,恰 如 196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和通过的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在序 言中申明的那样:因为战争是从人心中开始的,所以保护和平必须建立在 人的心里。” 11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就庄严宣告:”人人生而 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 相对待。此外,该宣言的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都明确所 有的权利和对这些权利的保护皆突出其主体是人人,任何人,所有 人,人权主体不再有任何限定,享有这些权利不需要特别的资格,一切具 有生物和社会意义上的人,

15、就可以百分之百地享受人权,符合这样条件的 权利才能够被冠之为人权,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任何一项权利,不管 它的主体有多么广泛,只要还有一个人被排除在权利主体之外,则此项权 利仍不得称为人权,人权主体普遍性的栅栏一旦允许有了豁口,人权马上 就不成为人权,而蜕变成特权”。 12 据此,我们回顾在第二次大战之前,欧 美国家所倡导的人权显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它把大量的群体都排 除在权利主体之外,其实质就是典型的特权,”但是,更为确切的说,从普 遍人权理论诞生之后,到普遍人权思想逐渐被人们广为接受并予以践行却 有一个相对更长久的时期。人权享有主体人就只能等到 1948 年的世 界人权宣言、50

16、年代后的美国公民权运动、60 年代成为高潮的非殖民地 化、70 年代后的妇女解放运动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的改革,才开 始成为超越性别、财富、种族、肤色、宗教和文化等种种差异而普遍化了 的人。” 13 普遍人权的时代,在人类付出无穷的代价之后终于的到来。 1.3、旅游纪念品的定义 旅游纪念品是旅客在旅游地购买的有地域文化特色并且具有纪念价值的产品,是旅 游地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旅游地形象的提升和传播以及增加旅游收入有重 要意义。旅游纪念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能使人回忆起某地、某事、某次旅游或者经 历,对某一特定的旅游目的地具有纪念意义,是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的富有当 地特色,并且有纪念性、艺术性的商品。 7 有此可见,旅游纪念品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不仅具有实用价值还具备纪念 价值。而且旅游纪念品能满足人们多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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