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及过渡期政策培训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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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个人所得税法及过渡期税收政策培训 阿拉山口市税务局2018年9月27日 新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以下简称 新税制 实施准备阶段 第三阶段 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培训内容 新 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 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

2、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年8月31日 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亮点 收紧无住所居民个人判断标准 从满一年缩短到累计满183天 初次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居民个人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一张税率表按年计算纳税 建立综合所得税前扣除机制 提高基本减除 增加与纳税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税率结构 调宽中低税率对应收入级距 建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调整部分个税申报期限 引入纳税人识别号 离境清税 反避税 政府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和协税护税等强化税收征管措施 旧法新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

3、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旧法新法

4、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四 劳务报酬所得 五 稿酬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八 财产租赁所得 九 财产转让所得 十 偶然所得 十一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 六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九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以下称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

5、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旧法新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附后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三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 股息

6、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二 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三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对比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对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对比 经营所得适用 旧法新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免纳个人所得税

7、一 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 技术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 四 福利费 抚恤金 救济金 五 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 复员费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 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 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省

8、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 技术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 四 福利费 抚恤金 救济金 五 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 退役金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 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 离休费 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 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9、员会备案 旧法新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 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幅度和期限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 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旧法新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10、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

11、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旧法新法 五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可以根

12、据其平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五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 扶贫 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包括

13、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境内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旧法新法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

14、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旧法新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 且无正当理由 二 居民个人控制的 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 地区 的企业 无合理经营需要 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

15、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 应当补征税款 并依法加收利息 旧法新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 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

16、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 取得应税所得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旧法新法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 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月计征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可以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 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年计算 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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