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2、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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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 房屋代码: xxxxxxxxxxxx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xxxxxxxxxxxxxxxxxxx 买受人: xxxxxxxxxxxxxx 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

2、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x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xxxxxxx

3、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xxxxxxxx 本人 姓名: xxxxxxx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 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xxxxxxxxx 、编号为 xxxxxxx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xxxxxxxx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xxxxxxx ,规划用途为 综合 ,土地使用年限 200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71 年 10 月 22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用名 : x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xxxxxxxx,施工许可证号为 xxxx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2

5、007年03月25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2008年04月05日。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 。现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现售售许可证号为 xxxxxxxxxxxx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xxxxxxxx 【幢】【座】 【单元】【层】 xxxx 号房,房屋代码为 xxxxxxx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车位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7 层,地下 0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

6、封闭阳台数为:0,非封闭阳台数为:0。该商品房 实测 建筑面积共 28.07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12.19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15.88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3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 ) 仟 佰 ¥ 拾 玖 万 肆 仟

7、 陆 佰 叁 拾 捌 元整。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该车位采取按个计价方式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买卖双方对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作相应调整,但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双方不再进行面积差额的补退,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办理产权的依据。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详见附件二 。2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七条

8、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

9、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双方约定:如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合同预告登记、合同备案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且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车位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由此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其他合理支出等)。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2011 年 4 月 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1.

10、该车位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五个单位在竣工验收意见书中认定合格。2.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一)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二)影响工程进度但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山崩、台风、暴雨、大雨等以上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强制拆迁、市政停水、停电、政府指令暂停施工、规划发生变化、施工时间限制、恶性传染病等),造成工期延误; (三)因政府机构的行为,以及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而造成延误。以上因素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60日及实际交付车位之日分别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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