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第十五章母婴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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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母婴保护法律法规 第十五章母婴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第二节婚前保健第三节孕产期保健第四节孕产期监护与管理第五节母婴保健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的概念母婴保健法的概念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的概念是指医疗保健机构 运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对母亲和儿童 婴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维持与保护 通常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的概念婚前保健婚前卫生指导 关于性卫生知识 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 对有关婚配 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

2、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包括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的概念孕产期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 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孕妇 产妇保健 为孕妇 产妇提供卫生 营养 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范围 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 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的概念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泛指 母婴保健法 及与其相配套

3、实施的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关怀加强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 发展妇幼保健事业 保障妇女和儿童身心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促进家庭幸福 社会和谐 民族兴旺 国家富强是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建国以来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我国妇幼保健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充分显示妇幼工作的法律化轨道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 加强母婴保健工作 提高母婴医疗保健水平 将母婴保健这一经常性 基础性的工作法制化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卫生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的职

4、责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卫生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执行 母婴保健法 及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制定 母婴保健法 配套规章及技术规范 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组织鉴定并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 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制定本地区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 并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政策保障 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 母婴保健法 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为本地区医疗保健机构贯彻实施 母婴保健法 提供必要条件 物质帮助

5、以及执法的专项经费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的职责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 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均需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从事 母婴保健法 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 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 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 母婴保健法 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 凡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技术人员标准 经考核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6、的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后方可从事以上技术工作 组织鉴定并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 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 母婴保健法 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 凡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技术人员标准和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及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后方可从事正常产的家庭接生工作 未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的人员不得从事 母婴保健法 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 结扎手术 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 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 教育和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产前

7、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 节育 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节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报告 第二节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第二节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卫生指导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 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第二节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卫生咨询指专业医师为服务对象对有关婚配 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科学信息 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 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二节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

8、服务内容婚前医学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第二节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服务报告建议不宜结婚建议不宜生育建议暂缓结婚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内容医学指导与医学意见产前诊断与终止妊娠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内容母婴保健指导孕妇 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婴儿保健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内容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 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内容孕妇 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 卡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为孕产妇提供卫生 营养 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 随访

9、和医疗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定期进行产后访视 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内容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内容婴儿保健新生儿先天性 遗传性代谢病筛查 诊断 治疗和监测新生儿访视 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卡 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提供有关预防疾病 合理膳食 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 做好婴儿多发病 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进行预防接种以及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国家推行母乳喂

10、养 医疗 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 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医学指导与医学意见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 再次妊娠前 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 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医疗 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有关遗传性疾病的知识 给予咨询 指导 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并提出医学意见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产前诊断与终止妊娠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11、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产前诊断与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 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 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医疗保健机构出具 要求在新生儿出生后30天以内领取 并以此作为申报户口的依据 第三节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技术鉴定母婴保健技术鉴定机构母婴保健任职成员条件母婴保健技术鉴定程序 第四节孕产期监护与管理 孕期监护孕期管理 第四节孕产期监护与管理 孕期监护孕妇监护主要

12、是通过定期的产期检查来实现产期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 应行双合诊并测量基础血压 检查心肺 测尿蛋白及尿糖 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 可以在妊娠早期行绒毛活检 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水行染色体核型分析 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 应于妊娠20 36周为每4周检查一次 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 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第四节孕产期监护与管理 孕期管理实行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使用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筛查 监护和管理 第四节孕产期监护与管理 孕期管理实行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城市开展医院三级分工 市 区 街道 和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分工

13、市 区 基层卫生院 实行孕产妇划片分级分工 并健全相互间挂钩 转诊等制度 农村也开展三级分工 县 市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 院 乡卫生院 村妇幼保健人员 通过三级分工 一级机构 基层医院或保健站 对全体孕产妇负责 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异常 及早将高危孕妇 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或高危胎儿转至上级医院进行监护处理实行分级管理 做到对所有孕产妇均能得到一般保健服务的基础上 对高危孕妇给予更充分的照顾 第四节孕产期监护与管理 孕期管理使用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目的是加强对孕产妇的系统管理 提高产科防治质量 降低 三率 孕产妇死亡率 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 使用保健手册需从确诊早孕时开始建册 系统管理直至

14、产褥期结束 产后满6周 手册应记录孕妇主要病史 体征及处理情况 是孕产期全过程的病历摘要优点在于能够使各级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相互沟通信息 加强协作 做到防治结合 效果满意 第四节孕产期监护与管理 孕期管理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筛查 监护和管理通过确诊早孕时系统检查第一步的初步筛查以及每次产前检查时 均能及时筛查出具有中危或高危因素的孕妇对高危孕妇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要专册登记 并在手册上作出特殊标记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孕妇 应及早转送至上一级医疗单位诊治上级医疗单位应全面衡量高危因素对孕产妇影响的严重程度 结合胎儿胎盘单位功能的检测和胎儿成熟度的预测 选择对母儿均最有利的分娩方式 决定有计划地适时

15、分娩 有妊娠禁忌证者 经会诊后迟早动员终止妊娠想方设法不断提高高危妊娠管理的 三率 高危妊娠检出率 高危妊娠随诊率 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 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围生儿死亡率 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第五节母婴保健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五节母婴保健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 应当予以制止 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16、因延误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医疗 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 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 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节母婴保健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 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 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 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母婴保健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致人死亡 残疾 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从事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 1答案 一 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关怀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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