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检查法律法规适用汇集选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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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属地负责全面覆盖第一章第三条信息公开风险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的原则: (16字)。第二章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第二章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销售者的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

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第二章第十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公示、设施设备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第三章第十一条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包括的内容: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抽检食品种类抽检比例第三章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第三章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形式。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第三十条若食品生

3、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1.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章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

4、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拒绝、拖延、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五)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

5、、扣押的财物的;(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第四章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由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章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食品类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1:无证经营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

6、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货值金额不足1万,处2千-5万罚款; 货值金额1万以上,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备注:以下简用许可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案由2:擅自改变许可证核定内容(包括: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改变)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同案由1案由3:使用超过有效期许可证 (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经营)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

7、二十九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同案由1,部分规章规定收缴许可证案由4: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一般无刑责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由5:经营污秽不洁食品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

8、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案由6: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掺假掺杂有可能是有害物)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有可能有刑责食品安

9、全法第八十五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由7: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触犯刑律第143条、144条,追究刑事责任案由8: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包括:凉卤菜、利用过期食品或者原料加工的食品)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

10、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一般无刑责案由9:经营(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基本无刑责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案由10: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括: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预防、治疗疾病,标识不合格)违

11、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无刑责案由11:使用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进口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无刑责案由12:未建立(实施)食品原辅材料采购查验、索票索证查验记录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监督管

12、理办法第四十条1.责令改正,警告;2.拒不改正,处2千-2万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案由13: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案由14:加工设备不符合要求(包括:工具、设备材质不符合要求,生熟标识不分,用后未清洁未消毒)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案由15:违反健康管理规定(行为犯)适用范围:1.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2.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疾病人员上岗的;3.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4.健康证明失效的(每年体检)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 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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