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安全卫士防控期间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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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安全卫士防控期间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各部门、各外委单位: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矿及各外委单位员工身体健康,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国家、当地政府、集团公司、煤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员工违规违纪处罚专项规定,有关要求如下。一、出入矿(带家公寓)方面1.因矿门禁管理不严,矿员工、施工单位人员没有申请单,电厂员工没有通行证即私自放行的,对当班保安予以辞退。2.入矿的矿侧员工、施工单位人员、其他外来人员没有进行体温检测,车辆没有消毒处理即放行的,对当班保安予以辞退。3.进出矿不填写记录,或者记录不全面的,每条考核当班保安100元;累计两

2、条以上连带考核保安队长100元。4.矿侧人员和施工人员违反封闭管理擅自出入矿(带家公寓)的,按每人次500元考核责任人,电厂侧人员交由电厂侧处理;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考核责任人500元/次,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岗1-6个月处罚或责令清退,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5.申请外出的人员,不按照填写的行程轨迹行走的,或不如实报告活动轨迹的,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人300元。二、消杀毒方面1.各单位、各外委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早晚两次对各自管辖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区进行消毒处理的,按每次200元考核当天消杀毒责任人。2.不填写消杀记录,或消杀记录不及时、不全面的,考核当天消杀

3、毒责任人200元,累计两条及以上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200元。三、体温检测方面1.各单位、各外委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早晚两次对本部门(单位)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的,对没检测人员按每人100元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2.谎报、漏报、迟报本部门人员体温表,按每次200元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3.谎报体温或其他身体不适骗取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四、隔离人员管理1.有发烧等症状、外出返回后居家观察、医学观察等期间,不遵守有关隔离规定的,考核500元/次;造成其它人员感染者,煤矿员工给予下岗1-6个月处罚,外委单位员工除严肃考核外给予清退处理。2.隔离期满体温正常者,满足上岗条件的由个人提出返岗申请,

4、经批准后方可返岗。不按规定执行者,考核责任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各500元。3.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若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自身感染的,煤矿员工按病假处理,外委单位员工除进行严肃考核外,按“三违”处理。4.现居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要求随意外出的,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定处理,使矿声誉受损的,正式员工下岗1-6个月,劳务派遣人员予以辞退,触犯刑法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五、就餐管理1.不按规定时间到餐厅打餐的矿员工和施工单位人员,除特殊情况外,按每人次100元进行考核。2.不分散就餐、就餐间隔距离不足的矿员工和施工单位人员,按每人次200元进行考核。3.打餐过程中人与人不按规定间隔,

5、大声喧哗或频繁交流的人员,按每人次100元进行考核。4.聚众饮酒的,一经发现,矿员工给予下岗1-6个月处理,外委单位员工给予清退处理。六、防疫物资管理1.防疫物资采购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考核责任部门(单位)300元。2.防疫物资发放记录不建立或不健全,考核责任部门100元;防疫物资发放人随意发放或据为己有的,考核责任人200元;3.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每人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本部门(单位)人员累计两人次及以上不佩戴口罩的,连带考核部门负责人200元;废弃的防疫口罩不按规定投放或处理的,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部门100元。七、信息和舆情管理1.不按要求建立各种报表或信息、报表等不健全的,考核部门负

6、责人200元。2.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表现未及时报告的,考核责任人500元;谎报、瞒报的,考核责任人2000元。3.不经落实传谣、造谣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矿员工给予下岗1-6个月处理,外委单位员工给予清退处理。4.不按地方政府和集团要求及时报送各类防疫报表、数据的,每次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因谎报、瞒报数据被地方政府或集团通报的,考核责任人3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500元。八、县域外人员管理1.宝清县域之外的矿员工或施工单位人员返矿,不提前申请即返回的,按每人次500元进行考核,并不得返矿驻地。2.返回人员不如实报告行程轨迹的,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人1000元。3.宝清县域之外的矿员工或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要求的,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上述条款与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从重原则执行,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从重处罚,并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对违规违纪的按规定严肃考核。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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