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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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摘要:通过揭示倾销和反倾销的实质,透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并对我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一些可行之策,旨在减少或避免这一现象的频繁发生。Based on the expatiation of essential of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this paper states the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eign countries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 and analyzes the cause a

2、nd influence of the fact that Chinese export commodities are frequently accused of dumping by foreign countr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or avoid the foreign countries frequent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Key words: dumping, anti-dumping, counter measure一、倾销与反倾销的概述:1、

3、何为倾销与反倾销: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定)是目前最具权威的国际反倾销法。该协定第2条第1款对倾销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

4、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反倾销发展已有100年的历史,它是国际贸易自由化在矛盾状态中发展的历史产物。在多边层面上,1947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 1947”)第一次将反倾销条款纳入多边规则,后经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反倾销国际多边规则,集中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

5、(WORLDTRADE ORGANIZATION,“WTO”)反倾销协定中(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 反倾销协定的具体内容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定形成了当前国际反倾销法的法律文本,且更具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得到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承认和遵守。该协定列入了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一,于1995年1月1日生效。2、倾销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倾销分为不同的种类,但最常见的就是依据倾销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来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类: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避免存

6、货的过量积压,于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低价销售该商品。这种倾销方式是偶然发生的、一般无占领国外市场、排挤竞争者之目的,而且因为持续的时间较短,不至于打乱进口国的市场秩序、损害其工业。因此,国际社会一般对这种偶发性倾销通常不采取反倾销措施。间歇性倾销,又称掠夺性倾销( Predatory Dumping),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外国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国内销售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该国市场抛售商品,以期挤垮竞争对手后再实行垄断高价,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行为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冲击进口国的市场,受到各国反倾销法的严厉抵制。持续性倾销,又称长期性倾销( Lon

7、g-run Dumping),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持其国内价格的平衡,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持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海外市场销售。长期倾销尽管不具占领或掠夺外国市场之目的,但由于它持续时间长、在客观上进行了不公正的国际贸易行为,损害了进口国生产商的利益,因此通常受到进口国反倾销法的追究。3、倾销的特征第一: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第二: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倾销是指国际贸易

8、中的低价销售第三:从倾销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国(进口国)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因而,一国国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销”,也就不是反倾销法律规范的对象。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第四:倾销是一种可以造成某一国或地区产业损害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目的或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生产规模,或是为了赚取外汇,但通常是为了排挤乃至挤垮他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生产者,以实现垄断市场、提高价格、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第五:倾销是通过不正当的贸易手段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取优势,并损害进口国的利益。它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

9、正常竞争秩序。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概况:1、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概况,根据WTO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1995年WTO 建立以来至2007年上半年;由43个WTO成员发起的3097起反倾销调查中,针对中国的达551起;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一共1997起,其中针对中国的397起,立案一实施比72%。中国是世界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自1995年以来中国遭受到了反倾销调查高达551起,最终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397起,可以算是比发达国家高出两倍左右。2、反倾销已经成为世界主要进口国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和出口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当一国频繁地动用反倾销工具对另一国实施调查时,往往也会激起另一国

10、采用同样的手段对其进行调查的。3、反倾销调查遍及各产业(部门或行业),主要集中在贱金属,化学品,塑料与橡胶。机电及零部件,纺织品,纸及纸浆等产业。三、加入WTO以来国外对华的反倾销特点:如果将中国加入WTO后六年(20012006)和加入WTO 前6年(19952000)国外的反倾销情况进行比较,并且再与世界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得出加入WTO以来,国外对华的反倾销呈现出以下特点:1、对华反倾销的措施的立案比-实施比不断提高,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从规模上看都有扩大趋势。2、对华反倾销主要集中于低附加值或者劳动密集型产品上面。从中国被诉的产品来看,过外对华反倾销商品涉及到4000

11、多种,主要集中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低附加值的产品上。3、对华反倾销与反补贴并行趋势,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反补贴的案件的数量仅次于反倾销案件的数量。4、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不断扩大。仅仅截至2003年底,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影响了中国近20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2003年这一年,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涉案金额达到19亿美元,比上年剧增31.5%。5、发起国家日趋多元化,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结构发生变化,与最初以欧盟、美国特发达国家为主,想发展国家和地区延伸。 四、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诉讼的原因分析:中国遭受外国反倾销之所以愈显愈烈,原因复杂,内外因兼

12、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世界经济失衡出口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占主导企业增大数量扩张的增长方式企业不应诉多米诺效应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条款的弊端选择因素国外反倾销法的不断完善五、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从上述的内容可知,反倾销已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对本国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最常用的工具。对于中国这一出口大国来说,既想扩大出口又不想遭受反倾销。显然是不可能的了。因此,我国应对反倾销的政策一方面可表现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市场竞争行为,减少反倾销风险;另一方面调查策略,积极应诉,争取胜诉或将不利结果降到最小。具体内容可概括为: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应诉部门加强反倾销应诉人才的培训调查企业产品结构与

13、经营战略运用进口国法律据理力争敢于应诉与完善应诉重视问卷的调查与调写工作根据案情确立应诉重点积极追求市场经济地位当然了,除了企业积极应对意外,作为行业协会也应有所作为,比如,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教育,技术援助,技术培训,组织或代表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在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方面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应企业应诉。结论: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无论出现在哪个国家或者行业和部门,我们都应该强烈的制止和摈弃。我们国家所经历的反倾销案例告诫我们国家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加强国内的产业保护,努力维护本国的利益。参考文献:彭文革,徐文芳倾销与反倾销法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苑涛,反倾销的经济影响:对中国的分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刘凯旋,孙凤英,反倾销法理规则与会计证据,北京经济出版社,2009.6盛杰明,张守文,涉外经济法,中国人民出版社,1995尤宏兵,中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人民出版社,2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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