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救援预案(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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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卫 生 部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阶段划分1.5 使用围2 应急组织管理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2.2 专家委员会3 应对准备3.1 预案及案制订3.2 疫苗准备3.3 抗病毒药物准备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3.6 信息通报3.7 宣传教育3.8 培训演练3.9 督导与评估4 应急响应4.1 级应急响应阶段4.2 级应急响应阶段4.3 级应急响应阶段4.4 级应急响应阶段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5 恢复评估5.1 总结和评估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5.4 责任与

2、奖惩6 附则7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我国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国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实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编制。1.4 阶段划分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

4、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级、级、级、级)、恢复评估阶段。1.5 适用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2 应急组织管理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国地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卫生部提请国务院批准,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I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国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中央宣传部、外交部、

5、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全国爱卫会)、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港澳办、台办、新闻办、民航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有关部门、红十字会总会等组成,卫生部为牵头单位。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级、级、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对外合作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等8个工

6、作组,分别由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牵头组建。指挥部成立后,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在上述8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社会治安组,由公安部牵头组建。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2 专家委员会指挥部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称应急指挥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综合组或卫生部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2)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

7、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3)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4)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5)承担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3 应对准备3.1 预案及案制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案和技术规。教育部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案。农业部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案。卫生部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案。质检总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国境口岸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案,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案。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案。军

8、队、武警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系统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3.2 疫苗准备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订扶持预防流感大流行疫苗研发和生产的相关政策;必要时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研发、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案准备。卫生部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和接种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疫苗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对相关疫苗的生产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组织生产的准备,提出应急扩产案。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应急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准备工作。食品药品监

9、管局依据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流感大流行疫苗及早供应。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研发、生产、储备、调运等工作案准备。 卫生部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对相关抗病毒药物的生产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组织生产的准备,提出应急扩产案。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应急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准备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

10、应监测和管理。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扶持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发展改革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物资储备的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适时调整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制定物资优先运输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中央

11、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应急工作适当给予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民政部会同红十字会总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案。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卫生部负责健全覆盖全国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农业部、林业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质检总局负责开展口岸流感疫情监测和进出境动物流感监测

12、工作。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3.6 信息通报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中国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案。卫生部、农业部、外交部等负责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相关和地区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球流感监测信息。健全军地信息互通机制。3.7 宣传教育中央宣传部、新闻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卫生部

13、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3.8 培训演练各相关部门指导地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3.9 督导与评估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4 应急响应级和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围或者延缓其传播,级和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4.1 级应急响应阶段4.1.1 启动条件(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地

14、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2)我国地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卫生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国务院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4.1.2 应急响应措施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地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

15、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2)出入境检验检疫。质检总局对来自疫情发生和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3)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感染控制工作。(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有关地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5)应急培训。卫生、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6)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和储备。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疫苗和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科技部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研发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审批和质量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落实储备任务。(7)诊断试剂的研发和生产。科技部组织新型流感病毒的诊断试剂研发。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新型流感病毒诊断试剂的上市审批和质量监督。发展改革委对新上市的诊断试剂确定价格。财政部负责落实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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