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技术用户接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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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网技术用户接入实施细则1.1 用户接入容量范围和供电电压用户接入容量和供电电压:序号接入容量范围供电电压110千伏成熟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千瓦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20千伏专供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千瓦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380/220伏210千伏成熟区:变压器总容量1608000千伏安10千伏310千伏成熟区:变压器总容量800030000千伏安 10kV多路供电或经济技术合理时可采用20千伏供电420千伏专供区:变压器总容量16030000千伏安 20千伏510千伏成熟区、20千伏专供区:变压器总容量30000千伏安以上更高电压等级供电注

2、: 供电半径较长、负荷较大的用户,电压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1.2用户供电方式(1)用户应按照报装容量选择相应电压等级电网,按区域配电网规划接入,严格控制专线数量。(2)在规划电缆区内不应再发展架空线路,新装高压用户原则上全部接入电缆网。(3)10(20)千伏供电的新装、增容用户的供电方式,应按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0882007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2/T 1362-200920kV配电系统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电缆网中,用户配电室应经环网单元接入公用电网。(5)用户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于隔离用户内部故障的故障隔离装置。1.3 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

3、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不同电源进线之间原则上不应安装母联开关;重要用户确需装设母联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可靠的电气、机械闭锁装置,不得采用第二路电源自动投切,不得引起两路电源合环运行。并满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14-2007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1.4 重要用户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除应满足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10882007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1.5特殊用户(1)用户因畸变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和不对称负荷对公用电网造成污染的,应编制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大容量

4、非线性负荷的用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供电方进行验算复核,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进行治理;(2)电压敏感负荷用户应自行装设电能质量补偿装置。(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应符合Q/GDW 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有关规定。a)分布式电源规划应纳入地区配电网规划,分布式电源需要与地区配电网并网运行时,应进行电力平衡、安全稳定、运行控制及电能质量等设计论证。b)分布式电源应与地区配电网应相适应,分布式电源容量不宜超过接入线路安全容量的10%30,否则应采用专线接入。接入点的短路容量不应超过接入点的

5、断路器遮断容量,接入点的短路比(指接入点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机组的额定电流之比)不宜低于10。 c)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应装设专用的并、解列装置和开关。解列装置应具备电压和频率保护。分布式电源故障时应立即与电网解列,在电网正常运行后方可重新同期并网。(4)对具有谐波影响的客户,其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供电电源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宜符合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要求。对波动负荷客户所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供电电源点的限值应符合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2326)的要求。对有波动负荷可能引起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的客户,宜由系统变电所新建线路供电。1.6

6、高层建筑用户(1)高层建筑用户的接入方式,应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882007的有关规定。当用户申请容量大于20兆伏安或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超高层建筑,其供电电压等级及接入方式,应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经评审后确定。(2)高层建筑的电源接入应按高层建筑分类和负荷分级的规定执行。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属重要用户或在一级负荷中具有特别重要负荷的应设置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安全用电。(3)设置在建筑物内或贴建在建筑物外的变电站、配电站应采用无油化配电装置。(4)高层建筑物内的配电室、变压器室等必须有火灾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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