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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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修 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聘任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辅队伍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意识,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学辅助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和发

2、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持。二、组织领导教辅岗位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相关事宜;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三、岗位设置(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类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博物、期刊编辑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岗位级别教辅岗位分为5级,即:1级、2级、3级、4级、5级。(三)设岗标准1、教辅岗位设置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学校核定的固定编制数为依据,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学

3、研究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为前提,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岗位2、教辅岗位设置控制比例和岗位数计算办法。12级岗位数=该系列固定编制数设岗控制比例,35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设定(岗位设置测算见附件1)。12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如下:岗 位 系 列 12级岗位控制比例 实验技术文科学院15%理科学院30% 图书资料15% 档案、博物15% 期刊编辑25%3、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标准,在学校下达的可聘任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具体岗位,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四)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5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统筹安排,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当年9月

4、开始的学年度各单位岗位数。经与各单位核对后,报学校审核并公布。四、岗位聘任(一)期限1、教辅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教辅岗位聘任期满后,根据履职考核具体情况参加下一轮聘任。2、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工作调动的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终止。(二)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1、教辅岗位聘任以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为主要依据。2、各单位应参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受聘教辅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3、聘期内获得博士学位、职称发生变动人员,可变动岗位。其他职称发生变动人员,不得变动岗位

5、。4、凡国家有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和已实行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系列,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5、根据聘期内的工作侧重,各单位可自行调整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三)聘任程序1、教辅岗位聘任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公布教辅岗位聘任信息。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推荐12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决定;确定35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审核备案。(3)学校审批或核准人员,在校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聘任上岗。2、申请12级岗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将同

6、一职位的所有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经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在学校核定的12级岗位数内,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被推荐者即可获得聘任。3、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35级岗位聘任, 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相应人员即可获得聘任。4、对于国家和学校政策性安置人员,如符合相应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直接受聘上岗,各单位应无条件接受。5、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3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个案,有权要求重新审议或否

7、定原决定。五、考 核(一)考核的类型及组织1、岗位履职考核是教辅岗位聘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实行岗位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时限分为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类型。2、教辅岗位履职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决定考核的相关事宜;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教辅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各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二)考核时间教辅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一般应在每学年结束时进行;聘期岗位履职考核,一般应在聘期结束时统一进行。(三)考核等次及其确定依据教辅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以本办法确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教辅个人学年度岗位履职情况

8、确定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另行制定。教辅聘期岗位履职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以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教辅个人聘期岗位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另行制定。(四)考核结果及其使用教辅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结果是各单位对教职工岗位津贴进行二次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聘期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岗位职责50%以上者,相关单位可视情况作出书面警告、公示警告和终止聘任决定,并相应扣减或停发岗位津贴。终止聘任的决定,须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教辅聘期岗位履职考核结果是下一轮竞聘上岗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同级岗或申

9、请竞聘高级岗;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岗或低级岗;不合格者只能竞聘低级岗,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五)有关问题的规定1、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中,担任机关、直属单位及学院党政中层领导职务、聘任在教辅岗位的人员,由所聘单位负责考核,其岗位基本职责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正职减免50%,副职减免30%。兼任学院系、所、中心主任等职务的,其岗位基本职责中年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减免由各单位自定,但减免不能超过15%。聘期考核中,所有岗级兼任党政职务的教辅,其岗位职责的科研质的要求不能减免。2、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中,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统计,教学和其它工作量按学年度统计;聘期岗位履职考核

10、中,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的岗位履职情况均按学年度统计。六、聘任管理 (一) 超岗岗位聘任中,超编单位在使用完本单位核定岗位数后,可向学校申请使用本单位或学校设置的流动编制增设岗位,原则上从严掌握。(二)空岗单位选聘后出现空岗的,不得降低该岗位上岗条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转为本单位低级别岗位指标。2、学校收回该岗位指标,聘期内若有达到该岗位上岗条件者,单位可以申请恢复该岗位指标。(三)脱岗人员管理1、经学校同意的各类脱产学习(攻读学位、进修)、合作研究、借调、休产假等人员,其岗位转为本单位机动岗位。按期回校者,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岗位,

11、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聘任上岗。2、脱岗人员岗位津贴按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参加评定,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四)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辅助人员,可竞聘教辅3级岗;具有硕士学位者,可竞聘教辅4级岗。(五)未聘用、拒聘及聘余人员管理未聘用、拒聘及聘余人员由单位根据情况负责安排,通过调整岗位、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分流。符合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的人员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六)教辅在受聘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七、附 则(一)关于解聘与辞聘、申诉与投诉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2、。(二)学报编辑部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学报编辑部另行制定。(三)本办法在通过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实行。(四)本办法的修改,必须在通过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五)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200596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6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

13、(修 订)一、凡受聘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服务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教学辅助岗位按照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分为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博物、期刊编制等系列岗位。三、上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二)较好地掌握与所聘任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相关的管理能力。(三)高级辅助人员要具有某一学科领域的文化知识和学术造诣、本岗位系统而坚

14、实的基础知识,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并获得创造性的工作成果。(四)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原岗或高一级岗;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只能竞聘原岗或低一级岗;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只能竞聘低级岗。(五)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1级岗位应具备与受聘岗位相适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2级岗位应具备与受聘岗位相适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3级岗位应具备与受聘岗位相适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4级岗位应具备与受聘岗位相适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5级岗位应具备与受聘岗位相适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应聘5级

15、岗位。四、岗位职责(一)实验技术系列岗位1、1级岗位职责(1)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撰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2)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疑难问题。(3)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4)主持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5)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2、2级岗位职责(1)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工作。(2)完成重要实验任务,撰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3) 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4)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5) 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3、3级岗位职责(1) 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2) 负责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3) 完成较复杂的实验任务,撰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4) 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5) 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4、4级岗位职责(1) 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诊断和排除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2) 承担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3) 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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