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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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兴隆包装有限公司品质管理赔偿制度(试运行)文件编号XL006文件版本A/0生效日期总经理签发日页 次 第 6 页 共 6 页注:1、此份为试运行文件,该流程/制度负责人为品质部经理,主要职责是维护流程/制度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判定;2、若在试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品质部经理指导;3、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文件更改一览表版本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 评 审 栏稽核办人力资源部营销部设计开发部计划物控部生产部品质部财务部品质部兴隆公司总经理1.0目 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改善,确保质量责任得到充分、有效落

2、实,以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之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2.0适用范围:公司各相关部门。3.0内容:3.1质量责任事故的判定及赔偿处罚:3.1.1工作过失导致质量异常、损失(如客户投诉、退货、给客户补货)的错误分类:3.1.1.1指令错误3.1.1.2下单错误3.1.1.3资料错误3.1.1.4技术错误3.1.1.5采购错误3.1.1.6发货错误3.1.1.7检验错误3.1.1.8管理错误3.1.1.9生产错误3.1.1.10其它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3.1.2损失金额赔偿处罚比例:损失总金额(元)赔偿比例损失负担说明1100100%个人承担100%10120090%个人承担90%,公司承担10%20130

3、080%个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30140070%个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40150060%个人承担60%,公司承担40%50170050%个人承担50%,公司承担50%70190048%个人承担48%,公司承担52%901110046%个人承担46%,公司承担54%1101130044%个人承担46%,公司承担54%1301150042%个人承担42%,公司承担58%1501170040%个人承担40%,公司承担60%1901210038%个人承担38%,公司承担62%2101250036%个人承担36%,公司承担64%2501300034%个人承担34%,公司承担66%3001

4、350032%个人承担32%,公司承担68%3501400030%个人承担30%,公司承担70%4001450029%个人承担29%,公司承担71%4501500028%个人承担28%,公司承担72%5501600027%个人承担27%,公司承担73%6001650026%个人承担26%,公司承担74%6501700025%个人承担25%,公司承担75%7001750024%个人承担24%,公司承担76%7501800023%个人承担23%,公司承担77%8001850022%个人承担22%,公司承担78%8501900021%个人承担21%,公司承担79%90011000020%个人承担20

5、%;公司承担80%100011500018%个人承担18%;公司承担82%150012000016%个人承担16%;公司承担84%200013000013%个人承担13%;公司承担87%300018%个人承担8%;公司承担92%3.2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3.2.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它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3.2.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它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6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平均承担40%的次要赔偿责任。3.2.3工作过错由多个部门造成的,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6、3.2.4品质检验错误:产品已出厂的,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负担比例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生产部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产品未出厂,但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返工损失的,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负担比例承担65%的赔偿责任,生产部承担35%的赔偿责任。3.2.5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品质部将案子交“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会议”讨论决定处理。3.3部门内部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3.3.1直接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3.3.2直接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的,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的40%由该责

7、任人的第一直属上司(含第一直属上司)以上的上司平均承担(不含公司总经理)3.3.3处罚金额最低起点:员工一次不少于1元,管理人员一次不少于5元。3.3.4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3.5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50%为限,超额的处罚部分在下月工资中扣除,以此类推。3.3.6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3.4处罚程序:3.4.1“品质部门”根据品质异常状况,出具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进行不合格事项描述,提出处理建议,预评估损失金额,并在2个小时内向存

8、在品质异常的“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3.4.2存在品质异常的“责任部门”在收到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应立及组织异常分析,查明异常原因及责任人,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在4个小时内回复给“品质部门”。3.4.3“品质部门”在收到“责任部门”回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好异常原因认定,提出或确认判定结果,并按照品质管理赔偿制度标准,进行损失损失金额核算与比例分摊,开出奖惩通知单,一同提交总经理或指定职务代理人审核、批准。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工作。3.4.4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审核、批准后,责成“责任部门”认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稽核办与

9、品质部则进一步做好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进记录与验证工作。4.0管理约定:4.1品质部门发现品质异常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出具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的,给予责任品管员5元/次之处罚,给予品质部经理10元/次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4.2存在品质问题的“责任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回复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次之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4.3“责任部门”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回复给“品质部门”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品质部门”说明原因,否则依4.2条款执行。4.4“品质部门

10、” 收到“责任部门”回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不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内容提出或确认判定结果并按照品质管理赔偿制度标准,进行损失损失金额核算与比例分摊,开出奖惩通知单,一同提交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审核、批准的。给予品质部经理10元/次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4.4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批准的,给予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20元/次之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20元/次之处罚。4.5总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审核、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责任部门”不认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次之处罚,每逾期1个工作日,增加10元/次之处罚。4.6品质管理赔偿制度实施过程接受稽核办全程监督。5.0附则:5.1本制度由品质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5.2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颁布实施。6.0相关表单:6.1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6.2奖惩通知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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