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31637095 上传时间:2020-05-09 格式:DOC 页数:57 大小:6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10号(5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住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第四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第五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六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要求第七章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第八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九章附件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组织与职责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一、组成应由医院主管医疗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部(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内、外、

2、妇、儿)、药剂科、检验科等部门与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科长)以及临床药学专业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日常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并组织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家组具体实施。二、职责(一)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二)参加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抗菌药物新药引进和限制使用品种的讨论。(三)组织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会诊制度,并监督实施。第二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微生物病原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病原体所致疾病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

3、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测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见表2);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给予针对性目标治疗(见表3)。临床无感染表现而病原检查获阳性结果时,应注意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定植菌的可能。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强、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四、选择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和感染情况,尽量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感染部位药

4、物浓度高的品种,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等)、药物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三)参考各医疗机构及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 (四)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病情较重者可采用注射剂。(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抗菌作用强、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考虑药物的成本-效果比。(六)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情况等。五、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

5、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疗效或临床病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六、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七、在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综合治疗。有局部病灶者需同时进行局部引流等治疗。八、应尽量避免将全身用抗菌药物作为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产生耐药菌株。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一般不用于气道预防给药。九、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十、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其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第三章住院

6、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监督与控制,将医院住院病人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率控制在50以下。二、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本规范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确定本单位一、二、三线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目录,并按以下要求实施分级管理。(一)对一般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治疗时,需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后,方能使用。(三)根据患者

7、病情,需要使用三线药物治疗时,需经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使用。(四)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临床会诊制度。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三线特殊抗菌药物(如泰能、万古霉素等)的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不得擅自使用,应由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集体进行会诊,决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微生物实验室,对患感染性疾病患者的标本进行病原菌的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并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有条件的应开展细菌菌落分

8、布及其耐药性监测。三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细菌菌落分布及其耐药性监测,并定期公布常见病原菌及其耐药情况。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剂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临床提供抗菌药物信息,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提供参考。(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讨论抗菌药物应用品种。根据微生物检定结果、药敏试验统计资料、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资料,定期研究和讨论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淘汰一些存在质量、疗效、安全等问题的抗菌药物;对在短时间内发现耐药菌株的抗菌药物,应及时暂停该药的临床应用。(五)严格管理新上市药品的临床应用。新药的临床应用应慎重,一般应先由拟使用该药的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和药事管

9、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医院临床用药范围。在临床应用期间应重视对新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的再评价,有组织地进行临床观察统计。(六)定期对本单位临床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查。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类抗菌药物应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不良反应等情况,同时医院应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开展抗菌药物应用的合理性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临床科室和主管院领导,以推动各科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水平。(七)加强对临床医护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知识的培训。医院应定期举办抗菌药物知识讲座,介绍新药进展,由临床专家或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讲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介绍本院临床用药情况,评价用

10、药的合理性,以推动临床合理用药。第四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一、门诊(指医院门诊部、社区门诊部、个体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开设的门诊部)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二、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使用一线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方能使用。严禁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 三、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治疗除外)。四、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除外)。使用

11、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住院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五、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禁在门诊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途径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的,应住院观察使用。六、在门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和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抗菌药物,分析查找原因,并认真履行告知责任,避免医疗纠纷。第五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一、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12、。(二)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三)非手术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见表4)。(四)外科手术预防用药(见表5)。根据本院或本病区手术后感染可能的病原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等因素,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1、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中有关抗菌药物应用亦可参照此类用药。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物的大型清洁手术,预防用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尽量缩短

13、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一般于术前0.51小时静脉给药。若所用药物半衰期短,手术时间超过4小时,可于术中加用一次。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行介入治疗时可参照此类用药。2、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清洁但易受污染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以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h。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3、污染的手术对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一般不需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

14、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适宜。(三)清洁肠道用药:结肠、直肠等手术,术前一天可分次口服不易吸收、肠道内药物浓度高、对肠道细菌等有强大杀菌作用的药物。第六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要求一、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协同抗菌作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二、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三、联合用药适用于下列情况:1、病原菌未查明的严重感染。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或严重感染。3、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医院感染。4、联合用药的协同抗菌作用能减少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不良反应。5、需长期用药如结核病患者,为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应联

15、合用药,强化期治疗时一般采用四联、三联,巩固期以二联为宜。第七章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一、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事项(一)肾功能减退患者选择抗菌药物时,除考虑抗感染治疗的一般原则外,还应考虑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抗菌药物对肾脏毒性的大小,肾功能损害对抗菌药物动力学的影响,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及腹膜透析对药物清除的影响等。(二)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的调整方法1、肾功能减退患者选用抗菌药物见表5。2、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用药方案调整见表7。3、必须选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品种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有条件者应作血药浓度监测。此外,也可按估计法调整剂量。若抗菌药物绝大部分通过肾脏清除,其首次饱和量不变,维持剂量的初步估算可通过下表进行: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给药剂量的估计肾功能指标正常轻度损害中度损害重度损害内生肌酐清除率(ml/min)905090105010给药剂量正常剂量1/22/3正常量1/51/2正常量1/10-1/5正常量二、肝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事项肝功能不全患者选用抗菌药物时,除考虑抗感染治疗的一般原则外,还应考虑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此类抗菌药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