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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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077招 标 人: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代理招标人: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零年五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允许)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拟分包计划表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招标人:郯城县李庄镇

2、人民政府联系方式:孙校长 电话:15905494846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豪森丽都A座1204室 联系方式:徐工 13355391297二、招标项目名称: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招采购计划编号:TC2020127标项目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077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工程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李庄镇沙墩小学教学楼建设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9.85022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0年5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5月1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www.ccgp-)。 3.方式: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范围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

4、j/www.ccgp-)”注册、网上投标确认。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售价:免费。四、公告期限: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2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0年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0年5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0年5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工联系方式: 13355391297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

5、招标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孙校长 电话:1590549484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豪森丽都A座1204室联系人:徐工 133553912971.1.4项目名称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1.1.5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一栋四层框架结构教学楼。1.1.6建设地点郯城

6、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1.3.2计划工期90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1.4.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7、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上述所要求的证件需按要求提交,若未按要求提交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对有关复印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2、以上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 14 日下午17:30时前投标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1.10.3招标人书面

8、澄清的时间2020年 5月14 日上午11:30时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5月14 日下午17:00时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6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6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

9、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电子版U盘一份(单独封装)。在投标截止前递交,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0、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投标人名称:XXX XXX XXX项目名称: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在2020年5月28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商务中心西副楼三楼,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商务中心西副楼三楼,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签到顺序依次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

11、1履约担保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以建设规模、结构型式和使用功能界定。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10.2 招标控制价10.2.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上限为:249.85022万元。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2.有分部分(单)项工程限定综合单价的,投标时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综合单价。10.3 “暗标”评审10.3.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10.4.1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不要求1

12、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接收。10.7 中标公示10.7.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8.8 知识产权10.8.1构成本招标文件

13、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9.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10.10.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14、解。10.11 监督10.11.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10.1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合同总价款50%,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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