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因丧辍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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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的因丧辍朝提 要:因丧辍朝是指朝廷为死去的皇室成员和官员改变常规朝会方式,以示悼念的礼仪活动。明代的因丧辍朝一改唐宋以官员为对象的传统,演变成为对待皇族的特殊礼遇。从洪武到弘治,辍朝次数逐渐增多,其后随着合并辍朝方式的实行而逐渐回落。因丧辍朝举行的意义在于凝聚皇族、激励官员、教化社会。建文帝和景帝死后实行的亲王辍朝礼仪又使辍朝具有更为复杂的政治寓意。 关键词:明代 丧礼 辍朝因丧辍朝是朝廷为死去的皇室成员和官员而改变常规朝会方式,以示悼念的礼仪活动。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推断,因丧辍朝的现象至迟到东汉末年就已经出现,如东汉孝灵帝中平二年(185年)十月,司空杨赐死后,“帝素服,辍朝三日。”

2、唐代“贞观、永徽之时,每有公卿大臣薨卒,皆辍朝举哀。” 因丧辍朝也被作为制度写入唐会要中。 因丧辍朝的政治目的在于:“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上有旌贤录旧之德,下有生荣死哀之美,列于史册,以示将来。” 宋代延续唐以来因丧辍朝制度传统:“凡大臣等薨,皆有礼,例特辍视朝三日或五日。” 宋史中也详细记载了宋朝因丧辍朝的规制。 明代因丧辍朝在继承唐宋传统的基础上,展现出有别于唐宋时期的特点。目前,学界仅对唐、宋、金时期的辍朝有所关注, 对明代因丧辍朝尚无专门研究,本文拟系统梳理明代因丧辍朝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实施的动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明代因丧辍朝的特点及其政治寓意和文化内涵。一、明代因丧辍朝概况明朝

3、立国之初即建立朝会制度,皇帝与百官于朝堂上商议国事,这成为国家政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朝会有时因某些事项而停止举行,因丧辍朝即是其中之一。明代的因丧辍朝主要分两类:即为皇室成员辍朝和为官员辍朝。官员和皇族死后,是否为其举行辍朝和具体辍朝日数,要由皇帝和礼部官员商议决定。首先由礼部拟定具体的仪式流程和规则禁忌,经皇帝裁决后,把辍朝的公文发布在东西长安门外。“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 左右长安门位居皇城大明门两侧,为文武百官上朝必经之地,朝廷颁布的典制规程常悬挂于此。如邱?F建议颁定新的朝仪之礼时,要求“事例详加讲究,概括节润,画为图式,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

4、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 辍朝告示文书褒奖和赞美丧主的德行和功绩,向百官和万民宣达朝廷的恩恤。因丧辍朝一旦与国家祭祀之日相冲突,就会被取消或减少日数。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为晋王妃举行辍朝的第二日即是祭祀方丘之日,太祖命翰林侍讲学士宋濂考古制。宋濂引宋真宗和宋神宗不因丧制而废天地和社稷祭祀的成规,重申“夫郊社之礼,国之大事,圣人所重,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示有尊也。” 其主旨即是不因辍朝的举行而中止祀地仪典,这是辍朝与天地祭祀冲突时的处理办法。辍朝与祭祀祖先的典礼相冲突时也是采取避让的办法。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三月,秦王朱?舅篮螅?礼部尚书亨泰奏言:“考之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

5、享,宜暂辍朝一日。” 秦王的丧礼辍朝因与祭祖之礼的冲突,而由五日减为一日。明代调节因丧辍朝和政务处理矛盾的方法是实行“辍朝不废务”的政策。 辍朝期间的公务办理,与平时相比,大致有三个方面的改变:一是停止常朝时的仪式。辍朝之日“早朝,不鸣钟鼓,不鸣鞭,不设仪仗。” 二是改变常朝的服饰。皇帝大致穿着为“尚翼善冠、浅淡色袍子”; 百官大致穿着为“浅淡色衣服,乌纱帽,黑角带。” 辍朝之日,官员必须依照规定着装,一旦穿错,便会因违礼而被弹劾。在正统十年(1445年)十二月的一次辍朝中,通政使李锡因穿着绮绣而被负责纠察礼仪的御史周文盛弹劾; 正德年间也曾发生官员因辍朝时误束花带而入,被御史以失仪式之罪纠劾

6、的事情。 三是改变朝会举行的地点,明前期的辍朝日,皇帝大致在西角门接见官员、处理政事。西角门位于明皇城的西北角,是皇帝在大行皇帝和皇太后丧礼期间的办公地点。辍朝中皇帝于此办公,既表达了对丧主的哀思,又处理了国家政务,尽量减少因丧辍朝对朝廷政务处理的影响。弘治以后,随着辍朝次数的增多,除了为皇太后的辍朝外,其余为皇妃、公主、亲王等人辍朝期间的朝会地点,逐渐由西角门改回到奉天门。大明会典记载,弘治以后辍朝之日,“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奉天门朝参。”为文武官员举行辍朝的日数,主要依据其官位品级和政治功绩而定;皇族成员主要依据血缘身份和宗室谱牒而定。明代为官员的丧礼辍朝始于洪武二年(1369年

7、)十月,忠武王常遇春丧礼中,朱元璋为其罢朝举哀,同时命礼部“议天子为大臣发哀礼”。 礼部官员考查古制后,建议以宋太宗为韩王赵普举哀的程式举行。到洪武十年(1377年)十月,卫国公邓愈故后,丧礼中开始明确规定辍朝三日。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最终公布勋臣公侯和武臣都督至都指挥的辍朝规定:“公侯亡故,不分病故、阵亡,止给麻布一百疋,本部奏,辍朝三日都督至都指挥亡故,本部奏,辍朝二日公侯在外病故,闻丧止辍朝一日,灵柩到京仍辍朝三日,下葬辍朝一日。” 洪武时期14次官员丧礼辍朝均是为武臣举行,首次文官辍朝始于建文四年(1402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因衍圣公孔鉴病故辍朝一日。 但衍圣公为世袭之位,因此

8、与一般的文官还有所不同。仁宣以后,为文官的辍朝开始逐渐出现。明实录明确记载了146次为武官辍朝,29次为文官辍朝,文官辍朝是武官辍朝次数的五分之一。明代对于为官员丧辍朝的日数规定:公侯在京亡故辍朝三日,公侯在外病故辍朝五日,武官都督至都指挥辍朝二日。 “永乐后更定,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 新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为公、侯的辍朝日数,统一减为一日。二是扩大辍朝范围,驸马和伯丧开始获得辍朝的待遇,同时为官员的辍朝不再限定都督和都指挥等武官,文官丧被明确纳入到辍朝范围内。明代为皇族辍朝最早见于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太原晋王谢妃亡故,朱元璋命礼部和翰林院会议丧礼

9、流程。翰林侍讲学士宋濂议定的谢妃丧礼中就包含辍朝三日一项。 景泰三年(1452年)礼部重新议定辍朝规制,对比官员和皇族死后的辍朝,指出诸司职掌中为公、侯、都督、都指挥等的辍朝是明文规定,而“亲王、公主、郡主薨逝,辍朝俱系特旨。又永乐间伊王薨,辍朝十日,具素服西角门视事。永安公主薨,辍朝四日,亦素服视事于西角门。今后凡辍朝礼仪,俱如永乐间例。” 这次有关皇族的辍朝改革并不明确,只是宣布依照永乐间的惯例举行。直到弘治时期才把为皇族丧辍朝的规定正式载入大明会典中:“凡闻皇妃丧,辍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亲王丧,辍朝三日;公主丧及下葬,各辍朝一日。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 弘治以前,

10、郡王的丧礼辍朝本为一日, 弘治以后,取消郡王妃的因丧辍朝,郡王的丧礼辍朝也和文武大臣的丧礼辍朝一起于年终择日一体举行,而不再单独于丧期举行。大行皇帝和皇太后的丧礼辍朝是皇族辍朝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如大行皇帝丧礼期间,治丧活动主要集中在前27日,这27日中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三天,文武官员着“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自明日至第三日俱晨诣思善门外哭临,退宿于本衙门,不饮酒食肉。”完全停止公务办理;从第四日到第二十七日,官员“凡入朝及在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腰?、麻鞋,退即衰服。” 恢复公务办理,“毋以哀戚而妨大政。” 从洪武到崇祯,明朝共历16位皇帝,建文帝、景泰帝和崇祯帝死后不得享有大行

11、皇帝辍朝礼仪,因此明朝一共举行了13次大行皇帝辍朝。为外国国王病故的辍朝实录中只记载一次,即永乐六年(1408年)冬十月来华的?履喙?王麻那惹嘉在会同馆病故,为其辍朝三日。笔者根据实录记载,将明朝因丧辍朝情况统计如下: 从表中可知:明朝因丧辍朝总数777次。其中为官员占23%,为皇族占77%。从洪武到弘治期间次数逐渐攀升,到弘治年间达到顶峰,正德以后次数逐渐回落。与唐宋相比,为官员辍朝比重逐渐降低,唐、宋、明三朝依次是:73%、46.7%、23%;为皇族辍朝比重则逐渐增长,在唐、宋、明三朝所占比例依次为:14%、27.4%、77%。 明代每次因丧辍朝的日数,辍朝一日占总数的74%,辍朝三日占总

12、数的20%。二、明代因丧辍朝情况变动分析通过统计,可以发现明代因丧辍朝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改变唐宋时期以官员为主体对象的传统,转变为以皇族为主体对象;二是明代的因丧辍朝大致经历一个动态变化,即从洪武到弘治期间辍朝次数逐渐攀升,到弘治时达到顶峰,正德到崇祯期间次数逐渐回落。明代的因丧辍朝由官员的恤典转变为皇族的特权,表现在为官员辍朝的次数不足因丧辍朝总数的四分之一,为皇族的辍朝则占因丧辍朝总数的四分之三强。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明代从永乐朝开始把可享有辍朝待遇官员的品级提高到一品,这与唐宋三品官即可以享有辍朝待遇相比,把大量的官员排除在辍朝范围之外,可以获得辍朝的官员人数大量缩小。即便是辍朝制度规定范

13、围内的一品官员死后能否获得辍朝,最终也要取决于皇帝意志,并非完全按照制度举行。明后期又实行辍朝制度的改革,官员死后很难独立获得辍朝的待遇,每年朝廷在年末选取一日为本年死去的可享受辍朝的官员和部分皇族一体合并举行。明代官员辍朝次数对比明代官员总数更显微弱。嘉靖中刘体乾指出:“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 死后获得辍朝礼遇的官员在整个官僚队伍中是凤毛麟角。而高级皇族中的皇妃、公主、驸马、亲王死后的辍朝一直坚持单独在丧期举行,仅仅为郡王的辍朝才在后期和文武大臣的辍朝合并举行。在实践层面,虽然对为官员和皇族的辍朝均制定了详细

14、的规则,但是实际上符合要求的一品官员绝大多数没有获得辍朝的恤典。辍朝对官员来说越来越难以企及,辍朝也日益从对官员的恩恤行为转变为皇族的身份特权。从洪武到弘治时期,为皇族辍朝次数逐渐攀升,原因在于宗室人口的逐渐增多。根据徐光启所记,明代宗室人口中:“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 再经过百余年,到“正德年间,亲王三十位,郡王二百十五位。将军、中尉二千七百位。” 总数当在三千人以上。其后宗室人口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到嘉靖八年(1529年),“宗室载属籍者八千二百三人。亲王三十人位,郡王二百三位。” 万历朝史家王世贞统计隆庆、万历之际宗藩人数:“郡王二百五十一位,镇、

15、辅、奉国将军七千一百位、镇、辅、奉国中尉八千九百五十一位,郡主、县主、君君、县君共七千七十三位,庶人六百二十名。而未封名者,与齐府之庶高墙之庶皆不与焉。更二十年,而其丽当不亿矣,固千古所未有也。于乎盛哉!” 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宗室人口达到:“隶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 为应付宗室人口的过快增长给辍朝带来的压力,成化以后亲王妃和郡王妃不再享有辍朝待遇。永乐时期亲王妃张氏、郡王妃孙氏,正统时期郡王妃韩氏死后均曾获得辍朝礼遇。成化以后直到明末,亲王妃和郡王妃死后均不再辍朝。对于未及册封而故和革爵后复原爵的郡王和郡王妃的丧礼也剔除辍朝一项,新的规定是“给祭葬与已册封同,但免辍朝。”

16、对宗室辍朝的改革从弘治朝开始,在明会典的一系列编纂过程中,辍朝仪一直存在并逐渐简化。弘治年间,“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 这种合并辍朝的付诸实施使得正德以后辍朝次数逐渐回落。先是选取一日为最近一段时间内先后死亡的郡王举行合并辍朝,如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癸卯日为前后去世的灵州王勋?、崇安王见洵、封丘王同铭辍朝一日。 在此基础上,逐渐把宗室成员和文武大臣的辍朝放在一起举行,如隆庆元年(1567年)和隆庆二年(1568年)都在年末选取一日为当年死去的官员和贵族联合举行辍朝。“诸王府及文武大臣丧,辍朝一日。” 万历十七年(158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万历十六年和十七年之间病故的郡王、勋臣、大臣一体辍朝一日。 明熹宗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己酉日,为当年死去的官员和贵族一体合并辍朝。 这种合并辍朝的改革即是为应付宗室成员的日益膨胀而采取的措施。为应对宗室人口膨胀给国家政治和经济带来的压力,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不得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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