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核算中的运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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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核算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中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资产的计价,传统上都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手段,即取得资产是所花费的全部价款,并保持历史成本的金额永远不变。这一计价原则,符合当今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可比性原则。但这种计价方法没有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运用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计价,就可以解决这一缺陷,比较合理的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中的运用有其必然性和现实意义。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谨慎性原则从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虚计资产和浮夸利润,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

2、则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甚至为报表粉饰留下了空间。因此,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关键因素。但是,我认为,目前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第一,与真实性原则的冲突。真实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明显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第二,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冲突。谨慎性原则有很多属于会计估计的内容,这将会违背“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与历史成本原则冲突。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资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

3、成本与计价。但是,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二、谨慎性原则与税法政策不能协调一致。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是制约谨慎性原则发展的最主要的外部影响因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中,除了坏账准备外,其他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均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这就导致计提准备金后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产生时间性差异。三、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不适应其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长期计划经济造

4、成的会计人员的思维定势,使会计人员在运用谨慎性原则中面临的“可选择性”方面,思想上很不适应,会计工作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会计人员明显缺乏自主理财和职业判断能力。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领域的不确定性联系十分紧密,对存货、短期投资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的计提,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力,这一要求与会计人员的现实水平有一定差距。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中的改进与完善一、尽量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谨慎性原则自身的局限和矛盾又使其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但我们可以采取必要的对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冲突。在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同时,首先应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在不违背客观性原则的基础

5、上应用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核算原则的运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其优先顺序。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的不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时间和程序。二、加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税法政策的协调一致。差异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主张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相互借鉴,促进两者自身完善。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突出所得税法向会计准则靠拢;同时会计准则要增加涉税信息披露,加强对税收信息支持;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管理层的合作和配合是上述思路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保证。三、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应用谨慎性原则,不仅需要广大会计实务工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相关知识。同时,广大会计实务工也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保证,即使有再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无法公正从业,甚至会走入歧途。(: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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