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国子监对图书出版的管理探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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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朝国子监对图书出版的管理探微国子监是中国古代隋朝以后的中央官学,为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又称国子学或国子寺。北宋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参政“庆历新政”,应天府书院升为南京(今商丘)国子监学,与东京(今开封)、西京(今洛阳)的国子监并列为北宋最高学府。摘要:宋朝国子监是当时国家最高学府及中央管理部门,由于宋朝比较重视教育,因此图书出版也深受朝廷的重视。国子监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管理全国的出版业,监管学校教材以及科举用书的出版,审查图书出版的内容,阻止盗版书籍以及禁书的出版。宋朝国子监对国家出版业的维护做出了巨大贡献。关键词:宋代;图书出版;国子监国子监在中国封建社会本是全国最

2、高学府和教育主管机关,但从五代起,它一直肩负刻书和管理刻书的职责,于是又兼有出版总社的性质不仅是宋朝最高学府和教育机关,还是当时整个国家的刻书机构,担任着管理图书出版的责任。宋朝科举制度发展较快,科考人数不断增加,因此对图书的要求量比较大,而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为书籍的出版提供了很大便利,也使宋代的出版业发展迅速。本文试探究宋朝国子监对图书的出版管理。一、国子监对学校及科考用书出版的监督宋朝对教育比较重视,大范围兴办学校,对学员实行学校教育。以前有国子学,后来又兴办太学、律学、算学、武学、地方州县学、书院等,学校的学员也逐渐增多。随着参加科举考试人数的增多,对学校教材以及参考用书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3、,因此需要出版大量图书来满足学生阅读、学习的需求。当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学校用的教材都是由国子监出版和监督的。997年3月,庐山白鹿洞书院的1000多名学生向朝廷请求九经供书院的学生阅读和学习,朝廷同意了学生的请求。国子监在太宗下旨后,将九经的刻本送到白鹿洞书院供其印刷阅读学习。1001年3月,国子监又往岳麓书院送了一批供生员学习查阅用的经籍图书。997年12月,太宗下诏书说国子监刻印的经书,其他州县不能私自仿造,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太宗诏令的颁布给予国子监出版书籍最高地位,因此国子监出版书籍的数量也变得相当庞大。宋朝建立后40多年里,国子监出版的经书、史书和之前相比已经翻了20多倍,整

4、个国家所有学校使用的经史义理书籍出版权都归国子监所有,国子监对这些书籍的刻版保存以备使用。真宗咸平、景德年间,国子监雕版刊印了周礼论语孟子孝经义理等书籍作为朝廷的核心教材发行到宋朝的学校书院。1108年7月,朝廷规定诸子百家学说只能通过国子监出版发行,其他地方的版本不能随意发行。因此,国子监监督的图书出版又囊括了诸子百家的所有书籍。1123年11月,通过宋徽宗的批准,有关道家学说的书籍也由国子监监督出版,出版的书籍被当作学校教材使用发行到所有学校供学生阅读学习。国子监除了对学校用书出版监督,还监督科考用书以及科考试题的出版。科举考试的试题内容全在国子监出版的书籍内,试题最后还要由国子监进行校订

5、,合格后才能印刷使用。国家还颁布了相关律文,确定了国子监在图书出版管理方面的地位。二、国子监对出版内容的监督宋朝的法律条文,只能由国子监出版,其他机构不可以出版。国子监在出版图书的内容上也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因为辽、夏、金在军事上对宋朝形成威胁,因此宋朝非常重视边防和军队的管理,图书出版严禁有与宋朝国防或军事机密相关的内容;如果私自雕印,违反规定者给予刑罚2年,告发者赏钱10万。有关国史、实录的内容同样不能传写。如果其他书籍对学者学习研究有用,可以向官员提出申请,经国子监审查通过后才能下令雕刻印刷;如果有违反者杖打一百,由州县的监司、国子监进行监督。这一诏令的颁发再一次确定了国子监监督图书出版内

6、容的范围。历史书的出版一般被司天监垄断,宋朝禁止民间私刻印刷出版。在当时,不庄重的文字或者是对时政有害的文章,被查出来后都不能出版,并进行焚毁,违反规定的人杖罚一百。国子监通过接收地方监司、州县上报的情况对违反者和揭发者实行奖罚。南宋庆元时期推行党禁,在这期间,国子监对图书出版监督的职能得到了巩固。朝廷下令将出版书籍的内容审查也交给国子监管理,审查权和监督权相结合,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图书出版的管理。书坊如果想要出版书籍,一定要经过国子监官员对书籍内容进行审查,合格后才允许刻版发行,内容不合格或者是私自出版会受到相应惩罚,并把书版立刻销毁。三、国子监对州县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因为在地方没有设立专

7、门管理出版事务的机构,因此宋朝廷将各地方的出版事务交给各级监司及州县政府。国子监和地方监司、州县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但是国子监官员依然是总管理者,对地方监司和州县的出版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北宋的前中期,国子监对图书出版管理的权利比较大,到了后期以及南宋时期,国子监将出版图书的权利放给地方监司、州县,使他们的职能更加强大。英宗治平(10641067)以前,国子监对图书出版监督以及审定的权利得到了保障。1090年7月,朝廷下诏,想要雕刻印刷书籍,应该先向各转运司申请,再通过转运司上报国子监,通过国子监官员审批,有利于学者研究的书籍,官员会给予批准并通过国子监刻板印刷。到了南宋,图书出版和以前相

8、比有很大的不同:经国子监审查合格后,不再是由国子监刻印、印刷、出版,而是交给地方管理印刷出版。这种改变可能是因为当时军费开销比较大,没有多余的经费供给国子监,国子监没有大量的财力支撑,所以就放权给地方,减少刻版印刷的开销。根据史书记载,地方监司、州县政府在南宋以后刻印出版了很多经国子监审定合格的书籍,没有经国子监审定合格私自出版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1198年3月,有大臣向朝廷上奏,出版的书籍中有的并未经国子监审查,真假混杂,会误导学生,希望朝廷对出版假书籍的人给予相应的惩罚。这份奏章很快就得到了朝廷的批准。出版的刻印书籍中,朝廷非常注重教师教学的用书,因为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

9、教师所用的书一定不能含有误导学生以及破坏国家稳定的内容,违反规定者给予严厉惩罚。四、国子监对非法图书出版的管理北宋建国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颁布了宋刑统,确定了需要管理的图书范围,条文中规定禁止有关天文、阴阳术和妖术的书籍出版。同时禁止民间私自印刷变卖有关历史以及会要、实录有害时政的书籍,禁止民间私自变卖有关军防的书籍,禁止民间私自变卖苏黄等文集。国子监是宋朝图书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禁书的出版并且加大监督力度。1004年朝廷颁布诏令,凡是发现禁书立刻焚毁,私藏禁书的人给予死刑,告发者赏钱10万。这是第一次将奖罚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呈现给大众,这样不仅能减少禁书的出版量,还巩固了国子监在图书出版

10、中的地位。仁宗宝元二年(1039)正月,有人私藏六壬玉钤,发现后立即被抓捕判死刑。仁宗又命司天监、学士院制定禁书名录,再一次扩大禁书的范围。宋朝还用法律制约民间私自刻印国子监出版的书籍,私自刻版印刷的杖刑一百,告发者赏钱200。光宗绍熙年间(11901194 ),禁止翻刻国子监出版的书籍这条法律已经发布到地方州县,由监司和州县政府进行监督,根据规定实行奖罚。图书出版的价格也有所规定,然而有的地方为了减少印书成本,印刷了许多质量不好的书籍,国子监也要对此进行管理。如福建建阳的“麻沙本”用有韧性的木头刻制而成,木头较多取材容易,而且可以快速成型出售。但是质量不好,使用这种方式刻印书籍的都给予查处,

11、并进行相应的惩罚。当时的医书字体都是大字,成本比较高,很多医生没有足够的钱购买,普通老百姓就更不用说了。为了老百姓能够买得起医书,朝廷官员下令刻印医术时用小字体,降低成本;国家从官方到民间刻印了许多医书,满足了大家对医书的需求,同时体现了宋代皇帝对医学的重视。宋朝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中只有国子监这一个管理图书出版的机构,尽管国子监还有其他职能,比如掌管教育、招收学徒等,但其主要职能还是监督图书的出版,包括对学校教学用书、科举考试用书、科考试题和禁书出版的监督。宋朝对书籍出版的管理影响着当时人们的思想以及舆论导向,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巩固统治阶级的利益。宋朝虽在图书出版方面有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宽

12、松的出版环境让宋朝的图书出版行业快速发展,可以说宋朝的图书出版是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高峰期。宋朝国子监对图书出版的监督尽管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制,而且在法律法规上的发展也不够完善,但是在图书出版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对今天出版业的发展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参考文献:1张自然.北宋国子监画学课业中的经律习诵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吴平,李乐.“明道”:理学大师朱熹的编辑追求J.出版广角,2008(10).3徐晖.略论唐代国子监学官在中国编辑出版史上的贡献J.中国出版,2010(18).4张雪红.论宋代国子监教育传播的新特征和传播职能的转变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5王海刚.宋代出版管理述略J.中国出版,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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