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2015年12月4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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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QZSH-ZD-AQ-0004-2015(2015年12月4日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健康安全环保事故(以下简称HSE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公司质量、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等事故管理,若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若无专门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化集团中化股份健康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ZHG

2、-HSE-BF-004-2013-1中化集团中化股份健康安全环保事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细则ZHG-HSE-XZ-002-2013等第三条 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四不放过”、“谁主管、谁负责”。2、 在厂区内发生的承包商伤亡事故应当作内部事故处理。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1、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2、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3、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

3、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4、 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生产HSE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生产HSE部职责1、 负责公司HSE事故的归口管理,制修订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和归档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和检查。3、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事故、涉外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组织对企业级及以上主管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证。5、 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以及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

4、联络协调和赔偿工作。6、 负责组织主管事故经济损失审核。7、 负责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8、 根据事故等级向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9、 消防队参加公司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职责1、 生产管理部是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和归档工作。2、 负责部门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与生产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 组织对企业级及以上生产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证。4、 负责主管事故经济损失审核。第八条 设备部职责1、 设备部是设备事故的主管部门,组织设备事故和主管的生产事故的调查、

5、处理、监督、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和归档工作。2、 负责部门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与设备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 并组织对企业级及以上主管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证。4、 负责主管事故经济损失审核及其他类事故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审核。第九条 办公室职责1、 办公室是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配合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与本公司有关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监督、汇总、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2、 组织对企业级及以上交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证;3、 必要时参与并协助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4、 负责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审核。5、 根据事故等级向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

6、报告事故情况。6、 负责向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重特大事故,并保持及时联系与沟通。7、 组织做好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8、 根据主管部门考核意见,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1、 根据主管部门考核意见,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的行政考核、违纪惩处。2、 负责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的违纪惩处、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兑现,参加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人身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参与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会参加企业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等级向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第十三条 财务部

7、负责做好各类事故经济损失的审核校验工作。第十四条 其他部门及设备部电气运行团队1、 负责向事故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2、 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本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参与部门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本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部门。3、 按规定时间向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等相关文件,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事故档案和台帐。4、 负责对部门级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的验证,配合主管部门对企业级及以上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的验证。5、 负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教育本部门员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6、 储运部参与海上污染事故调查,参与清

8、污抢险,为索赔提供有关材料等。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事故类别HSE 事故按规定分为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病事故三类: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海损事故。(1) 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 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4)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

9、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油气泄漏、油品变质、混油等事故。(5)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6)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2、 环境污染事故是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

10、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公司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海上溢油污染、放射源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等。3、 职业病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十六条 事故等级HSE 事故按规定分为以下等级: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事故:(1) 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生产安全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3)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或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或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

11、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或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5) 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100人以上 。(职业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下同)。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级)事故:(1) 死亡10-29人或重伤50-9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突发环境事件;(3)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9人死亡或50-99人中毒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或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或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5) 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6) 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50-99人。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级)事故: (1) 死亡3-9人或重伤10-4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13、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环境突发事件;(3)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2人死亡或10-49人中毒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或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5) 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 10-49 人。 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级)事故:(1) 死亡1-2人或重伤1-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 除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

14、事故规定以外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 全年累计致残职业病 1-9 人。5、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企业级事故:(1)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2) 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人员负伤后歇工1个工日以上;(3)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4) 一次事故跑、冒、串、漏油(料)在5吨以上或因串、混油(料)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5) 一次事故造成公司3套以上生产装置停工(装置分类、停工时间界定按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非计划停工管理办法执行);(6) 因排放恶臭污染物,造成厂前区空气中恶臭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或附近居住区空气中恶臭污染物浓度超标或发生大面积恶臭扰民事

15、件一次;(7) 因管理原因造成废气超标排放,持续时间较长,造成明显环境影响的;或因废气超标排放对公司形象造成影响的;(8) 一次冲击性排污,随意排放污染物进入污水或雨水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或造成曝气生化池出口水质超标12小时以上,或一套(一个系列)环保装置(设施)切断进料超过24小时,或外排废水水质超标1次,或造成公司内部雨水系统较大范围的水质超标或造成水生动植物大量死亡;(9) 未经申报擅自将酸性气放火炬,持续时间较长,造成明显环境影响的;(10) 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一次性倾倒量在1吨以上;或一次性倾倒量在1吨以下,但造成较大污染或不良社会影响;(11) 发生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被媒体曝光的、被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12) 其它违反有关环保规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13) 违章射线作业,对职工身体辐射而造成伤害的事故;6、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部门级事故:(1) 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歇工均不足1个工日;(2) 一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3) 一次事故跑、冒、串、漏油(料)在5吨以下或因串、混油(料)对生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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