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工商局确认的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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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司 章 程 xxxxxxx有限公司2015年7月28日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第三条公司在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2、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第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局审核为准)第三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柒佰柒拾捌万元人民币(778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3、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姓名:自然人xxx,自然人xxx。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xxxxxxxxx货币389 50%xxxxxxxxxx货币38950%第十三条股东承诺认缴注册资本于2025年8月1日前到位。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

4、证明。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xxx、xxx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事项做出决议;(八) 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5、第十六条股东会的会议由xxx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

6、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股权转让及执行董事任免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为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xxx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

7、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xxx兼公司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

8、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xxx担任。第二十六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9、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执行董事、高级管理提起诉讼。(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八条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并对股东会会议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x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区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于法律、法规相抵

10、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有关股份转让、财务会计等未尽事宜,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制度。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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