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ppt课件

上传人:资****亨 文档编号:130313862 上传时间:2020-04-26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2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法培训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公司法培训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公司法培训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公司法培训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公司法培训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法培训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培训ppt课件(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公司法培训 目录 公司法概述 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 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公司的特征一般而言 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 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 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

2、的规定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2 公司是社团法人 具有社团性 非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组织 其社团性表现为它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 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社团性 其股东为2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 只是法律允许存在例外情形 3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营利法人的宗旨是获取利润并将利润分配于成员 出资人或股东 而非营利法人的宗旨是发展公益 慈善 宗教 学术事业等 它们即使从事商业活动赚取利润 也只是以营利为手段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 认缴的股份 缴足出资款外 对公

3、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 也即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 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始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终于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住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如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 公司的转投资与担保 3 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

4、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 公司的法人机关由股东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分类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总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 公司章程 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 规定其名称 宗旨 资本 组织机构 三会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 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特征1 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是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 效力都由

5、法律强制规定 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 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 自治性 主要体现在 其一 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规范 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定制的 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 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 由公司自己来执行 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三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 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 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4 公开性 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 还要对包

6、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章程的生效1 公司章程的订立通常有两种方式 共同订立 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 协商制定公司章程 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 部分订立 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 制定公司章程 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定方式 2 公司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才生效 3 公司章程的效力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人 对内不对外 公司章程的变更1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 公司法 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

7、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2 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 3以上通过 3 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4 章程变更后 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设立 有

8、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 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其成员为3 13人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连选可连任 监事会 是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 专司监督职能 对股东会负责 并向其报告工作 股东会 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具体职权对比 监事会 董事 高级管理人

9、员不得兼任监事 不能自我管理又自我监督 监事会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案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情况 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事

10、务所等协助工作 费用有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续表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续表 公司的设立 合并和分立 A B C A B C 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分立 公司的减资 公司的增资 公司的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 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两种合并形式 公司合并程序签署合并协议编制财产清单与财产负债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各方债权债务由后公司承担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A B A A B C 公司的分立 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 派生分立 公司以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 原公司存续

11、 新设分立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原公司解 公司的分立程序与合并程序相同 但有特殊规定 公司的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组织股东 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 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的破产 解散与清算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流程 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向法院申请破产 股东成立清算组 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公告并

12、申报债权 宣告破产 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务清偿 破产终结 注销登记 出售破产财产 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 一般解散 强制解散 司法解散 公司的清算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 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使用破产程序外 其他解散的公司 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1 清算组的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 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理公司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 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 清算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按上述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并予以公告 3 清算组成员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 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观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