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民营医疗机构(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准入与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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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民营医疗机构(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准入与退出制度1.专家(专科)门诊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专科)门诊工作。2.出专家(专科)门诊的医师,必须提前到岗,准时开诊。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患者诉说,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3.门诊部将不定期的抽查专家(专科)门诊的诊疗质量及服务态度、技术水准,倾听病人的意见反馈。4.专家(专科)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服务中心调班或停止挂号。5.凡每年出现二次以上投诉,经查实确认为医生有不当或过错及服务态度方面的问题,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取消其专家(专科)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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