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

上传人:优*** 文档编号:130145283 上传时间:2020-04-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该修工程协议书新版(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可编辑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迁建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海宁市硖尖公路北延工程谈桥粮站围墙迁建工程 工程地点:海宁市谈桥镇谈桥粮站东侧工程内容:涉及道路拓宽所需工范围的围墙拆除、易地新建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涉及道路拓宽所需工范围的围墙拆除、易地新建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7

2、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5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捌万伍仟壹佰叁拾肆元壹角陆分 元(人民币) ¥: 85134.16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养护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应向发包人支

3、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1500元/天计取。误期违约金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时,若承包人仍旧无力采取措施,视为承包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有权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十、安全施工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海宁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在实施施工期间,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

4、护措施,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及警戒线,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考虑到在道路沿线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做到:(1)安全第一,接电、接水、交通、防高温,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操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2)及时搞好施工区域保洁和原有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措施费用列入报价范围;(3)施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已完工的室外工程,一旦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建设方不提供办公及住所。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工程变更外的所有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报价风

5、险和市场风险等其它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项目和工程量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为一次包定项目,今后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对工程量和工程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整,投标总价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有变更,按有效变更联系单调整,具体结算以审计为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分项工程预算表中。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进场后待维修工程验收通过后一次付清。十三、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

6、定条件的,拆除重建,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十四、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五、补充条款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海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

7、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遇由于承包人没有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引起纠纷的,将视同承包人已经委

8、托发包人可以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款项作为民工工资的支付预备金,必要时也将视为承包人已经委托发包人直接支付该部分纠纷的民工工资。同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产生民工工资纠纷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民工工资的20%作为违约金。4、在符合合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工程保修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干扰通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但属发包方或工程师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除外。5、承包人应采取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等一

9、切合理措施。发包人不负责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及其他开支。6、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入非重组的清算程序和严重违约,或承包人有下述情况:(1)已放弃合同;(2)无正当理由停工;(3)无视发包人或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或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中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职权,发包人可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邀请的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

10、本工程,可以有偿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如果本工程合同根据本条规定、被发包人中止且发包人已接管工程。则承包人应迅速放弃对工地的控制并在7天内撤离其他人员和不再被使用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天2000元计算的违约金。由此如果合同按前款予以终止,则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尚需扣除各类应扣除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如临时设施费、保险费等各类不随工程量变化的费用按造价比例分摊。但不包括承包人的撤离退场的费用或承包人的任何损失)。8、除非合同已被否定或终止(包括按第7条规定的发包人接管工地后),或进入诉讼程序后

11、法院要求暂停施工或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停工外,承包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尽一切努力继续完成本工程。而且承包人和发包人应使工程师的每一项决定付诸实施。9、施工用水电费:施工单位自行与谈桥粮站协商。10、本工程中标人不得转包给他人施工。11、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结算书编制的准确性,在审核(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果因承包人的结算与海宁市审计中心最终审计确定的结算有差异,导致发包人应向审计部门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费用按如下原则处理:(1)核减额5%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2)核减超过5%的审计费用和全部的核增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审计费用的计算按海宁市政府36号令规定的

12、标准计算。(4)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也可以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时,直接扣除此费用。1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六、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海宁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海宁市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甲方(建设单位):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监理单位):丙方(施工单位): 为

13、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时竣工。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廉政合同,并作为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 征费所外墙维修 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的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在工程建设中发现任何一方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

14、醒该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在工程建设中发现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廉政管理的义务(一)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三) 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丙三方参加的廉政管理会议。 (四) 工程施工过程中超过合同标的需增加总投资时,甲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抄送市审计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 (五) 甲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工程建设廉政管理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分。 (六)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丙方邀请的旅游、宴请、赠送的礼品、礼券(现金)等;不准将子女和亲戚安排到施工单位兼职;不准和施工单位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任何业务。 (七) 甲方工作人员严禁索要和收受贿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