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细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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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2016年 06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一 工程概况3二 工程总承包范围3三 总承包方式及主要内容3四 总承包方的主要原则3五 总承包工期5六 工程质量等级5七 工程质量标准5八 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5九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5十 定义约定5十一 承包人承诺5十二 保密6十三 支付6十四 合同生效6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8第1条 一般规定8第2条 发包人12第3条 承包人14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16第5条 技术与设计21第6条 工程物资23第7条 施工26第8条 竣工试验36第9条 工程接

2、收41第10条 竣工后试验42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46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47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48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52第15条 保险57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58第17条 不可抗力60第18条 合同解除61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6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

3、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 技术协议书。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二、工程总承包范围详见 技术协议书。三、总承包方式及主要内容1、承包方式总承包:_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项目组进行承包。负责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及调试,负责设备材料成套供货,对实施范围内的承包方义务和责任负责任。承包人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负责: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理论培训全过程EPC总承包。2、总承包主要内容:详见技术协议书技术附件2。四、总承包的主要原则:1、承包人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工艺技术,使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装备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具体条款及要求详见技术文件。2、工程设计承包

4、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进度控制双方应分别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进度进行控制。主要进度节点:初步设计完成、桩基开工、锅炉安装开工、首台锅炉水压试验、首次并网发电、72小时试运行。工期考核节点为:首次并网发电。4、质量控制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质量有监督权力,工程质量满足本协议书第六条的要求。5、费用控制承包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费用进行控制,并对合同总价负责。6、考核及竣工验收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考核及竣工验收。7、违约责任7.1承包人违约7.1.1工期:按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如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工

5、期拖期,工期顺延。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拖期,工期延误10日以上(自第11日起),每10天按所延误部分价值的0.1%承担逾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7.1.2质量:由于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质量有缺陷,由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7.1.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性能考核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承包人应维修直至到达性能考核值,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2次整改仍未达到,根据性能测试的结果,按以下条例进行赔偿:(1)当实际平均发电功率在性能保证值(发电功率)的基础上3%偏差内,视为达标;(2)当实际平均发电功率低于性能保证值的3%时,每再降低1%罚款合同总价的0.1%;7.1.4本合同

6、项下承包人违约及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7.1.5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7.2发包人违约7.2.1如果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拖期,发包人应按每拖延10日以上(自第11日起), 每10天按总承包费用的0.1%计算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并顺延工期,并不得低于因其违约导致承包人实际增加的费用。7.2.2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限和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款项,发包人应按未付款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到期日后的利息;如延期付款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则合同工期进行顺延调整。五、总承包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合同生效后 个月 。考核进度的工期为首次并网发电日期。发包人负责的工期进度:

7、1. 详勘报告在受到承包人详勘任务书后15天内提供;2. 锅炉桩基及锅炉基础在收到承包人锅炉桩基施工图电子版后45天内交安装。六、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七、工程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检验评定标准(见技术协议书)。八、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合同总价金额: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合同总价组成:1、 建筑安装费:万元2、 设备费:万元(其中运输费:万元)3、 设计费:万元4、 技术服务费:万元上述费用均含各种税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条。九、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工程进度计划附件5、标准、

8、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总承包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合同条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分别赋予它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进行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质保期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十二、知识产权与信息保密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和提供的承包人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

9、产权归承包人所有,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合同工程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和提供的承包人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由发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和提供的发包人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因合同的目的,可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传送给第三方。双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10、支付合同价款。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预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中,如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发生矛盾时,以本协议书内容为准。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8份,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签字页: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税号: 税号

1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

12、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

13、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

14、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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