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一期既有线自动监控部信号系统西信采购合同(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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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采购合同合同编号:DT3Y-CG-14-XXXX买方: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卖方:XXXXXX二一四年四月 深圳可编辑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3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4一、定义4二、合同标的4三、技术规格4四、合同价格4五、履约保证金4六、付款5七、知识产权5八、交货时间、地点、装运、保险6九、质量保证6十、质保期7十一、检验与验收7十二、违约责任7十三、不可抗力8十四、争议的解决8十五、合同解除和终止9十六、转让和分包9十七、适用法律9十八、合同修改9十九、合同生效9第四部分 采购清单10技术规格书11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12第一

2、部分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XX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商定并签署。鉴于买方为采购XXXXX并获得伴随服务,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二、 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采购澄清及谈判会议记录4、 合同条款; 5、 采购清单;6、 技术规格书(如果有);7、 其它附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三、 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X元(¥XXX元),产品单价及数量

3、见采购清单。四、 履约保证金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日历日)内缴纳合同总价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五、 预付款本合同不设预付款。六、 质保金卖方同意合同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七、 交货时间卖方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XX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八、 由于买方将按下文所述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九、 作为对所提供货物和伴随服务以及修补缺陷的报酬,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十、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方和卖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拾份,由买方保存。正本和副本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正

4、本为准。买 方: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卖 方: 地 址: 开 户 行:帐 号:税 号:电 话: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14年5月26日签订地点:深圳市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一、 定义(一) 买方: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二) 卖方: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三)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四) 货物: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工器具、备品备件、日常消耗性材料、

5、仪器仪表、技术文件,以及必须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五)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辅助服务(根据项目选择:设计联络、配合监造、检验验收、安装、安装督导、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六) 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中文。(七) 天:指日历天数。二、 合同标的XXXX货物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清单”)。三、 技术规格 卖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产地、制造商)应符合“采购清单”的要求,且与买方要求的规格型号(买方提供)保持一致。四、 合同价格(一) 合同价格(单价和总价)是基于合同货物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并且卖方已正确

6、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价格。合同价格已含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期服务、质保期服务、人员培训等卖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二)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三) 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买方可按不高于本合同单价的价格增加采购。五、 履约保证金卖方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买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1、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采用与本合同价格相同的货币。

7、2、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现金或买方认可的银行汇票、支票。(2) 买方认可的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由买方同意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有效期应至买方收到所有货物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止。在货物验收合格之前,卖方应保证担保持续有效。如果保函的条款明确说明了其期满日期,并且在此期满日28天前卖方尚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则卖方应于保函期满28天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直至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之日止。六、 付款本合同价格支付应通过买方在中国指定的银行支付给卖方在中国指定的银行帐户。(一) 如果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有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8、预付款,同时卖方须提供:1、 经买方批准的卖方支付申请付款表正本一份;2、 买方认可的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正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由买方同意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有效期应至买方收回全部预付款为止;3、 卖方开具的预付款全额付款收据正本一份;(二) 进度付款货款支付: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周期内,合同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通过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表后,在无违约的情况下,自卖方提交的付款申请经买方批准后30天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扣除约定的质保金后的货款,卖方须提供以下文件:1、 经买方批准的卖方支付申请付款表正本一份;2、 买方出具的收货验收合

9、格单;3、 金额为收货验收合格货物货款100%的正规发票一张,发票抬头为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三) 退履约保证金:在买方收到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经卖方申请,并提供收据或买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开具的原收据,买方在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卖方。(四) 退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或卖方已处理完所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卖方申请,并提供收据,买方在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质保金给卖方。(五) 银行费用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七、 知识产权(一) 因卖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向买方提供的任何产品、资料、物件及服务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卖方承担由

10、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二) 卖方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任何产品、资料、物件及服务均不构成对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即买方在中国使用卖方提供的产品、产品的任何一部分,资料或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三) 卖方为实施本合同及其缺陷修补,需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说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名称等权利状况,相应知识产权使用费由卖方负责支付。(四) 在卖方履行合同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卖

11、方应取得买方同意,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应支付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五) 因卖方提供的任何产品、资料、物件及服务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卖方负责与第三人交涉、参加诉讼、进行辩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上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卖方拥有或者有权许可的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导致产品瑕疵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因上述知识产权未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海关备案而引起的侵权纠纷。(六) 如卖方拒绝或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卖方应赔偿因买方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

12、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八、 交货时间、地点、装运、保险(一) 交货时间卖方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交货。(二) 交货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深惠路六约段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物资总库(邮编:518173)收货人:高慧敏 电话:0755-28809532;传真:28809531,邮箱:(三) 送货要求:1、 卖方送货之前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送货计划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物资总库。2、 卖方送货(包括物流发货)必须随货附“送货单”,并仔细核对实物与送货单,保证一致,以免在现场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3、 送货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采购订单号、合同名称、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储存

13、要求、有保质期要求的货物须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4、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深圳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卖方负责。5、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并在包装箱的相邻四侧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目的地;(4)货物名称;(5)箱号;(6)毛重/净重; (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6、 货物(含物流发货)抵达后,卖方须按买方仓管员要求负责卸车及码放,买方提供设备及人力配合。卖方未

14、按以上要求送货将被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买方可暂缓验收,由此造成的延迟交货以及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后果,由卖方供应商承担。7、 装运: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8、 保险:货物在运抵合同规定地点途中的保险及卖方派往买方服务人员的保险均有卖方负责,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9、 若卖方在进行货物装卸或配套服务时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物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九、 质量保证(一)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该货物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属于进口产品,需有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合法渠道证明,且需提供中文说明书和相关资料。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或欺诈行为追究责任。(二)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卖方保证合同项下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若因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缺陷导致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三) 如果卖方接到买方要求其弥补缺陷的通知后,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在书面通知卖方后,买方可以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责,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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