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电子教案(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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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办公合同法电子教案【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要求】合同法课程是经济法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学。通过合同法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缔约和履约规则,懂得运用合同的保全、担保和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对遇到的合同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合同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本领。【课程内容与教学要点】第一章 合 同 法 概 述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框架,为

2、学好该门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学习,学生必须领会合同关系的要素及其相对性原理;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领会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了解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功能及其历史发展;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教学重点难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自学、课堂讨论、练习题。 教学时数 4课时。参考资料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新合同法原理。课后练习 配套习题第一章全做。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协议3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七)预约合同和本合同(八)利己合同和利他合同 三、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

4、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特征 二、合同法的法律地位 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即合同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就涉及到合同法与民法中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法与债权法 (二)合同法与物权法 (三)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 (四)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 三、合同法的

5、适用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法的功能 一、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为合同当事人提供行为规则第四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近代合同法 三、现代合同法 四、中国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初创阶段 (二)合同法的“三足鼎立”阶段 (三)统一合同法的起草和制定阶段第五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念(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

6、适用的效力。 2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三)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1 在订立合同阶段2 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3 在合同履行阶段4 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5在合同的终止方面 三、合法原则1 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 在合同订立,当事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3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 四、合同效益原则(鼓

7、励交易原则) (一)合同效益原则的概念 (二)合同效益原则的内容1 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2 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3 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4 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 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6 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7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8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第二章 合 同 的 订 立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掌握要约成立的要件、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掌握承诺的要件、承诺迟延及法律效力;了解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则,领

8、会合同的实际成立;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重点难点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要件和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缔约过失责任。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自学、课堂讨论、练习题。教学时数 8课时。参考资料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新合同法原理。课后练习 配套习题第二章全做。教学内容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即缔约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协议的状态。二、合同成立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二)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

9、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志 三、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存在两个以上订约人 (二)订约人须为意思表示且须各意思表示一致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指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是向受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一般而言,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一是法

10、律的规定;二是交易习惯;三是当事人的提议内容;四是当事人的意愿。(三)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可见,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五)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失效的原因有:(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1、。二、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二)承诺的方式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1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2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根据合同法

12、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而对于意外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节 合同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条款的种类(二)合同的提示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则(1)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原则(2)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3)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二、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二)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三)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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