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朝阳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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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及对策 朝阳区司法局 鲍春明朝阳区的建筑工地占全市工地面积的50左右,是本市工地最多、面积最大的区县,已成为一个劳务输入大区,农民工维权问题相对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在全区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大概60%左右为农民工维权案件。当然,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有待进一步引起重视,加以改进。现笔者试就目前农民工的一些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后,对农民工维权问题进行探讨。一、案件类型及需求状况分析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合法权益随时面临各种各样的威胁,因此在维权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类型,刑事

2、方面主要是农民工犯罪的刑事辩护问题,行政方面主要是就业、工伤等引发的同相关部门的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问题。民事方面涉及内容最多,涵盖了追索劳务报酬、工伤索赔、交通及医疗事故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问题。作为输入务工人员相对较多的区,农民工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是旺盛的,其中大多数人生活在社会底层,打不起官司,是潜在的受援对象。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同时,又由于农民工对法律援助不是很了解,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并不是很多,而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受案件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的限制,真正能够得到援助的少之又少。例如,2005年全区为农民工的维权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仅431件。调

3、查结果显示,近两年全北京市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每年在2000件以上,由此可见,我区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的压力和挑战是不言而喻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适当扩大范围,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情况有所好转,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我区援助机构受理的案件,除部分为刑事、行政案件的外,在民事方面主要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范围其实是很窄的。二、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近些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一)不断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近

4、些年来,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朝阳区政府区从机构、经费、制度、业务等各方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加强了同各相关部门的合作,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二)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农民工法律维权网络我区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在42个街道、地区和5个社团建立了一批工作站点,并逐步向社区、乡镇延伸,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区建委法律援助工作室为依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力协作、区域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地覆盖全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格局。对在咨询接待中掌握的农民工重大侵权事件,立即反馈至区法律援助中心,确

5、保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切实为农民工排忧解难。每年两节期间,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月活动”。一是优先受理。中心接待室优先受理农民工咨询、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做到快指派、快办理;二是在区建委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室。组织20家律师事务所43名律师名律师到建委设立农民工法律咨询站,对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关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失业、养老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安全生产、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事项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对咨询来访者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代书、律师代理诉

6、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三是建立了严格的值班接待和报告、反馈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和律师对在咨询接待中掌握的农民工重大侵权事件,立即反馈至区法律援助中心,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积极用法律援助的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伤以及其他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为构建和谐朝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四)认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范围,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为持有该卡的农民工提供方便的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采取电话预约的

7、办法,提供上门服务。近几年来,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扬扶弱救贫、无私奉献的精神,克服各种想象不到的困难,想方设法为农民工排忧解难,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王根等99名打工者与十八里店某工地追索劳动报酬案,王根等99名名打工者无故被拖欠工资,追讨无门,后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3万余元并全部执行到位;马骏工伤索赔一案,原告马骏在某工地打工,不幸因工致残,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法律援助律师几次顶着酷暑与对方协商,最终对方同意支付各种费用67.8万元;李静工伤致残索赔案,李静从山东来京打工,工作期间被机器截去右上肢前部,就后续治疗费和损害赔偿费多次与厂方协商

8、未果,区中心批派律师多方调查,先后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最终当事人获赔72万余元。这些典型案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凸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在农民工法律维权中的地位,为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扩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知名度,使许多农民工在遇到困难时,能够想到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问题。 我区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主要是反映出政府行政执法不力和监管不到位,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难以依法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

9、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采取欺诈或者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自己日后不履行合同时给劳动者设置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的障碍。二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较为普遍,少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劳动保险权益被剥夺。不少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非法剥夺了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劳动保险权益。四是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一些高风险和高污染企业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简陋、陈旧,甚至根本没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一些用人单位不对农民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劳动技能

10、培训,导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时有发生,对农民工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五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落实。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来料加工业,往往需要赶工期、赶定单,超时加班、强求加班现象比较严重,且大多不进行调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针对上述侵权问题,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律师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要遇到以下问题:一、取证难。一是农民工不知道侵害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人负举证责任,在权益纠纷发生后,很多农民工特别是外来打工的都是通过所谓的工头介绍,劳动报酬也是通过工头给予结算,有的甚至经过几道程序转包再转包,工人连老板是谁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关系理不顺,有的就把劳动关系变

11、成了劳务关系,或是变成了工头与工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此类人员几乎都是外来打工的流动人员,这些人员全国各地都去,没有固定场所,如果发生纠纷可能连人都找不到,合法权益如何能得到维护。二是权利义务不明确。由于不少农民工务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的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已经 “私了”或者已将矛盾激化,增加了诉讼及执行的难度;还有一些农民工由于自身违反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违反交通法规而出现了工伤、交通事故,在要求伤害赔偿时处于不利地位。二、律师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农民工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农民工作为原告,他们不知道侵害者姓名、地址、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时,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要花费很大

12、的精力去调查取证,有的案件为农民工追回几千元钱,律师所花的费用要大大超过其诉讼标的。由于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比办理其他案件所花的精力、物力要多得多,个别律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不高。三、法定诉讼程序繁杂。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一些因工伤、交通事故的案件要经过多个部门的事故认定,伤残鉴定后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而农民工维权往往是火烧

13、眉毛急需用钱。农民工大多经济条件较差,主要依靠打工的工资为生,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缓不济急。再加上有些援助案件即便胜诉,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因此,部分农民工不愿意通过法律援助解决问题,而是无奈地选择放弃,有些甚至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四、索赔难。许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为单位,背景复杂,办案阻力大;农民工因贫困交不起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很多案子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造成有权无法可依;用工制度不健全,造成调查难、取证难;还有一些法律制度不完善、程序

14、设置不合理,诉讼程序繁琐、时限长也是农民打官司难的重要原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民工维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现象非常突出。以民工讨薪为例,按所有法律程序进行完毕,共要21个月时间。如果民工遇到工伤纠纷,程序更加烦琐,全部程序走下来要29个月。期间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如果官司打不赢,那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无异于雪上加霜。 五、执行难。对于农民群众来说,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当事人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只是一张“法律白条”。对于经济条件较弱、法律知识贫乏、社会关系单一的农民来讲,则是天大的难题。三、对策和

15、建议 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应着力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应当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克服观望、畏难、推诿等消极思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工法律援助既向我们提出了挑战,也为我们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二)完善维权网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延伸法律援助的触角,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得到援助。比如,同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站点,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设立联系点等等。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或者向社会募集

16、必要的资金,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从财力上保证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农民工法律维权如何与法律援助衔接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否则影响工作的开展。要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条件、程序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尽可能保证所有打不起官司的农民工都能获得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四)加快建立援助机构间的协作机制 农民工案件,涉及到输入地、输出地两个地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和办案人员两地奔波,疲于奔命的现象非常突出。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办案成本,也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援助机构间特别是省际援助机构间的办案协作机制,在案件申请、材料审查、案件办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执行、回访等方面提供协助,以降低援助成本,资源共享。(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 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结合典型案例,加大对劳动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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