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李立国部长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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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立国部长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大会上的讲话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时间: 2010-12-15 21:35 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知往鉴今,在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成立30周年之际,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不久,我们在第一个村委会诞生地宜州市召开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推进大会,就是要全面总结村民自治30年来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村民自治面临的形势、主要任务和推进思路,不断深化对村民自治的规律性认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村民自治工作新局面。一、30年来村民自治实践取得显著成效1980年2月

2、,广西宜山县(现宜州市)三岔公社合寨大队民主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委会,掀开了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重塑农村基层新型社会治理机制的序幕。30年来,村民自治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带来了现实和深远的影响,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法律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村委会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建立村委会的工作提出

3、了明确要求。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在10年试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3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委会印章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下发文件,引导村民自治健康发展。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农业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全国妇联等先后就村委会选举、农村集体经济、村委会成员待遇、农村妇女参与

4、村民自治等出台政策,规范村民自治活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8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市、县、乡党委政府制定了大量可操作性的工作规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的同时,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广大村民群众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目前,98%的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经过30年的发展,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村委会组织法为基础、以政策措施和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切实保障了

5、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日益加强。村委会是村民群众开展自治活动的主要载体。1982年12月,宪法对村委会的组织构架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1983年10月,全国农村开始建立村委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1985年2月,全国农村普遍完成了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共设立94万多个村委会。199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中组部、民政部等五部门在山东省莱西县(现莱西市)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得到全面加强。199

6、8年11月,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写入村委会组织法。2004年6月,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浙江、陕西等省(区、市)率先推广这一做法,并被吸收进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近年来,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不断培育和发展,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总结吸纳了各地的成功经验。目前,全国共有村委会59.9万个,村民小组480.9万个,绝大多数村委会设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85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大部分村建立了共青团、民兵、妇代会等群众组织。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一个以村

7、民为主体,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委会为日常工作机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组织体系逐步完善。 村民自治内容逐步充实,自治范围不断拓展。村民自治的内容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充实的,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个村委会产生之初,功能和作用比较单一,主要是维护村庄社会治安。1982年宪法规定村委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1988年11月,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合作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1998年11月,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应

8、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把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村办学校经费筹集方案等纳入村民自治范围。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村委会组织法又规定将“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民主选举事项纳入村民自治范围,赋予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裁决权。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各地将村庄建设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筹资筹劳方案、村庄公共事业发展等事项及时纳入村民民主议事范围,将强农惠农政策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等纳入村务公开范围。30年来,村民自治的内容不断发展充实,村民自治的内容随着群

9、众利益延伸,村民自治的范围按照公共决策需求拓展。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进,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到重大提升。村民自治的主要方式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997年9月,四个民主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四项制度之一。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纳入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大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一是民主选举方面

10、。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开展了7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实现了省级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平均参选率达到95%以上,民主选举产生了234万名村委会成员,一大批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被选为村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得到普遍运用,秘密写票处普遍设置,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选举竞争日趋激烈,村民群众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不断深化。二是民主决策方面。全国35%的村每年召开村民会议,57%的村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的现象大幅增加,决策事项不断丰富充实,决

11、策程序逐渐科学规范,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不断深化。三是民主管理方面。“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决策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全面推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不断深化。四是民主监督方面。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等不同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基本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全国排查出的127

12、19个“难点村”中,64%已经得到根本治理,情况明显好转;27%已经得到有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还有9%正在治理之中,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不断深化。指导村民自治实践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指导能力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自治,是村民群众的依法自治。1986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8622号),责成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把指导村民自治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2003年6月,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成立了由民政部牵头,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13、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于2009年4月增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为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30个省(区、市)相应成立了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工作指导力量得到加强,逐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渐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水平高、依法指导村民自治的工作队伍。各地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及时推广村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目前,全国涌现出了320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148个“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100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14、。对外交流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稳步有序进行,扩大了村民自治的国际影响,宣传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我国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有效保障了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景;扩大了村民自治范围,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完善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农民素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村民自治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结果,是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的结果,更是亿万农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的结果。30年的不懈探索和奋斗,为

15、我们积累了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宝贵经验: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村民自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二是要坚持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村民自治的根本追求,丰富和完善村民自治实践;三是要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村民自治的总体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四是要坚持把尊重村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前提,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五是要坚持把立足实际、开拓创新作为村民自治的不竭动力,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有效实现形式。二、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当前,我国农村总体上已步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

16、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村民自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对村民自治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农村改革发展正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有序出台,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的功能,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这是村民自治面临的新课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需要进一步扩大村民参与范围,改进村民参与的方式,推动村民自治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农民在发展生产方面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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