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植服务区B区服务大厅场地租赁合同(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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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办公槐植服务区B区服务大厅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泉州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福建省高速公路泉州管理分公司办公楼一层联系人:张阳煌联系方式:0595-36619098承租方(乙方): 住所: 联系人:联系方式:甲方拟将槐植服务区B区一楼服务大厅闲置通道位置租赁给乙方,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场地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场地和经营项目1.租赁场地:莆永高速公路槐植服务区B区一楼服务大厅闲置通道位置所在场地,面积77。 2.经营项目:工艺品类或茗茶类(

2、含茶具)。第二条 租赁期限1.租赁场地期限为三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需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场地返还给甲方,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未完成租赁使用期间的租金。第3条 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和支付方式 1.场地租金(含增值税及各项税费)第一年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二年开始,场地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以5%递增,分别如下:合同年度期间场地租金(元)支付日期分期金额合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2.场地租金每年统一支付一次,首年场地租金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

3、作日内支付,其余年度场地租金应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3.乙方经营过程中,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缴足水电费,其中,电费单价为当地供电公司核定的商业用电峰值电费单价;水费单价在甲方核定的收费基准上另加10%的水损。4.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231元(3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5.水电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收到服务区的缴交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6.乙方应将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下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泉州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523001001001900767.甲

4、方收取乙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应开具符合法令规范的发票凭证给乙方,乙方具体开票信息为: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四条 经营方式1.乙方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服务区的管理制度。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并承担租赁期间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债权、债务。其经营行为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3.乙方独立经营和财务核算,按时缴纳因营业产生的各种税费。4.乙方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资产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融资或抵押担保;除双方联合举办活动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高速公路)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如经

5、发现,终止租赁合同,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在7日内退出经营场所,办理移交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人民币1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资产的移交与返还1.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槐植服务区B区服务大厅场地租赁并移交给乙方对外经营使用。2.合同期满,乙方在租赁场地内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场地返还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7日内,自行对租赁场地进行清场,如逾期未清场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场地内所有资产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代为清场抛弃,由此产生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在合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该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行业管

6、理保证金。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因乙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租期,全额缴纳场地租金,并由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3.甲方有权按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检查,并按考核办法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行业管理的书面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保证金。第七条 负担事项槐植服务区B区租赁场地范围内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费用,使其在承租期限内始终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的管理办法,制订或调整莆永高速公路泉州段

7、服务区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检查制度。2拥有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并制订考核办法对乙方实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3.甲方有权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按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4.审核批准乙方上报的应由甲方审核批准的各类事项。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1间住房作为乙方办公、住宿用房。(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在约定的租赁场地,经营项目及租赁期限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2.乙方应服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管理,遵守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管理规章制度。3.乙方应合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规范服务、礼貌待客,确保安全和环境整洁,并自觉维护服务区文明窗口形象。4.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和

8、甲方的监管和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5.负责乙方员工的选聘、录用、管理工作,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统一佩牌上岗,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做好劳动保险,报甲方备案。乙方员工与甲方无任何关系。6.乙方负责服务区租赁场地的日常清洁及维护、保全及物业管理工作。7.乙方拥有在其租赁场地内发布广告的权利。8.租赁期内,槐植服务区B区服务大厅场地租赁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升槐植服务区的茶文化内涵,创建三十佳生态服务区,做好文化上墙工作。10在承租期间,乙方如有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

9、)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主要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通知甲方。(2)发生各类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乙方相关的各类涉诉案件);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发生廉政、文明服务等被投诉事件;应在发生事件后的当日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在3日内及时书面报告;(3)拟歇业、解散、申请破产、停业整顿、被吊(撤)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租赁场所移交给乙方的,逾期时间在30日内的,甲方按照每逾期一日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年场地租金的5%;逾期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10、同,甲方应按年场地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支付场地租金的,逾期时间在5日以上30日以内的,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年场地租金的千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3.乙方不依法经营被有关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3次以上,未按时执行甲方提出的整改、纠正意见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特殊情形通知义务的,以及一年内累计被顾客投诉5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场地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乙方擅自将经营项目或资产转包、分包、出租、抵押给他

11、人,或在服务区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的,以及故意损毁甲方出租的租赁场地资产,乙方应承担本合同场地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仍可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5.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租赁场地及保洁责任区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状况不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达标创星卫生标准,甲方将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未在3日内整改,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年累计3次(含3次)的,将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6.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场地返还给甲方,乙方如对甲方的解除通知有异议,可按合同争议处理。乙

12、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以及租赁期满未按时将租赁场地返还给甲方,应按日人民币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出现下列情况时,守约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2.因可归责于一方致合同无法履行;3.乙方不按约定期限支付场地租金,拖欠时间超过30日以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一条 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后,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处理1.因可归责于一方致不能履约,

13、提前终止合同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2.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租赁场地移交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移交。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简易程序。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等)。在本合同确认的住所地即为仲裁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仲裁相关法律文书按确认的住所地交邮后即视为有效送达。第14条 附则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文件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双方确认的住所地送达对方,文件和通知按确认的住所地交邮后即视为有效送达。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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