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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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宗旨为提升四川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质量促进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第四条统筹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质量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质量促进政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相关活动。第五条协调机制及部门职

2、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保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质量促进相关职能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促进具体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政策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促进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地、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换等支持政策。(一)建立质量促进专项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质量促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质量促进活动的项

3、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具体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二)创新质量统计方法,建立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三)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研究,发布相关质量状况报告。(四)开展质量损失率分析研究,引导企业科学、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开展质量成本管理,降低质量损失率,提升质量效益。第七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质量促进相关活动。(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质量状况发展研究。(二)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依法有序参与质量比对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等质量评测活动。(三)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

4、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促进企业质量全面提升。(四)推动、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原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端材料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建立高质量、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体系。第八条企业职责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支持、推动企业开展以下质量促进活动:(一)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二)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三)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四)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第九条中介组织职责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和其

5、他社会组织开展下列质量促进活动:(一)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品牌建设、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评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二)协助受理行业内质量投诉和调解质量纠纷,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等活动;(三)协助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四)依法开展其他质量促进活动。第十条质量奖励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组织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第十一条人才激励推动建立质量高级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激励措施。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落

6、实高质量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十二条质量教育引导建立全民质量教育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支持、推动开设开展质量教育课程、质量教育实践等提高全民质量素质的活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质量教育网络,积极开展质量专业教学、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第十三条舆论宣传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协同组织好品牌日、计量日、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质量月,集中开展质量促进宣传教育活

7、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充分发挥质量促进舆论宣传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信息。第十四条质量基础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科技等部门应当根据产业实际,支持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等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有性质的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为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提供技术和质量促进共享服务。鼓励以社会资金建设的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提供技术和质量促进共享服务。第十五条品牌培育及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

8、理、商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创建、认定、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争创各类品牌荣誉。推进品牌市场化、社会化培育、评选和认定,培育四川制造、四川建造、四川服务、四川文旅、四川农业等特色优势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六条标准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更多国际、国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第十七条

9、计量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内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需求,科学规划建设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和区域计量支撑体系。第十八条认证认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和整合各类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第十九条首套技术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运用,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

10、第二十条中小微企业促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推动支持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实施产品研发、标准升级、精益生产、工艺改造、智能化提升、商业模式创新等具体支持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第二十一条质量溯源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立药品、重要工业产品、重点消费品和重要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实现质量全过程、全链条可视可控。第二十二条质量增信融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同银保监机构、银行应当建立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贷资信评价

11、指标体系。第二十三条保险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第二十四条专家库建立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质量促进项目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和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家库。第二十五条信用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和信用统一归集、公示、应用的大数据平台,推动质量信息和质量信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应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第二十六条监测机制县级以

12、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制度,建立品牌价值评价、质量竞争力、公众满意度等测评制度,引导提升全社会质量水平。第二十七条执法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强制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案件移

13、送等工作。第二十九条质量考核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工作制度,每年度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纳入本地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第三十条质量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专项督察。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个人在质量促进和监督管理中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2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立法依据对照表(征求意见稿)条文顺序条文内容设立依据备注第一条为提升四川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高

14、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2.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1.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专栏1“质量发展主要指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国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

15、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中国建造、中国服务、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第三条质量促进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二十九)狠抓督察考核,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2.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把握四川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第四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质量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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