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理合同(1)(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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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物业销售推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13880409119一、委托房产的范围甲方为销售位于成都市(新联时代广场,联创富中心,新楠广场十方集等工业项目,保利新天地等商铺委托乙方提供售楼部销售服务和二手门店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发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二、项目委托分销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销售情况选择提前终止本委托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委托物业范围及价格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推介服务的销售物业范围及该物业内各单位出售价格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需据销售节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该物业可出售单位清单及出售条

2、件,乙方充分知悉并认可该清单系甲方提供当时的情况及条件,可出售单位将随着销售的开展而不断变化,甲方亦有权随时调整出售条件,乙方有向甲方提出销售建议的权利。四、甲方义务4.1、保证提供的该物业资料真实,保证已取得该物业依法能够出售的证明文件。4.2、对因不具备销售该物业的权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或赔偿承担全部责任。4.3、接到乙方推介购买工业项目客户时,甲方授权代表负责在客户登记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交乙方一份。4.4、甲方授权代表负责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佣金确认单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后交乙方一份。4.5、负责协助乙方推介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4.6、甲方应充分配

3、合乙方的销售及策划工作开展,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固定售楼部一处。五、乙方责任5.1、发挥自身优势,利用门店、网络、和现有客户资源,包括售楼部现场自然到访客源,积极向客户推介本合同约定的物业。5.2、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不得误导客户。5.3、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出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但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出售条件的优惠承诺或其他意思表示。5.4、入驻甲方售楼部后,不得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物业以外的物业。5.5、利用二手门店和现有资源优势,线下组织购房团、零星带看等形式的销售推介活动。5.6、负责引领客户到售楼部现场,并找

4、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客户登记确认书。5.7、负责向甲方授权代表提交月度佣金结算单。5.8、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5.9、来电来访客户有义务登记在售楼部来电来访登记本上。5.10、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销售。委托期限内,乙方若经甲方同意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外推广宣传该房产的,乙方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需经甲方同意,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11、乙方应当协助乙方客户实地踏勘该房产,并协助甲方与乙方客户谈判议价,尽快促成交易成功。5.12、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物业的任何销

5、售代理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乙方销售行为不当或过失而引起的销售争议,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若因乙方的过错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13、对于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该物业的资料、甲方与客户所达成之任何约定,乙方均应严格保密,并只能用于本合同委托事项所用,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甲方信息,除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5.1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归还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该物业的所有资料,已发放给客户的除外。六、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6.1、凡乙方需带领客户

6、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者实地察看该项目的,乙方应填写客户确认单(附件一)并在客户到甲方销售场所前与甲方指定的工作协调人确认,并经甲方指定的工作协调人书面确认的客户确认书上的客户,方可确认为乙方客户,未经甲方事先确认的客户不算作乙方客户;6.2、若该客户在乙方提交客户确认单之日以前90天内曾与甲方销售部门联系并留有相关记录的,甲方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6.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客户,只有当该客户最终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可视为乙方销售初步成功,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结算佣金。该客户经乙方介绍与甲方达成交易后,又另行与甲方成交的,或其所属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的亲

7、属、委托人、代理人或有关联的人和甲方成交的,如无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的客户确认书则不应视为乙方销售成功,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要求结算佣金;6.4、甲方自行销售的房屋,不计入乙方佣金结算范围;6.5、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提交的客户确认单经甲方确认后:A. 乙方应于七天内带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到甲方售楼处看房;B. 乙方上述客户在经确认后的90天内未能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无效客户,若日后该客户又与甲方成交的,不计入乙方佣金结算范围;C. 乙方上述客户应于认购合同签定后10天内与甲方签定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签定的,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客户所认购的房屋,同时甲方对该客户的客户确认单失效。

8、6.6、以上客户确认过程仅限于工业项目,商业物业项目以实际达成购买意向、签订买卖合同为基准。七、佣金标准及支付方法7.1、乙方成功推介该物业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支付标准为:a.甲方按照乙方推荐新联时代广场,新联创富中心,新楠广场十方集等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3%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1%提取佣金。b.乙方入场2个月内未完成销售3套任务的,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1.8%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0.6%提取佣金,并退场;入场2个月内未完成销售6套任务的,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2.4%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

9、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0.8%提取佣金;每月完成3套任务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3.6%提取佣金,商业项目按照客户成交销售合同金额的1.2%提取佣金。c.乙方在甲方制定的价格基础上,销售溢价部分按甲乙双方64比例,乙方享受40%提成。d.关于乙方推介客户之违约金收益的分配:乙方推介购房客户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的,若客户缴纳定金满二个月时甲方未退还客户,则甲乙双方6:4分配客户违约金。若甲方在客户缴纳定金后二个月内已将定金全部退还客户,则甲方不须支付乙方佣金。e.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正式代理费发票。7.2、佣金支付条件为:a.乙方成功

10、推介成交的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已收取购房首付款后,乙方可提取客户总购房款全额佣金;如有退房,乙方应退还佣金及溢价分成。b.乙方提供银行poss机,在客户交定金时,客户刷定金到乙方poss机,客户成交确认后,以银行poss单和甲方对账结剩余佣金,多退少补。乙方收到定金后一日内转交甲方。c.佣金每月结算。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期内,当月1日到30日及之前累积符合结算佣金条件的佣金结算单,甲方应在次月10之前(节假日提前)按佣金结算单向乙方支付佣金。d.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在两套以上,若乙方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11、,乙方以分销方式与甲方合作。八、违约责任8.1、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8.2、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虚假、客户身份及信息与客户确认单不符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8.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立刻取消代理资格并保留追诉的权利。8.4、如因乙方有如下行为: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超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隐瞒客户,超越甲方授权对客户做出承诺,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

12、应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保留追诉的权利。8.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佣金。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因此而产生的佣金甲方不予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九、其他事项9.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9.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日 期: 日 期:-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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