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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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华城国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_ _ 住所地: 杭州市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001室 邮编: 310012 联系电话: 88255592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送达地址: 邮编: 乙方是指:房屋的租赁人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坐落位置 幢 区 室 地下车位: 泊位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在与业主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1、前期物业服务:是指

2、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2、专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称为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中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作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3、自用设施设备:指一套房屋内部,由房屋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家居用品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线缆等设备。4、共用部位-指物业主体共用承重结构部位(包括

3、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抗震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5、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施设备。6、房屋交付使用-指业主/物业使用人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交房手续,或开发商根据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地址向其发送入住通知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在限定期限内非因开发商原因不办理相应手续的,均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第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开发商通知业主交付房屋之日起至

4、华城花园业委会成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第三章 前期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盖、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须从业主/物业使用人室内进入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建筑共用部位除外。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高压泵房、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变频水泵、天线、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安装在业主/物业使用人室内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共用设施设备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负责。第五条

5、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养护,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物业标识系统等。第六条 公共绿地、公共区间植物、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第七条 公共环境日常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日常清运,观赏水景的日常清理。第八条 协助维持大楼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秩序监控、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第九条 管理开发商移交的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第十条 协助组织开展写字楼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一条 对乙方违反

6、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及项目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规劝、制止等措施,规劝、制止未果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乙方因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或需要特约服务时,在乙方提出委托时,甲方在能力范围内接受委托,但由当事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第四章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第十三条 甲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服务目标。1、承接项目时,对办公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2、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3、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4、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

7、话。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5、根据业主/物业使用人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项目。6、物业维保期后,如果房屋实际情况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则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决定是否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对房屋共用部位日常保养、检修记录齐全。8、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保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9、定期检查排水、排污管道。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10、公共环境:定期清扫办公楼楼道、大堂、停车场、绿地,日常垃圾清运;及时清除

8、道路积水、积雪;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保持环境整洁。 11、绿化:日常养护记录齐全,对草坪、花卉、绿蓠、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12、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大楼实行秩序维护员24小时门岗执勤,定期巡逻制度;监控岗位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进出大楼的车辆实施证或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进出大楼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的人身、财产的

9、保管保险责任。13、甲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需要中、大修的,及时报告开发商、业委会处理,并抄送政府相关部门。第五章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甲方采取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以下收费不含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地面新增泊车位管理以及游泳池、网球场、蓝球场、羽毛球场等特殊文体场所、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费用。1、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高层办公楼:4.50 元/月.平方米(不包含电梯、水泵等公共能耗); 高层办公楼电费、公共能耗费按每户200平方米以下预收1500元周转金,200平方米以上预收2500元周转金,具体公共能耗费分摊方法详见附

10、件2;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日常清洁卫生费用(不包含公共卫生间易耗品); 物业服务区域日常绿化养护费用(不包含绿化租摆); 物业服务区域日常秩序维护费用(地面新增泊车位管理以及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特殊文体场所、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费用另计);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法定税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计收方式1、 自业主方通知交付房屋起,乙方应全额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

11、务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首次办理交付手续时,乙方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2、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3、如本物业区域实行二次供水或供电,不具备乙方/物业使用人直接向供水或供电单位缴纳费用条件的,乙方/物业使用人应承担本户计量表显示的使用费用,并共同对总表与各户分表用量总和的差额按乙方/物业使用人实际使用额占分表用量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每月一次结算付清。为便于按时与供水或供电单位结算缴纳费用,不因拖欠费用造成停水或停电影响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乙方/物业使用人在交付时应预缴用水或用电费用 元,以保证及

12、时结清水电费。甲方仅在乙方/物业使用人交纳的预付金范围内承担代付义务。待预付金代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物业使用人用水用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4、甲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或并非本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5、乙方交纳费用可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或通过银行汇款至甲方帐户。第十六条 物业内车位权属确定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根据约定对物业内车位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提供日常维保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保险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十条 甲方

13、的权利、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服务手册和其他相关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以协议、邮件、公示、电话或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告知)。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如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责任人赔偿;5、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

14、各项费用;7、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编制物业经营性收益的使用计划向业主公示;8、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甲方管理服务过程中,及时在公告栏内张贴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并公示十日;12、根据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但不承担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13、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好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将物业档案和物业用房、公共经营性收入余额等交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用结算至合同期满之日止。如合同已经到期但甲方仍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费用可计算至甲方最终离场之日止。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 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 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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