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报道的“标题党”圈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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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投毒案”报道的“标题党”圈套将“林森浩投毒案”替换为“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歧义在如今乱云飞渡的舆论场域中,容易被放大、走偏。 标题是新闻的门脸。在新闻编辑宝典中,甚至有这么一说:把标题做好,新闻报道就成功了一半。在新闻叙述中,标题的权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传统媒体时代如此,在新媒体时代亦当如此。标题乃新闻的“眼睛”,但不可“盲目”。标题当以准确揭示、提点新闻事实为基本前提。做标题有伦理,至少不能搞“标题党”的戏法。2014年12月8日,林森浩投毒案二审,激起了众媒体的围观。此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强烈关注,除案情本身极其特殊之外,还与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者的特殊身份复旦大学研究生有关。因林森浩

2、和黄洋顶着名校桂冠,他们的故事就分外引人注目。媒体关注此案,当然是应该的。问题是,媒体当以专业的方式加以关注,且不以舆论审判劫持刑案的独立审判为前提。在报道“林森浩投毒案”时,众多媒体将“林森浩投毒案”替换为“复旦投毒案”,这是不妥的,有失专业水准。不少媒体甚至将“复旦投毒案”赫然出现在标题上。这样操作有“标题党”之嫌。在“林森浩投毒案”中,投毒行为人是林森浩,受害人是他的室友黄洋。媒体在报道该案时,不能将案情简化为“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是复旦学生,这是事实;林森浩的作案场地也在复旦,也是事实。但是,不能因为这些背景信息,就将新闻报道的“主语”切换成“复旦”,即由个人切换为组织。众所周知,复旦

3、并不是此案的施害主体,投毒行为的主体当是林森浩。林森浩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为他的施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其严重行为承担后果。媒体在报道此案时,应就事论事,不该让复旦顶在前面。将“林森浩投毒案”替换为“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歧义在如今乱云飞渡的舆论场域中,容易被放大、走偏,社会舆论会把注意力聚焦于复旦,从而误解案情本身的真实意义。复旦大学作为该案当事人的受教育场所,可能会涉及一些外围责任,比如可能会担负一定的道义责任,但复旦大学不能承担该事件的主体责任。媒体将“复旦”冠名在新闻报道之上,对复旦名誉构成了不小的伤害,这是复旦不能承受之重。这么解释,并不是在替复旦推诿责任,而是认为:

4、新闻报道这么做,对复旦有失公允。无独有偶,北大和厦大也有类似的遭际。前段时间,一名北大副教授被女留学生举报性侵。这事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在北大这座中国顶级高等学府里,出现如此有辱斯文的事情,着实让北大的脸面没地方搁。在北大副教授性侵事件中,社会舆论关注的兴奋点似乎不在当事人身上,而是在北大身上。世界上副教授多如牛毛,但北大只有一个,谁让你是北大呢?盛名之下的北大发生的不堪与不雅,在众目睽睽中被成倍地放大了。一些媒体牢牢盯着北大,他们在标题设置上也不会放过北大。这种“标题党”路数,显然与报道“复旦投毒案”如出一辙。更早发生在厦大校园里的“有色”事件,也让以美丽著称的厦大灰头土脸。在互联网时代,信息超载现象愈发突出,注意力竞争异常激烈。很多媒体为博取受众的关注,竟血拼到“狗血+鸡血”的地步。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时见媒体故意制造噱头,乃至移花接木,偷梁换柱,将“标题党”进行到底,闹出很多“文不对题”的桥段来,结果误导了公众注意力,甚至会诱致社会舆论偏航。我们一直期待有媒体能意识到这种“标题党”偏向,但在“林森浩投毒案”报道中,我们触目可见的则是满眼“复旦投毒案”之说。这种新闻专业领域的“集体无意识”,值得反思。(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西藏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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