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docx

上传人:cao****hui 文档编号:129206252 上传时间:2020-04-2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40.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docx(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遏制“规划腐败”的一剂良药评述由头规划缘何容易“出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实施,从“城市”到“城乡”的一字之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将对今明两年即将启动的“十二五”规划产生决定性影响。近年来,城市规划成为官员腐败的重灾区。2006年曝出的“成都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腐败案”不仅使展示成都形象的窗口通道迎宾大道缩水走样,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在云南,胡星等三任昆明市规划局长均因涉嫌权钱交易落马。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占1/3多,城建领域成商业贿赂重灾区。规划缘何容易“出问题”?在城市规划的背后,隐藏

2、着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利润空间。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规划红线退一点点,规划格局改动一些,普通群众可能觉察不出来,但对房地产商来说却意味着数千万元的利润。规划“朝令夕改”,在城市建设中,当地的领导常常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特事特办”等方式,变更城市规划,使城市规划服从具体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制定、运行中的诸多漏洞,使城市规划“权力寻租”成为可能。于是,城市的“规划图”成为某些官员的“试验田”、“拍脑袋”决策,更有甚者,成为个别官员的“升官图”、“发财图”。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们寄厚望于城乡规划法以城乡规划的法治化,来遏制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大造政绩工程的冲动和权力寻租的欲望,规范各级领导的规划决策,促

3、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以阳光下的规划行为,使我们的城乡规划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毫无疑问,城乡规划法的施行,是我国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发出了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明确信号。然而,新法施行能否构建“规划反腐”的制度框架,真正遏制“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及不断蔓延的“规划腐败”,却是个值得认真考量的问题。城乡规划法:可否真正遏制“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相对于*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来说,新的

4、城乡规划法更加强调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强化了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如“规划制定后,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等。即便是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这种约束,不可谓不严。但是在我看来,这种限制对于“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并不会起到根本的遏制作用。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其理由在于:城乡规划法所约束和限制的,只能是“规划”行为的过程与形式,而不是指导具体“规划”的思想和“规划”所能实现的最终“结果”,它们并不直接地与“政绩”和“形象”挂钩,自然也不会产生直接对应的约束作用。换言之,以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存

5、在,并非是因为没有城乡规划法,所以,要想杜绝“一任领导,一套规划,一批工程”的现象,就不能仅仅把希望寄托于一部法律的出台。克服行政过度,从根本上解决“规划腐败”问题众所周知,制定规划首先要求科学性、民主性,然后还要保证实施的严肃性、权威性。但是按照现有体制,城乡规划属于政府的事权。因此,“一任领导,一套规划,一批工程”的现象,实际上就是政府行政行为过滥的产物。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只有克服行政过度,才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规划腐败”问题。退一步说,有没有规划并不取决于有没有规划法,规划得好与不好,更不是一部规划法所能解决的问题。有人说“中国农村建设历来没有规划”,这不符合事实。至少早在五百多年前的明

6、朝,就有著名“规划师”何可达先生为皖南山区的宏村做过出色的规划,这套规划从探索到实施,前后经历达十年之久。时至今日,宏村秀色依旧,风景欣然,成为多少人向往羡慕的古村落的典型,自然也是乡村规划的楷模。也许可以这样说,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中所要求的规划目标,在宏村都有确切的答案和明白的体现。宏村的规划实践同时告诉我们,任何规划都是人文传统和文化积淀的表现形式。西递宏村的时代没有城乡规划法,却并没有妨碍实施自然村规划。而在二战时期,作为轴心国重要成员的意大利和日本,也都制定有雄心勃勃的城市发展规划。近些年来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所出现的规划缺失和混乱,其实只是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某些领导缺少知识、缺乏文化但却

7、不乏贪欲和挥霍欲望的表现。仔细考究大量“建设性破坏”的产生过程,似乎都有着“合法”的规划依据。例如著名风景区黄山山顶的水库、汉江襄樊一段使用光滑如镜的大理石修造的沿江堤坝,还有二十几座同样光亮的牌楼,哪一件不是“规划”的产物?规划方面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说明“城乡建设,规划先行”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强调“规划”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深入细化地考虑在规划方面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在规划概念方面,很多地方的领导囿于相关知识的局限,还没有真正理解现代意义上的规划概念,而仅仅从自己所想象和理解的“规划”出发,把本应全盘考虑、综合协调的规划活动变成了拆拆建建的简单建

8、筑行为。由于缺乏科学指导,大拆广建不仅劳民伤财,同时更造成对一些历史文化传统遗址的“建设性破坏”。“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在规划水平方面,也存在问题。规划水平的低下,不仅反映出相关规划人才的缺乏,更暴露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修养、文化水平以及规划知识方面的差距。在这种局面下,工作在城乡基层第一线的干部从职责出发,以非专业的水平而领导“规划”实务,虽有不足,亦是无奈。从这个角度说,倒是我们的专业机构和专业规划人才,应该在为全社会普及规划知识方面补上一课,以自己的专业所长,使全社会所关注的规划质量得以提高。最后,是关于规划能力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规划能力,事实上包括有两个侧面的内容。一是知识,二是财力

9、。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未来社会所需要的规划应该具有更加广阔的视角:不仅包括物质的“基础设施”建设,考虑自然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还应涵盖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论及社会生活与经济前景的展望和预期。中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此应该有所作为。换句话说,规划活动需要规划目标所在地原住居民的关心、介入和城乡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共同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对于以往建设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来说,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无疑是一剂良药,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带来更新的气象,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即使是最好的药,也不可能包治百病。更需要冷静地思考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遏制腐败官员的“寻租欲望”,规范各级领导的规划决策,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鼓励媒体舆论监督政府行为,使我们的城乡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更稳定,更持久,更符合中华古老文明的传统,以阳光下的规划行为,造福于当代人和后代子孙。(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