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元鼎”的四只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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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元鼎”的四只脚用上海话夸别人好时,有一个词叫“一只鼎”。而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或许正是地方政府眼中的一只鼎。据报道,北京安元鼎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这家成立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据说已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其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对待上访者。一只鼎,起码需要三只脚才能稳定,而京城第一保安公司安元鼎,恐怕不止三只脚。一切都必须从市场开始,有需求才有供应。有了地方政府的截访需求,才有安元鼎公司的新业务。笔者虽也是法律圈内人,却对截访的产生比较费解。按理说,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上访,公民信访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即

2、使公民越级上访,“信访条例”也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截访。对于信访人员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如果在北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有北京警方有权处理。而只是滞留在北京上访的,并不算违法。那么地方政府截访的权力来自哪里呢?答案只能是,默许。安元鼎的第一只脚是地方政府。即使如前所分析,截访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任务之一,虽然不是正规的行政权力,却也是默许的行政权力。比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法律、规则规定可以委托给他人,才可以委托,而且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截访本来属于非法,地方政府的委托显然没有法律依据,而安元鼎公司也不是什么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或许本

3、来就是默许的非法行为,再来一次非法委托也不会改变截访的非法性质。而且,地方政府的预算中都有一块维护安定团结的支出,这个支出本来就是糊涂账,现通过委托合同,转化成支持安元鼎公司的服务收入,正好有发票可入账,简直可以来一个阳光财政。安元鼎的第二只脚是地方司法系统的不力。照理说,司法制度才是明辨是非、定纷止争的正常渠道,然而,正是地方司法机构弊病百出,才制造出很多冤假错案。据报道,上访的多数是针对司法不公的,毕竟,理论上大部分行为都是可诉的,即使是拆迁纠纷。而地方司法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也是非常薄弱的,现在很难通过正常的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程序来纠正错案。当然,板子全部打在地方司法机关也是不公的,毕竟,这

4、些机构设置本来就受地方政府影响极大。板子似乎又打回到了地方政府身上,但是,毕竟宪法、法律规定是独立审判,有法必依的,因此,这条鼎腿名义上也应当记在地方司法机关名下。安元鼎的第三只脚,显然是地方公安机关。宪法、法律都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然而,安元鼎私设监狱,恐怕不是什么秘密。警察不管,法院显然更不会受理。众所周知,保安公司是特许行业,国务院保安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只鼎脚恐怕是很粗的。安元鼎,这只鼎最大的支撑腿,其实应该是整个运作过程中所有人的人心、所涉各方都不对宪法、法律负责,只对权力负责。这些地方政府官员难道不知道羁押人需要公安机关负责?保安公司的人难道真不知道打人违法?警方难道不知道私设监狱有罪?面对访民求教,难道真没有恻隐之心?然而,一切都可以归结为,不对法律负责。人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不对法律负责的行为没有法律的惩罚,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存在于墙上宣传时,安元鼎之类在首都公然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恐怕难以绝迹。即使安元鼎公司绝迹了,地方政府的截访方式,仍将更有创新。【原载2010年9月28日 江南时报?观点 】题图 对抗 萨姆尼奥拉?费尔南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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