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施工企业税收优化问题的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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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形势下施工企业税收优化问题的探究【摘要】税收是纳税人遵行政府征税规则的结果。企业税收优化是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类交易以及各类交易触发的征税规则及形成的不同税收结果为对象,具体研究税收对企业价值真实影响以及改善企业税收待遇的方法。文章主要探讨了新形势下施工企业实现税收优化的几个问题。 /1/view-13012223.htm【关键词】施工企业 税收优化 税收管理1.企业税收优化的观念真正的税收优化管理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件事:1.1实现税收优化战略管理,确立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的公司税收管理目标、策略和方法体系。1.2团队和流程建设,组建实施企业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延揽能完成

2、管理任务的专业人才,制定保障税收管理目标的制度。1.3税则管理,研究与本企业有关的税则。1.4税率水平管理,找出恰当的方法是企业的税收负担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1.5税收报缴管理,对企业税收进行合法合理及时报缴。1.6风险管理,企业的税收管理要有风险管理意识。1.7外部关系管理,企业税务管理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关系,特别是征收管理关系。2.施工企业税收优化的探讨要想进行施工企业的税收进行优化,第一步需要了解施工企业适用哪些税收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企业主要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另外,还有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

3、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工资和劳动力办理保险后的余额,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另外,施工企业还和其他企业一样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我们要做的就是结合施工企业的税收特点,进行合法合理交易构造和账务处理,使得企业既能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又能实现我们的税收优化目的。2.1注册地选择施工企业的营业税要在施工地缴纳,如果没有在注册地省份以外的地方

4、建立分公司,还要预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建设基金等一系列的税费,税费负担是相当重的。所以,施工企业要选择好适合自己,有自己市场的地方作为注册地。另外,有些地方设置的经济小区或经济开发区,有税收返还的,我们可以选择那些有市场且税收返还比例较高的地方作为注册地。2.2辅助公司构建2.2.1成立专门的劳务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其一,方便对于劳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将劳务人员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分开管理,可以实现更专业、更透明、更周到的管理。其二,可以分散公司经营风险,施工企业员工难免会有受伤的情况出现,成立专门的劳务公司,可以对劳务人员进行另外的工伤投保,由劳务公司全面负责此类事项。其三,可以通过与

5、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部分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2.2.2成立可以进行代征企业所得税的工程公司。施工企业因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很多时候经济业务(成本、费用)发生了,却很难取得税务机构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可以成本、费用票据。因而,在所得税纳税环节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这样就结结实实的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成立代征企业所得税的工程公司,在有条件的时候可以与工程总包方(很多时候也可能是隶属共同股东的施工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有侧重地将那些预计要发生的成本、费用,又很难取得税务机构认可的必须取得有效票据的经济业务分包给这家工程公司。这样做的税收优化依

6、据:其一,根据营业税实施条例,签订分包合同不会增加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负;其二,施工企业的代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率一般确认为8,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实际的代征的所得税税率为分包结算额的2(=8?25)。某项不能为税务机构确认的成本(费用),在正常情况下的所得税税负就为25,通过代征所得税公司进行交易形式的改变,实际企业所得税负为2。税收优化的效果十分显著。2.2.3成立产品生产销售公司。对于有些可以自己生产产品的施工企业,特别是拥有高新产品的施工企业,有些产品的毛利率是相当高的。在工程承包项目中既有销售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又有施工作业的劳务收入,按照营业税实施条例细则的第七条之规定,应该分别核算,

7、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提供工程劳务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营业额。也就是说如果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产产品应该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的。销售产品的纳税情况有两种:其一,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100元的含税销售额的实际税率为100(1+3)3=2.91,小于3的施工企业营业税税率。其二,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其进行税额可以抵扣,实际税率为增值额17;仍然假定某自产产品的含税销售额为100元,如果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税额为3元;3元的税额在税负上相当于自产产品的增值额为317=17.65元,100元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为1

8、00(1+17)=85.47元,在增值额为17.65元时的资产产品销售毛利率为17.7585.47x1010p=20.65;显然,产品毛利率越高,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税负就越重。换而言之,施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在自产产品实际毛利率小于或等于20.65时,缴纳增值税对施工企业来说比较合算;在自产产品的毛利率高于20.65时缴纳营业税对施工企业比较合算。根据上面的分析,如果施工企业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提供自产产品比较多,且产品毛利率高于20.65的情况下,应该成立专门生产、销售产品的独立企业。施工企业在对外进行营业税应税劳务中用到这些产品时以适当的价格向生产企业购买。而不是自己生产

9、,这样施工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即可,可以减轻企业总体流转税税负。 2.3对具体的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施工企业在有些工程上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建设单位除了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具体的施工作业外还帮助建设单位寻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这就意味施工企业要与建设单位签订两份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委托合同。这样施工企业就将涉及两个不同的营业税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收取服务费,向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收取管理费。施工企业按建筑业3的税率对施工收入及建设单位外购的材料款缴纳营业税,按服务业5的税率对收取的建设单位服务费及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的管理费缴纳营业税。对于这种情况,施工企业实

10、质上是建设工程的总包人,只是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已。如果我们在事前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和材料采购分别分包给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在税收上起到两个优化目的。其一,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将应收取的服务费纳入总包合同的价款之内。通过分包合同将应收取的管理费纳入施工企业的工程收入。这样,原本这部分应该按照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就变成了按照营业税建筑业税费缴纳营业税了。其二,原本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材料,变成了由分包单位提供材。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施工企业还是要按照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价款缴纳3营业税,材料供应商仍然要缴纳增值税的,现在这些材料款只需材料

11、分包单位来缴纳税款就可以了,施工企业就不用重复纳税了。2.4对日常纳税进行管理2.4.1加强日常纳税管理,对在注册地之外的施工项目所在的税务机构提供详细的纳税资料,避免额外纳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既可以是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目前有些地方税务局一般只对在本地注册且账簿健全的施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查账征收办理,对外地施工企业和账簿不健全的本地施工企业按核定征收办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为施工产值的0.22不等,这样对于账册健全的施工企业在该地提供施工劳务就额外支付了这笔价格不菲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但

12、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出具在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表)就可以无需在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加强日常纳税管理,不但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达到查账征收的目的,而且在外地进行项目施工时要进行充分的纳税材料准备,避免额外纳税。2.4.2加强日常纳税管理,选择有利于企业税收优化的会计政策。税收优化包括推迟应纳税款的时间。施工企业的存货核算会计政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政策、收入确认政策都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当期企业利润,也就自然会影响到企业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施工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的存货周转情况,结合对市场价格的预期选择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中的某一种作为企业存货计价模式,对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可采取一次性摊销的会计政策来减少当期企业利润。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入账,及时计提折旧。不要高估固定资产残值,尽可能采取加速折旧法来增加即期成本或费用,减少即期利润,减轻即期所得税负担。(作者单位: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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