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中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主要问题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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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中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摘要: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终于有法可依。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应用范围愈发广泛的背景下,本文从基层央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实践出发,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基层征信管理水平的相关建议。 /1/view-12283317.htm关键词:基层央行;征信管理;银行业一、引言2013年3月15日正式出台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征信业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能,赋予

2、了人民银行征信业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职责,明确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的查询机构违反条例的有关行为,设立了对应的处罚依据。自条例出台以来,针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的查询机构,尤其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确保条例的切实贯彻落实,防范和化解征信业务风险,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从“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三个环节入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本文通过总结1年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条例的做法及成效,重点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提高征信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二、指导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组织培训学习,提升征信从业者专业水平邀请征信管理局领导为全省征信从业人员主讲条例培训

3、第一课,7000余人通过电视电话系统参加学习。以此次培训课程为蓝本,挑选人民银行征信业务骨干,分区域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团队89个,组织部署全省48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开展再培训活动362场,参训人员达21万人,全省近6000名征信从业人员100%参训,提升了金融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征信知识水平,为条例贯彻落实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 以竞赛促宣传,增强金融机构守法意识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精心策划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一场新颖独特、别开生面的条例知识竞赛。征信管理处全处人员认真研究,以条例和百姓关心的征信知识以及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合规性问题为基础,共计出题1600多

4、道,组成知识竞赛题库。竞赛现场采用即时抽签、限时作答的形式,29家参赛机构的58名队员在87分钟时间内累计回答问题722道,精准率为76%。全场活动以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全省同步直播,并由专业影视公司现场录制和后期制作,最终加工成网络培训视频,为全社会提供了专业的宣传资料,进一步强化了金融行业内合规守法意识。(三) 组织自查检查,监督商业银行逐项落实组织省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征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内容包括个人信息采集、提供、查询、使用,取得同意的方式,异议处理和内控制度等7个方面,促使各机构严格落实条例及相关征信制度,规范了数据报送等征信工作。以机构自查情况为基础,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

5、查,组织92个检查组,对全省各级农业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部分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在制度建设、用户管理、数据报送、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调阅各类征信制度601份、企业贷款等业务资料10674份、个人贷款及信用卡审批等业务资料30056份,确保了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三、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基层征信管理人员有待增加征信部门的工作涉及多个领域,点多面广,内容较为分散,很多工作需要协调各方面部门,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目前人民银行市州中支没有对应的征信管理部门编制,科室负责人的职数由各行在原有职数范围内调剂,部分程度上影响

6、了人员到征信管理部门任职的积极性;同时,大多数基层行征信管理部门人数非常有限,平均每个市州中支专门从事征信管理工作的干部职工不超过3人,同一科室还要兼管金融稳定等对口工作,工作压力负担较重;县支行业务部门的人手则更为紧张。(二)金融行业内征信培训有待加强作为由条例明确的我国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是规范监管各机构征信工作的基础,征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监管技能以及法律廉政意识都有待今后进行系统持续的培训提高;银行业中征信从业人员结构较为复杂,专业教育背景相差迥异,而专门研究从事信用及征信学科的人才更是稀少,各银行新设机构数量增加迅速,从业人员变动频繁,新上岗征信业务人

7、员对业务知识及操作规范缺乏及时了解和掌握的途径,以条例及制度为依据,业务操作规范培训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教育力度尚有待加强。(三) 条例部分操作性要求有待明确条例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虽然已经设定信息提供者提供不良记录,应履行提前告知信息主体义务,但是对于信息提供者履行该义务的内容、方式、时点、已告知的证据保证方式及期限管理等均不明确,导致商业银行制定的相关制度标准和业务系统的设计方式均不尽相同,各方对“告知”还是“告知到”认识不统一;条例中规定:“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

8、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而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是否可批量获取,或同一授权文件是否可约定多种用途并重复使用,暂无统一说明,所以个别商业银行设定的条款式合同中查询用途过于宽泛、不具体,存在一揽子授权、重复使用的现象。四、几点建议(一)提升系统查询用户监控功能,建立征信工作联动机制以现场执法检查的结果来看,基层人民银行监管重点在于商业银行征信制度执行,系统用户管理及报备,业务流程、操作合规性,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授权等方面。尤其是条例颁布实施后,部分银行的信贷系统升级改造,加强了对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的力度,系统查询用户由省分行在信贷系统

9、中统一配置,各查询用户查询信用报告后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只体现为一个查询用户,不利于基层人民银行进行非现场监督管理,需要从系统建设中建立银行信贷系统查询记录与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记录的映射关系;应建立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征信业务工作通报制度,由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明确金融机构内部与征信业务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听取征信业务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征信业务操作流程的指导规范。 (二)加大征信宣传及培训力度,提升征信行业水平一方面要重视内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征信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强化执业道德,规范从业素质,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征信管理

10、人员的履职能力,丰富培训手段,拓展培训范围,提供更好的学习培训平台,培养适合基层央行征信职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将廉政、法律教育贯彻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另一方面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提高银行业务人员对征信知识的重视程度,提高其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定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将征信业务知识纳入到了银行业务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计划中,重点开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教育,提高从业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风险操作和违规操作。(三)尽快出台条例配套实施细则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中各项规定的操作性给予明确解释。一是对不良信息告知义务的具体操

11、作细则进行设定,以“告知到”为义务履行完成标准,设计形式具体统一的告知内容、方式、时点、已告知的证据保证方式及期限管理;二是依据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容,推行标准化的书面授权规范,明确各授权文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及使用时限,限制多种用途批量授权、授权文本重复应用的现象;三是对条例内的相关罚则规定进行统筹考虑,确保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四)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人民银行牵头组织联合辖内金融机构,结合“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征信维权知识的普及力度,引导信用信息主体关注自身信用记录,培养社会大众信用信息保护意识,自主维护个人信用信息合法权益,提高风险自我防范能力,妥善保管好各类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等业务签订合同前,学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各级人民银行大力开展信息主体权益维护,组织所有异议受理机构、异议事项发生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各项异议,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探索建立投诉事项办理联动机制,密切跟踪辖内征信诉讼案件,运用征信管理系统持续开展信息主体救济工作。参考文献:1 王婉芬 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征信,2013(12)2 魏大鹏 征信业管理条例视角下基层央行有效监管问题探讨J征信,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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