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行业)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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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菏政发20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着支撑作用,在集成应用农业科技中发挥着载体作用,在建设生态农业中发挥着促进作用,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发挥着推动作用,在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发挥

2、着替代作用,发展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建设中带有方向性的战略任务。我市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通过着力提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农机装备总量大幅度增长,农机工业产值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升,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发展中仍存在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低,农机工业总量较小,研发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3、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促发展”为重点,通过农机、农艺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协调融合,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子;通过健全完善农机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通过加强领导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由2010年的1361万千瓦提高

4、到156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10年底的78.6%提高到86%以上,其中继续提升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主要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加快农机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体系。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75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1%以上,在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继续稳定和提升的同时,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一批骨干龙头农机生产企业,使我市农机工业产品在全省农机装备中占

5、有一定比例。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一)实施大推广,努力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严格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扶持力度。围绕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主导,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成果,积极推进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质量与水平。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加大对高新技术、新型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业机械进行重点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及农机服务组织进行重点扶持。大

6、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精少量播种、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等新技术,提高机械作业规模与效益。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需要,建立农机农艺协作机制,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为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围绕我市农机化发展薄弱环节,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以种植、收获等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围绕大蒜、花生、棉花、芦笋、山药等主要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大力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围绕蔬菜、林木种苗、花卉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在大力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等设施农业机械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工厂育秧、生态植保和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

7、、物理增肥等高科技技术和机械设备,推动设施农业向纵深发展。围绕提升林果产业化水平,加大育苗嫁接、植保施肥、分级筛选、贮藏加工等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的推广力度。(二)加快农机服务组织和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策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在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有”(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基础上,按照库房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生产科技化和作业规模化的“五化”标准,“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50家市级农机专业合作

8、社示范社。依托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等农机服务,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机械利用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共享农机化发展成果。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依托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多层次培育市场主体,拉长农机服务产业链条,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搞好全方位服务。建立完善以各级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机化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机化专业人才。加强农机化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

9、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处规范化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以农机技术、农艺种植和经营管理为重点,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其在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带头作用。(三)加强农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菏泽平安农机。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维修服务,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创建四星、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30个。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格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加大对私自改装农业机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逐步建立农机报

10、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业机械,加强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认真开展农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农机执法检查,农机、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查处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检不审、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四)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以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

11、化、经济型农机装备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着力发展新型高效多功能耕作机械,重点研发生产免耕精量播种、土地深松等先进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械;发展玉米秸杆还田机械,提高产品的科技性、可靠性、适应性,进一步提高谷物联合收获机的技术水平;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机械,研发生产花生、大蒜、棉花、薯类等急需的经济作物机械、设施农业机械、林果生产机械;积极发展节水灌溉、高效植保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开展自主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提升农机工业制造

12、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全面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支持各级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列支一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科技示范园建设,各县区也要拿出一定数量资金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科技示范园建设。逐步加大农机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

13、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对中央、省级新增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或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机深松作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智力引进,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对农机工业技改的配套资金,鼓励企业围绕关键性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增强自身活力和研发创新能力。(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给予信贷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合作组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机制造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等科技贷款项目,给予重点安排。对符合产业政策

14、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国家规定,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落实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抗旱设施及农机合作社等建设内容纳

15、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五、加强组织领导(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农机化制度建设。把推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供保障措施,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农机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

16、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林业、水产及中小企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机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化项目实施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规划用地等方面,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农机合作社的建设用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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