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

上传人:爺*** 文档编号:127964839 上传时间:2020-04-07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篇一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培训总结 一培训时间 2015年2月5、6日 二培训地点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实训楼会计电算化2实训室、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1、营改增的演变过程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

2、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2012年7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

3、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013年8月1日全国推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 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总结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

4、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

5、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 4、营改增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