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演示文稿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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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公司法 1 推荐书目 1 刘俊海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 立法难点与解释争点 法律出版社06年版 2 刘俊海 现代公司法 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 施天涛 公司法论 法律出版社06年版 2 3 第三章概述 4 5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 股东依据公司法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6 二 公司的特征第一 营利性第二 社团性 一人公司除外 第三 法人组织第四 法定性 7 一 公司独立的财产股东的出资导致其对出资财产所有权的丧失和股权的获得 二 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的独立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司 债权人股东 公司 8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2、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 64条 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 适用情形列举 注册资本显著不足 人格混同 财产 业务 机构 人员 财务混同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行为 不正当的控制等 11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一 公司法的概念狭义的公司法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 组织 活动 解散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 二 公司法的特点1 公私法结合2 主体法与行为法3 技术性4 程序与实体5 发展与变动 13 三 公司法的体系

3、 14 15 第三节公司的类型 16 一 公司的学理分类 一 按照信用基础分 17 母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 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 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按两个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分为 18 二 公司的法律分类 一 大陆法系的分类1 无限责任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3 两合公司4 股份有限公司5 股份两合公司 19 二 英美法系的分类1 注册公司和非注册公司2 开放式公司和封闭式公司3 普通有限公司和保证有限公司 20 三 我国公司的法

4、律分类 一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 21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 封闭性 A设立的封闭性B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 NO 72 73 2 资合公司 具有一定的人合性 3 出资的非证券化 出资证明书 股单4 设立手续简便 公司机关设置简易化 22 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 1 一个股东2 法人3 组织机构设置上 可不设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但是需要设置执行董事 监事 23 一人公司的六大防弊措施1 更高的最低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

5、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4 2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名称披露要求 名称中注明独资字样 4 一人股东做出决议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法定审计 年终财务报告要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强制审计 6 法人人格滥用推定 25 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 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 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 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 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 但未作书面记载D 未召开任何会议 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

6、计划 2006年 26 C 27 三 国有独资公司1 概述是指国家单独出资 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 1 公司股东的单一性 2 单一股东的特定性 28 2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 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公司的合并 分立 解散 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9 2 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职工代表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 7

7、0条 30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1 3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职工比例不得少于1 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监事会的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2 四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又称股份公司 是由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发起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3 特征 1 最典型的资合公司2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3 股东出资的股份性公司资本的股份化不仅便于集资 而

8、且便于股权的行使和利润的分配 4 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34 五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 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非上市公司相比 其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 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 申请股票上市并被批准 即成为上市公司 35 第四章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一 概念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 使之取得法人资格 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36 公司发起人 是订立发起人协议 确定公司章程 缴纳出资额或者认购公司股份 创办 筹备公司成立 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37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

9、 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38 二 公司设立的立法类型1 自由主义2 特许主义3 核准主义4 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 39 三 公司设立的两种形式1 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 2 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 其余部分则通过公开向社会招募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 而成立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 40 四 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 有限责任公司1 设立条件 NO 23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10、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41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次认足 分次缴清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 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42 二 股份有限公司1 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77条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公司的资本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81条3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 有公司名称

11、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43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4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 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

12、规定的 从其规定 NO 81 45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 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6 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是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47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下列哪些表述符合 公司法 规定 A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B 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C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13、时 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D 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 合同法 和 公司法 48 abd 49 五 设立程序 50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 发起人发起2 订立公司章程3 履行出资义务货币存入公司帐户 实物办理过户手续 验资机构验资4 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 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转让 51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 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 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 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

14、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52 二 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1 发起设立程序 订立公司章程 认足股份 缴纳股款 选举董事会 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 53 2 募集设立程序 召开创立大会 草拟公司章程 发起人认股 申请公开募集 公告募股 缴纳股款 设立登记 54 证券法12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公告募股 86 89条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 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 制作认股书 并且与证券公司签订代为承销股份的协议委托银行代收股款 56 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 发起

15、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 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 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 认股人的权利 义务 六 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57 第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 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 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8 第九十二条发起人 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 除未按期募足股份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 不得抽回其股本 59 第九十条发

16、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 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 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 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要求发起人返还 60 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 认股人出席 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 通过公司章程 三 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 选举监事会成员 61 五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 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 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2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 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 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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