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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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1 总 则31.1 编制目的31.2 指导思想31.3 编制依据31.4 适用范围31.5 工作原则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2.1 县指挥机构42.2 县防指办事机构42.3 乡镇指挥机构52.4 基层防汛组织53 监测预警5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64.1.1一般(级)事件74.1.2 较大(级)事件74.1.3 重大(级)事件84.1.4 特别重大(级)事件84.2 应急响应行动94.2.1 级应急响应94.2.2 级应急响应104.2.3 级应急响应114.2.4 级应急响应124.3应对措施134.3.1 洪水灾害134.3.2 台风灾害144.3.3 突

2、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144.3.4干旱灾害144.4 信息发布14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155 灾后处置155.1 善后工作165.2 灾后重建165.3 灾害评估166 应急保障166.1 资金保障166.2 通信保障166.3 队伍保障177 附则177.1 宣传、培训与演练177.2 奖励与责任追究177.3 预案管理与更新177.4 解释部门187.5 预案实施18 总 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3、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

4、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县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设立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2.1 县指挥机构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渔农口工作副县长、舟

5、山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和驻XX部队负责人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部队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县防指领导下开展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调整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2.2 县防指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舟山XX海事处、县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

6、任。县防指办公室具体职责见附件。2.3 乡镇指挥机构各乡镇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乡镇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组建,具体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本级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2.4 基层防汛组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在乡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3 监测预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干旱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

7、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

8、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会商制和报送制。县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每周报送上周天气情况和本周预报信息;水利、自然资源部门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警、调度情况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本

9、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县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4.1 事件分级4.1.1一般(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确定为一般(级)事件:(1)洪水一般(级)事件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2)台风一般(级)事件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我县,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县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3)抗旱一般(级)事件

10、XX县供水水库蓄水率46%,且40%。4.1.2 较大(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较大(级)事件:(1)洪水较大(级)事件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2)台风较大(级)事件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县;或受台风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3)抗旱较大(级)事件XX县供水水库蓄水率40%,且33%。4.1.3 重大(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重大(级)事件:(1)洪水重大(级)事件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13

11、0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2)台风重大(级)事件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县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3)抗旱重大(级)事件XX县供水水库蓄水率33%,且25%。4.1.4 特别重大(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特别重大(级)事件:(1)洪水特别重大(级)事件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12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2)台风特别重大(级)事件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

12、急警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舟山或紧擦我县,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县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3)抗旱特别重大(级)事件XX县供水水库蓄水率25%。4.2 应急响应行动 当可能出现一般事件时,实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1)县防指副指挥或授权的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建议。(2)县防指及时发出防御准备工作通知。(3)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及时会商。(4)县防指办加强值守。4.2.1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

13、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2)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3)县防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5)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实时水雨情情况。(6)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7)事发地乡镇防指每日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4.2.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总

14、指挥或其授权的县防指副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2)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3)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4)县防指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带班进岗值守,县防指办副主任视情驻县防指。(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6)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实时水雨情情况。(7)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

15、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XX海事处、县气象局等防指成员单位派员驻县防指。(7)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日 7 时、17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8)事发地乡镇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4.2.3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常务副总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2)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再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3)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4)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岗开展工作。(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通过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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