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造纸)机电设备包装储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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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来西亚沐胶2X135 MW 电站设备及材料包装储运规定需方: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供方:各签约生产制造厂2006年9月目录 1、工程物资分类 2、国内交货条件 3、运输包装 4、供方提供的相关单据 5、包装储运标志 6、设备交货 7、供方的经济责任 8、产品装箱要求 9、进料加工核销程序 10、转口设备装运单证及储运标志 11、附件1工程物资分类1.1 为本工程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根据其在工程中的用途分为以下两类,每类设备在交货前均应按照需方的通知刷制不同的贸易标志,以示区别。1.2第一类(代码为A类):工程设备和材料。指由需方提供的,由国外业主进口接受后成为国外业主财产或于施工中消耗掉的

2、工程设备和材料。设备承包单位由国内发运或由第三国转口的工程设备材料基本均属此类物资。1.3第二类(代码为B类):施工机具及试验调试设备仪器等。指工程施工必要的属于中方承包人的财产,并于工程完工后运出工程所在国的工程设备材料。一般为中方工程的土建、安装分包单位由国内发运或由第三国转口的,用于本工程施工并将于工程结束后,回运国内或运往第三国的机具、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等设备。在国外施工期间由第三国转口到工程所在国,并将于工程结束后运回国内,或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进口国内的施工工具,均应在国内办理进口设备的审批手续。施工机具回运国内时,海关将凭进口许可手续和机具的新旧程度,征税验放。1.4供货单位如发运

3、第二类工程物资,务必于发运前二个月将物资清单提交工程承包单位和CMEC商运公司,以便办理国内外进出境海关手续。2 国内交货条件2.1 交货条件:2.1.1供方与需方关于合同设备的国内交货的基本方式为需方指定的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2.1.2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含义指:供方承担设备材料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前的责任、风险和费用,需方承担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后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指定的基本港口为上海港及天津港。2.1.3 各种交货条件均以与运输方式相应的运单为交货凭据。2.2. 供方车面交货条件下双方责任和义务2.2.1 供方的责任和义务:2.2.1.1 向需方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1

4、)供方在合同生效后的60天内向需方提供“发运计划”,包括总体发运批次、品名、国内采购价、是否包括大件(30吨以上,单项超过9米X 3米X 3米)2)各供货厂家应在每批发运前45天向CMEC 提供批次发运表。3)装运单证。在每批货物发运前30天,将装箱单和箱件清单制作完毕,以邮件方式发给马来西亚项目部和中设商运指定邮箱。 4)在交货发运前2周,请各供货厂向CMEC邮寄最终的箱件清单、装箱单本各5份(注:需加盖公章和签字),以便完成最终的出口报关工作。5)其他单证:供方应于工厂交货前10天向需方/CMEC商运公司寄交工程设备商检证或商检换证凭单、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和危险品

5、说明书,进料加工核销手册等。国家规定的法检产品,必须办理“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在以后的发运过程中,各供货厂可以随时向中设商运公司咨询货物的商检问题,并按照我们指定的品名及编码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商检。中设商运联系方式:电 话:汪秀春 (010) 63445388赵劲军 (010) 63439255传 真:(010)63268182 各供货厂取得商检证后,请先传真一份至中设商运,待其确认后再寄至指定地址。 商检单中的“发货人”一栏请填“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2.2.1.2 在合同设备国内装船期间,必要时派有关人员赴港口,对重大设备卸车、装船进行技术指导,确定舱面货物或者甩货的种类、数量(如果

6、出现这种情况),确定装船期间受损设备是否退关换货等问题。2.2.1.3承担合同设备港口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前的各项责任、风险和责任义务范围内各项业务所需费用,承担由于供方的原因产生的工作和经济责任。2.2.1.4负责按原包装方式完成第二类物资由工地至国外港口的包装储运工作,并向CMEC商运公司提供回运物资报关所需的有关单证。2.2.2 需方责任和义务:2.2.2.1 负责组织召开包装储运工作会议,贯彻本包装储运规定及其附件内容的精神,布置安排合同设备的包装储运工作,使供方明确合同设备包装储运的各项规定和自己的责任义务。2.2.2.2 负责检查落实供方合同设备的包装储运工作,组织供方按上述通用规

7、定和及其附件内容,完成合同设备的商品检验、运输包装、装箱资料和装运单证的制作、包装储运标志及运输唛头的刷制、设备集港地或指定仓库交货前等各项有关工作。2.2.2.3 指定国内海运港口、合同设备到货地点,办理物资的接货、仓储。代办不符合包装要求或包装破损货物的重新包装或修补包装以及漏刷运输唛头货物的补刷或改刷工作。无法处理的包装及储运标志问题,由供方负责派人到港口处理,有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2.2.2.4 根据供方合同设备到港情况和发运计划,安排海运计划。2.2.2.5 办理合同设备的出口托运、商检复验、报关、集港运输、装船等有关业务。2.2.2.6 办理第二类工程物资往返国内外的进出口运输和清

8、关工作。 3、运输包装3.1 运输包装要求3.1.1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3.1.2 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

9、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3.1.3 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 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在2 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3.1.4 起吊位置的设计: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 置,并标明起吊点。单件重量在10吨以下的设备,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3.1.5 重心点标注: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3.2 运输包装方式设备材料须按下述八种包

10、装方式进行运输包装,不允许有下述八种以外的包装方式。单证中的包装方式中英文表述统一按下列对照翻译。3.2.1 木箱 (WOODEN CASE): 必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包装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其它材料。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精密仪器、仪表、控制盘 (台) 等电气设备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震包装处理后再装箱。易碎设备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装箱。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 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

11、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3.2.2铁箱 (IRON CASE): 精密设备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3.2.3托盘 (PALLET): 同规格尺寸的小型箱装货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方式,组合包装后的托 盘重量一般为 2至 3吨,体积不小于 2立方米。托盘包装必须组合牢固,确保不散捆。3.2.4捆装(BUNDLE): 中型钢结构和管件,可采用捆装方式。须以角钢和槽钢为材料进行捆扎,长度5米以下的货物至少捆扎4道,长度5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5道,确保不散捆。捆装货物钢结构之间以及钢结构与捆装材料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防物件蹿动、散捆,以及由此产

12、生的工件磨损或丢失。罗纹钢可用足够强度的钢带捆扎。3.2.5 框架(FRAME): 小型钢结构的管件,须采用以槽钢、工字钢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不得使用木质框架。设备必须框在框架内,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蹿动、碰撞的潜在因素。铁件之间须有衬垫物,以免运输途中铁件直接接触磨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管件此点尤为重要。进行水压实验的管、筒形部件应在实验后排除内部剩水、杂物,干燥后再封口包装。3.2.6 裸装 (NUDE CARGO): 用于大型钢结构、各种罐、变压器等大部件设备的包装。裸装货物一般应安置于底盘上。底盘设计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的要求。裸

13、装货物重要部件须同时采取局部防护、防锈等防护包装措施。3.2.7 桶装 (TUB): 用于油料、化工材料等的包装。3.2.8 卷装 (ROLL): 用于电线、电缆、钢丝绳等货物的包装,应尽量采用钢木包装方式。3.2.9 所有的管道系统或者装备都要采用压冒机或者其他的方法将尾端封上。3.3 防护包装3.3.1除运输包装外,还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认真做好产品的防护包装工作。防护包装主要有: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局部防护等方式。3.3.2 须采用防雨、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捆装、框架、裸装的包装方式。3.3.3 以裸装、捆装、框架方式包装的设备,法兰、螺栓、裸露的加工表面及包装框架,必须涂

14、防锈漆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3.3.4 易受潮气侵蚀锈损的设备必须封装在防水或密封的坚固容器内,容器内还应放入适当的干燥剂并充入惰性气体,以确保容器的低湿度。采取充氮保护措施的设备,其检测氮气压力的压力表、阀门的外部必须以钢质材料进行防护包装,并加锁。国内外装、卸船和工地设备交接时,有关方面须认真检查容器内氮气的压力情况。3.3.5全部包装箱内的设备应能在工程工地现场露天储存12个月以上(或遵循商务合同的具体规定),保持完整无损。3.3.6防护包装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2337的规定。3.3.6.1防水包装(GB7350 防水包装技术条件) 3.3.6.2防潮包装(GB5048 防潮包装)3

15、.3.6.3防霉包装(GB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3.3.6.4防锈包装(GB4879 防锈包装 )3.3.6.5防震包装(GB8166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3.3.6.6局部防护包装:凡需进行局部防护包装的货物必须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必要的局部防护包装.3.4 包装性能检验:(如果需要)各种方式的运输包装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性能检验。分别按GB/T 4857中21个标准执行。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在产品质量报验的同时,还须申请商检机构对产品的运输包装进行性能检验。3.5 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和装箱要求3.5.1 产品装箱资料由供方按需方规定的种类、份数和编制要求制作。3.5.2 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 (资料较多时还应另装入一只木箱) ,然后将其固定放置在产品批次发运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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