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办税指南(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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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直属分局)2.3.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3.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2.3.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4.19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直属分局)4.19.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4.19.2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4.19.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4.19.4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申报退(免)税4.19.5 出口企业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申报退(免)税4.19.6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申报退(免)税4.19.7 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

2、目的中标机电产品申报退(免)税4.19.8 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申报退(免)税4.19.9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申报退(免)税4.19.10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申报退(免)税4.19.11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申报退(免)税4.19.12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4.19.13 出口旧设备申报退免税4.19.1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6.1.10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补办(直属分局)6.1.11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直属分局)6.1.12出口卷烟已

3、免税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1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1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15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16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17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直属分局)6.1.1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开具(直属分局)6.1.19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20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2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直属分局)6.1.22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直属分局)6.1.23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直属分

4、局)6.1.24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直属分局)6.2证明核销6.2.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直属分局)6.2.2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直属分局)2.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直属分局)2.3.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办理增值

5、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他单位:(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

7、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

8、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纳税人办理时

9、限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4、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2.3.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向税

10、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2、报送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2)变更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3)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按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的,提供以下资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

11、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

12、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

13、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3、纳税人办理时限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4、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2.3.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1、业务概述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2、报送资料 出

14、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3、纳税人办理时限无。4、办理方式 外贸企业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4.19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4.19.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2、报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3份。(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 份。(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5)出口发票。(6)委托出口的货物,

15、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份。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8)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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