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OECD成员国税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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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ECD成员国税制情况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加拿大 捷克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卢森堡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英国 美国澳大利亚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澳元国家主要税种征税对象税率税收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澳大利亚公司所得税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包括净资本利得;非居民公司: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采用比例税率,2001年-2002年财政年度税率为30%。397.916.8%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和资本利得;非居民个人: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和资本利得。2002财政年度:居民个

2、人按17%、30%、42%和47%超额累进;非居民个人按29%、30%、42%和47%超额累进。914.838.5%商品和劳务税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增值税,包括几乎所有的商品和劳务。10%。719.330.3%附加福利税对雇主提供给雇员的附加福利的价值征收。48.5%。-工薪税按企业(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征收,各州都征收工薪税。各州采用单一税率或多档税率,最高6%。-土地税土地的价值。1-5.5%-印花税通常按照财产转让价值征收,也对一些特定的交易行为征收。35-税收总收入2391.25(亿澳元)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1.4%注:1、OECD成员国数据主要来自OECD总部编写的收入统计(R

3、EVENUE STATISTICS)2004年版。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数据来自总局科研所编译的外国税制概揽(2004年版)。2、OECD成员国的税收收入数字为2002年数。冰岛和斯洛伐克因缺乏相关资料未能编入。奥地利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奥地利公司所得税居民公司: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奥地利境内的所得。从1994年开始,税率统一为34%49.55.1%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居民个人:来源于奥地利的所得。从2002年起,个人(包括非居民)按21%、31%、41%和50%超额累进。218.7 22.7%增值税独立从事经营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过程中提供的商品和劳务。

4、出口商品和劳务不在征收之列。标准税率为20%,低税率10%。180.1 18.7%遗产和赠与税按遗产或者赠与财产的价值征收。税率从2%到60%不等。1.5 0.2%社会保障税对雇主、雇员征收健康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和其他基金缴款。雇主:分别为4.9%、12.55%、3%、1.2%;雇员:分别为3.4%、10.25%、3%、1%。320.7 33.4%不动产税核定的不动产价值(市级征收)。各市的税率不相同,从0.5%到1.0%不等。5.6 0.6%土地转让税按土地销售价格由买者缴纳。3.5%。4.5 0.5%资本转让税对股票发行、增加股本和给公司的其他出资征收;对转让证券和股票征收。1%; 0

5、.15%至2.5%。0.5 0.1%印花税对租赁合同、贷款合同、出租合同等票据征收。分别为1%、0.8%和1%。-税收总收入962.85(亿欧元)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3.6%比利时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比利时公司所得税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非居民公司:来源于比利时的所得。超过323750欧元的,2002年按28%、36%和41%超额累进,另对应纳税额征3%的附加税,不超过323750欧元的,2002年度的基本税率为39%。9927.6%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非居民个人:来源于比利时的所得。2003年按25%、30%、40%、45%、50%和52%超

6、额累进。3382.131.7%增值税分为四挡。有线电视、福利性住宅、煤炭适用12%税率,基本生活用品适用6%的税率,期刊报纸适用零税率。标准税率21%,优惠税率12%,6%和0。1188.115.6%社会保障税对雇主和雇员征收,以工资、薪金总额为税基。雇员:13.07%;雇主:34%。3381.131.6%特别社会保障税对雇员征收,每月从净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99.3至60.94欧元/月。-遗产和赠与税对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征收。最低3%,最高80%,根据继承、赠与的遗产、财产数量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确定。111.81%印花税对有专业经济人参与的与公共基金有关的交易行为征税。

7、-税收总收入11205.2(亿欧元)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6.2%加拿大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加元加拿大公司所得税居民公司: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境内的经营所得、资本利得。2004年降至21%,另征收1.1%的附加税。405.810.1%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非居民个人:来源于加拿大的就业、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2002年度按16%、22%、26%和29%超额累进。另征收省和属地所得税。1400.835%商品劳务税(增值税)对大多数货物和劳务征收,由企业向消费者收取。7%。41310.3%销售税对购买消费或者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和购买特定的服务。有的

8、省的销售税基本与商品劳务税相同。15%(新伯伦威克、纽芬兰和新斯科夏);6%至10%(英属哥伦比亚、曼尼托巴、安大略、爱德华王子岛和萨克其旺);7.5%(魁北克)。201.45%社会保障税居民雇员缴纳养老保险,雇主也等额缴纳;居民雇员另需缴纳失业保险。2001年度养老保险最高限额1496.40加元,失业保险最高限额878加元(雇员)、1229.2加元(雇主)。609.115.2%自然资源税对林木经营、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征收。4%-土地和财产税对不动产征收。4%-资本税对资本使用征收。2001年纳税年度大公司0.225%,金融机构1.25%。-税收总收入4006.13(亿加元)税收总收入占GDP的

9、比重为34%捷 克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克郎捷克公司所得税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非居民公司:来源于捷克的所得。2002年度为31%。1057.411.8%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非居民个人:源于捷克的所得。2002年度按15%、20%、25%和32%超额累进。2206.524.7%增值税提供商品和劳务。22%和5%。1552.617.3%社会保障税按雇员的毛薪金,雇主支付给雇员的毛薪金征收。雇员毛薪金12.5%,雇主支付的毛薪金35%。3948.744.1%遗产与赠与税按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财产价值征收。遗产税:0.5%至20%;赠与税:1%至40%。100.1%道

10、路税按发动机的气缸容量和机动车型号征收。客车税额1200至4200捷克克郎/年,货车税额1800至5400捷克克郎/年。55.80.6%不动产税土地或者建筑物的使用者。税率依不动产的面积、地理位置和使用年限确定。45.80.5%土地税土地征收。基本税率0.1至1捷克克郎/平方米。消费税对生产和进口烟草制品、葡萄酒、松香油、啤酒、燃料和润滑油征收。22%795.98.9%转让税对转让不动产征收。5%。80.3)0.9%税收总收入8946.32(亿克郎)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73%。丹 麦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克郎丹麦公司税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公司间股息、国外所得、受

11、控外国公司条款(规定的丹麦母公司从其外国分支机构获得的利润)。从2001年起税率为30%,并征收应纳税额10%的附加税。389.15.8%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非居民个人:源于丹麦的所得。2002年按38.35%、44.25%和59%超额累进。3536.553.2%增值税销售和提供劳务征收。25%,起征点2万丹麦克郎。1324.819.9%社会保障税劳动力市场费按雇员工资、薪金总额征收,养老退休金按年分别对雇员和雇主征收,工伤保险对雇主征收。劳动力市场费9%,养老退休金分别按雇员895丹麦克郎/年、雇主1790丹麦克郎/年。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税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

12、总额9.13%.226.63.4%地方所得税-市、县级所得税实行统一税率。-印花税对部分商业和法律文件征收。0.6%。-碳氢化合物税开采石油、天然气并从中提炼碳氢化合物所获利润。70%。-税收总收入6584.79(亿克郎)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8.7%。芬 兰2006年12月11日单位:亿欧元芬兰公司所得税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内的所得。29%(包括外国分支机构)。59.99.3%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收入;非居民个人:来源于芬兰的收入。2002年度按14%、18%、24%、30%和37%超额累进。资本利得:29%;薪金和养老金:35%;个人勤劳

13、所得缴15-19.75%的地方所得税和1-1.5%的教堂税。非居民个人的勤劳所得:35%;资本利得:29%。从事特殊知识工作的外国雇员,每月现金薪金收入至少3.5万芬兰马克,工作时间6-24个月,按35%缴税。200.631.3%增值税对独立从事经营或其他经济活动过程中出售或进口的所有商品或劳务征收。标准税率为22%,中间税率为17%,低税率8%和6%。116.818.2%遗产和赠与税按继承人和受赠人所继承和受赠的数额征收。2001年按10%、13%和16%超额累进。4.50.7%社会保障税对雇主和雇员按总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雇主:养老金16.6%、失业保险2或6.1%、医疗保险1.5%、意外保险0.44%或7.77%、社会保险4%或6.5%、团体人寿险0.12%;雇员:2.45%,超过8万芬兰马克所得的加1.9%。170.426.5%地方所得税应税所得。15%至19.5%,由市政当局决定。-财产税对个人、合伙企业及非居民公司上年末财产净值按年征收。110万芬兰马克以下,税额500马克;超过110万马克,0.09%。-不动产税按大楼和土地的应税价值征收。永久住处0.22%至0.5%,其他房地产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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