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盈利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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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盈利模式研究1.1、基本盈利模式在美国,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汽车信贷业务,按贷款对象可分为批发性和零售性汽车信贷。批发性信贷是汽车金融公司向汽车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其业务模式为:汽车金融公司先根据经销商的信用等级及销售状况决定其库存额度,双方签订贷款协定,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贷款,在州政府进行融资抵押登记,经销商提交购车单,由制造商将汽车卖给经销商。在汽车金融公司支付车款后,汽车经销商向保险公司购买车辆财产保险,经销商即可把汽车出售给用户,最后由经销商按照贷款协定向汽车金融公司还本付息。此外,汽车金融公司还向经销商提供融资、批量租赁以及客户非凡培训服务和客户金融咨询计划等服务。零售

2、性信贷是商业客户向经销商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经销商将分期付款合同卖给汽车金融公司(类似贴现),汽车金融公司将合同款付给经销商,然后由客户向汽车金融公司归还贷款。零售性汽车信贷占整个汽车信贷的34以上,利润也远大于批发性信贷。1.2、增值盈利模式汽车消费涉及的金融服务很多,假如消费者提前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存入一定比例的购车储蓄,就可以更快、更优惠地获得购车贷款。除了购车贷款外,还包括汽车消费过程中的金融服务。消费者可以向汽车金融机构申请汽车融资租赁,租赁到期后,可以选择继续拥有或换新车,汽车维修和保养也由提供租赁方负责;消费者可以获得汽车公司发放的专门信用卡,累计消费到一定额度后,可以优惠买车,或

3、者获得与汽车有关的旅游小额信贷支持。此外,汽车金融公司还会提出全套汽车维护保养方案,以帮助客户得到价格合理的及时维修服务,维修费用可以设计在分期付款中,充分体现了其人性化。汽车金融服务是一个规模大、发展成熟的产业,有着多样化的服务类型。如价格浮动式、投资理财式、以旧换新式、公务用车汽车金融服务等。与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大众化的金融服务相比,汽车金融服务较为复杂,它是围绕汽车销售而展开的。随着消费者偏好的多样性和易变性的不断提高,对汽车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趋势。汽车金融公司为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会不断开发新的汽车金融服务。1.2.1、汽车融资租赁式增值盈利模式汽车租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

4、融资租赁(如图1),另一类是经营租赁,即有“融资”与“融物”之分。两者的区别是:(1)经营租赁的承租人利用汽车租赁的主要目的,取得汽车的暂时使用权,而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主要通过融资达到融物的目的,即最后取得汽车的所有权。(2)在经营租赁形式下,仅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而融资租赁形式下,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3方的责任。(3)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别于经营租赁,这些变化包括汽车租赁的选择方式、维修保养、合同的不可延续性等等。(4)在经营租赁形式下,承租人对租赁汽车有退收或拒收两种选择,而在融资租赁条件下,承租人取得所有权。(5)经营租赁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通常小于汽车的购买成

5、本。而在融资租赁形式下,承租人付出的租金总额大于汽车的购买成本。因此,融资租赁在金融中的作用比经营租赁重要、突出。汽车融资租赁在汽车厂家和消费者之间架起桥梁,让消费者先取得汽车的使用权,然后每月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一般要购买设备的所有权。作为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汽车融资方式,汽车融资租赁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属于汽车融资范畴,只是一般的汽车租赁。这些条件包括:(1)消费者需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租金(汽车使用补偿费)。(2)假如消费者支付的费用(租金及相应赋税)已经相当或者超过汽车本身的价值,依照汽车租赁合同,消费者有权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3)假如消费者在租期届满时所付租金总额尚未超过汽车价

6、值,消费者此时享有选择权,对租期届满后的汽车有下列处理方式:在补足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相应余额后成为汽车的所有权人;假如汽车现值高于约定的余额,消费者可以出卖所租汽车,向零售商偿还该余额,保留差价从中获利;将该汽车返还给出租人。(4)在租赁届满时,消费者欲购买所租汽车,不必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付清尾款。但严格地说,融资租赁方式和上述分期付款的汽车零售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差别。该法案规定的汽车分期付款的零售方式,实质上是附条件买卖。销售商保留汽车的所有权,其实是债权人为实现保护自己债权而设定的一种担保,但是,合同的目的仍在于转移汽车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则不同,它是买卖与租赁的结合,消费者最终是否成为所租

7、汽车的所有权人,选择权在消费者。与贷款买车相比,融资租赁有优势。对于承租人来说,“先租后买”方式比较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选择权,决定是否购买所租汽车。消费者如不想购买所租车辆,则可将该车返还汽车出租方;如想购买所租车辆,消费者付清租赁合同上确定的折旧价(亦称尾款)即可。对于承租人来说,如采用租赁方式,承租人不必担心汽车被转卖,因为汽车的所有权归属对承租人并不重要;而对于采用传统分期付款购车的买车人来说,假如在其未付清余款之前,销售商将汽车转卖,买车人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融资租赁是汽车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美国,由于信用体系比较完善,消费者可以先在一个城市向全国性的汽车租赁公

8、司租车,然后在另一个城市归还。1.2.2、汽车金融投资理财式增值盈利模式汽车投资理财业务是以汽车消费为目的专业性投资理财服务(如图2)。目前各个国家在汽车金融服务机构能否吸收短期储蓄上有不同规定,但代客投资理财通常是可行的。即使在金融管制比较严格的市场环境中,通过金融工程,可以设计出对政策和制度具有规避性的方法,比如以私募基金方式来吸收一部分资金,其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汽车消费的相关款项,小部分作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报。该业务模式的实行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受通货膨胀影响,欧美国家开展金融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开始涉及资本投资市场,相继开发了汽车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式的汽车金融服

9、务成为各国汽车金融业同其他金融行业竞争的有利工具。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设立专业性的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如以品牌汽车俱乐部名义,通过吸收本俱乐部成员参加,为其理财,用理财的收益去偿还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购车本息。这样,客户能够直接参与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投资治理活动,享受专业理财带来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将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汽车投资理财服务运用购车与理财相结合的方法。在汽车投资理财模式中有两个资金单位,一个是购车资金单位,用于支付购车的前期费用,包括首付款等费用;另一个是理财资金单位,由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投资专家或委托信誉良好的投资公司治理。理财资金单位的收益回流到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用

10、于偿还汽车消费者的融资贷款的本息,代替客户的定期偿还行为。开展汽车投资理财服务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有利于增强汽车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消费者能够通过购车资金单位提前支取未来收入实现汽车消费,并通过专业理财投资于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增加理财资金单位收益,提高对汽车消费的偿还能力。二是有利于消除信用风险,保障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竞争力。由于消费者将一部分资金委托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行投资,无形中增加了一道信用保险,降低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面临的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汽车投资理财服务令消费者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培养顾客对公司的忠诚度。此外,通过汽车投资理财,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能获得

11、一笔使用时间相对较长的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的周转、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三是有利于扩大汽车消费,增加汽车公司的销售收入。汽车投资理财服务在满足顾客购车需求的同时,为顾客带来投资收益,扩大了汽车购买力,增加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销售收入。2、国内汽车金融服务盈利模式研究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该业务的主体主要涉及银行、汽车经销商、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各主体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所承担职责及与消费者关联度的不同,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盈利运作模式可以分为3种:以银行为主体的直接模式,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模式和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直接模式,一般性的业务操作

12、流程如图3。2.1、以银行为主体的直接盈利模式该模式是银行直接面向客户开展业务,是各个业务流程的运作中心。如银行委托律师进行用户资信调查、评价,并直接与用户签订信贷协议等。要求用户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到指定的经销商处买车,相关风险也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承担。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银行资金雄厚、网络广泛、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但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另外银行还要去做资金运作之外的其他很多工作,比如对汽车产品本身的性能、配置、价格、经销商及其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有比较全面和及时的了解,这样势必加大相应的人力财力的投入。由于汽车市场变化很快,汽车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的竞争和市场策略也在不断调整

13、,但是银行对这种变化的反应往往滞后,从而影响金融产品的适应性,影响服务质量。因此,在目前汽车消费信贷规模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这种运作模式还能适应,但随着汽车信贷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这种模式将碰到极大的挑战。2.2、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盈利模式由经销商直接面对客户,与用户签定贷款协议,销售商通过收取车价2%-4%的手续费,完成对用户的信用调查与评价,办理有关保险和登记手续,并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用户承担保证责任,为用户办理贷款手续,代银行向用户收取还款。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方便用户,实现对用户的一门式服务。与此相对应,信贷风险也主要由经销商和保险公司承担。由于经销商对市场最了解,对汽车产品和服务反应最

14、直接也最及时,所以他们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推出更合适的金融服务。由于放贷标准上的差异,该模式更有利于扩大贷款范围,从而起到培育市场、稳定销售网络、锁定用户群体的作用。但是,经销商的资金来源和自身资产规模有限,资金成本较高,而且信贷业务也并非其主业,在信贷业务上经验相对缺乏,因此该模式只适用一定范围。2.3、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直接盈利模式这种模式与银行的直接模式运作基本一致,但是放贷主体通常是汽车集团所属的汽车财务公司,由汽车财务公司行使放贷主体职能,业务范围基本只针对本集团的汽车产品,经营风险由汽车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是世界上通行的运作模式。汽车金

15、融公司有效地连接汽车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银行,并以金融为其主业,可以将银行和企业的优势较好地联系在一起。3、国外汽车金融盈利模式借鉴3.1、扩大经营业务品种比照国外经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受管制较多,业务品种单一。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有: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贷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有关的代理业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相比,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在经营品种的开发方面还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所以,我国汽车金融服

16、务应该从目前主要以传统借贷为主,服务仅限于为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的局面,向纵深方向发展,比如开展与汽车消费有关汽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等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在汽车关联消费所涉及的信贷、信用卡、保险,甚至代客理财全方位服务的发展。3.2、投融资方式应向多元化发展根据银监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治理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能从事单一的汽车贷款业务,以及转让与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不能涉及汽车租赁等盈利性较强的中间业务。对比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应转换经营思维。有效开展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融资租赁、信托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租赁、保险、抵押等其它风险较小、回报率稳定的中间业务,才能有效避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盈利空间小的问题。另外,借鉴国外汽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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