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合同)南京江东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南京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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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宁房买卖契字 号注意事项1、 本契约适用于本市商品房内销、外销,预售、销售。 2、 买方留置的正本作为买方办理转让、抵押的凭据。 3、 本契约除签署部分外,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填写。 4、 本契约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注明。 5、 本契约不得有任何涂改。 6、 本契约不得翻印。阅城国际花园商 品 房 买 卖 契 约卖方(下称甲方):南京江东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南京宇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方(下称乙方): *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南京市_雨花台 区宁南4号地块132004.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于自2002-9-17至2

2、072-9-17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阅城国际花园,座落雨花台区宁南新区,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 甲乙双主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标的 第1款: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雨花台区宁南新区*幢*单元*含假层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 成套住宅 。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11层,其中0.00米以下0层,0.00米以上11层,属钢混结构,层高2.85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

3、附件3。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第2款: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的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3款:甲方已申领宁房销第外604号南京市商品房销售/外销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第二条:价格 第1款: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元整(小写:*),币种

4、为人民币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1款: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万元整)(小写:*),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 在 空白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1款: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1 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 按照每天万分之以下空白 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

5、违约金。 3、 以下空白 第3款:(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15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 0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30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1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以下空白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15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支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30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30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2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以下空

6、白 (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以下空白 第五条:(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1款:该房屋竣工前, 阅城国际花园 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银行监管。 第2款: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 60 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30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1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以下空白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于*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甲

7、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但下列第1 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 按照每天万分之 以下空白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 以下空白 第3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20 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30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2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以下空白第七条:(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

8、联的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2款: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2 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以下空白 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甲方在120天内,采取补救措施达到附件4标准。 第3款: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附件4中第 以下空白 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 12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 60 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1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以下空白 第八条:房屋交付标准 第1款:甲方应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 第2

9、款:第一条约定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如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误差,按照下列第3 种方式处理: 1、 按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2、 按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3、按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3款:甲方交付该房屋与第一条约定标准不符合的,甲方承担下列第2种违约责任,但本条前款和第4、5款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0元,并于交付该房屋后以下空白天内与乙方结算。 2、甲方在60天内采取补救措施,达到第一条约定标准。 第4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低于附件4约

10、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第 2种违约责任;甲方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交付附附件4中第以下空白项公共配套设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0元,并于交付后以下空白天内与乙方结算 。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4约定标准。 3、以下空白 第5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备低于附件6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第2种违约责任: 1、按有关装饰装修及设备的重置价差双倍赔偿乙方。 2、在60天内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6约定标准。 3、以下空白 第6款:乙方依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30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1 %

11、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以下空白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第1款: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2款:该房屋交付后,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担下列第2种责任: 1、 视同甲方自始交付该房屋,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损失。 2、 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30天内,解除契约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房款连同双倍定金。 第十条:房屋交接手续 第1款: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见附件6),即为交付。 第2款:若乙方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内

12、未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按每天以下空白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视为验收合格且房屋已交付。乙方同时应承担交纳相应物管等费用的责任。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屋保修 第1款:保修期按附件8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2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第2 种约定赔偿乙方: 1、 乙方实际损失。 2、 邀请有关权威质量检测部门确定后,甲方向

13、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合理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第3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系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订立本合同适用本条款)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房屋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已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乙方承诺,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并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 第十四条:权利瑕疵担保第1款:下述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下列第以下空白项权利;甲方保证,该第三人已书面同意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方: 1、 以下空白 ( 第三人)的抵押权。 2、承租人(第三人):以下空白 的权利。 3、以下空白 第2款:甲乙双方按下列第以下空白种方式处理上述第三人权利: 1、(以下适用于抵押权)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以下空白 天内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张上述抵押权的书面保证,并于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前消灭该抵押权。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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