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上访事件的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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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选笔试资料:集体上访事件的案例分析一、案例情况: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夫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夫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治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顿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

2、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人民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宣布,补偿标准是按省人民政府宣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差价3360元、二类地1000元。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

3、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提出了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面对严肃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了“槐树洼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2、迅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了判定: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3、深刻熟悉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及严肃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群众沟通对话。第一,亚

4、龙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取得了支持。市里派出两名市委常委分别带队到亚龙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第二,由阻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20名县级领导,30名县级机关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协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驻户,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开展疏导解释、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第三,动员当地老干部、老党员帮助做群众思想工作。、出台、兑现征地补偿政策。对于确因槐树湾电站建设造成的问题,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解决;与电站建设确实无关、而又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县政府妥善解决;对于征地农民提出的不合理的、过分的要求,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说明原因,解释清晰,求得

5、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承诺条件成熟后解决。共梳理出应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70件,解释回答了不应该解决的问题108件,对应该解决的问题,确定了先易后难,先普遍后个别的解决原则,保证尽快逐一解决落实。公开承认了电站征地补偿政策确有缺陷,与业主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月日出台、兑现了新的征地补偿政策。、严历打击违法分子。个别少数人一意孤行,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无法解决问题时,坚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槐树湾电站于月日正式下闸蓄水,月日恢复发电,阻工事件历时52天后画上句号。但这一事件给槐树湾电站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还有许多间接及无形的损失。二、案件评析目

6、前,我国正处改革攻坚的要害时期,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向,导致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同时为我党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整合各阶层利益提出了严重的命题和考验。综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和泄愤类群体性事件。其实,多数的泄愤类事件的起因也是维权性质的,只不过当初维权活动涉及的人数较少而已,但随着事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与此事无关的出于义愤的群众大规模参与其中,从而导致局面失去控制,酿成影响极为恶劣的泄愤类群体性事件。通过对上面

7、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案例的仔细研读,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例就属于第一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同时,还可以总结出它的一些基本特征:1、事件缘由涉及人数较多。比如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企业破产重组、移民安顿补偿等问题,涉及人数一般较多。2、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爆发群体性事件前,受害群体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他们的问题和困难,但因为多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他们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3、目标合法性与行为非法性同时存在。维权目标一般有一定合理性,但维权行为多数不合法,如采取阻工、堵门、断路、越级上访等形式。4、带有一定组织性。此类事件,一般有几个核心人物,即领头者,这些人目标明

8、确、态度顽固,有一定组织能力,个别人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威望。5、属于利益之争,基本没有政治性目的。维权目标一般是经济利益,政治性目的不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6、若不及时平息,有转化为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那么,当我们直接面对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1、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平息群众情绪。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问题较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理顺群众情绪,郑重承诺在短期内认真对待、扎实解决,防止群众情绪进一步激化,导致局面失控。2、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解决此问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近期内要脱离本职

9、工作,全力以赴;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3、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调查摸底,吃透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4、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对策。对群众反映有道理的,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及时解决;对部分合理的要求,要部分予于解决;对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要态度明确,坚决不予解决;对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政府部门干部职工,不能一味偏袒爱护,该处理的必须处理。5、工作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利用机关干部或社会贤达人士的亲戚、同学、战友、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组织这些人深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家中,宣讲法律法规,阐明政策措施,晓

10、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理顺群众情绪。7、对个别顽固分子,肆无忌惮鼓动群众闹事,跨越法律底线的,要果断予以打击。6、要坚持各种信息公开透明。必要时,政府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谨防各种不真实的小道消息在人群中扩散,造成不良后果。7、处置过程中要谨慎使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二、案例情况:某县决定到A村建造火葬场,找来了专家论证,征求了村支两委的意见,村支两委认为这是县里对A村的关心,可以拿到项目,发展经济。但是该村的村民知道后,认为破坏了风水,不吉利,不断到乡政府上访,乡政府为了平息事态,派出所民警来维护秩序,但造成了大规模的冲突,并打伤了警察。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这件

11、事,马上派出工作组协调。请问:(1)如果你是工作组的负责人怎么协调这次事件?(2)从这件事情得出什么教训?参考思路一:(1)如果我是工作组长,我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新情况新问题层除不穷,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中。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注意以下策略和步骤:第一、作为工作组长,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并立即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注意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

12、众的集体行为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有关利益诉求。第三、慎用警力。尽是量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就要果断处罚,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迅速控制现场局势。(2)从这件事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第一、坚持正确的群众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对待群众诉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坚持决策的民主化

13、、法治化和科学化。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必须要按程序召开,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以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第三、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村科学技术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特别是在牵涉到建火葬场这种十分敏感的问题上,尤其要注意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和说服工作。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第五、完善信访体制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参考思路二:我的对策: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进

14、入社会的转型期和矛盾的凸显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以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形式表现出来。迅速及时的处理各种矛盾冲突,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谨慎处置应对。如果我是工作组组长,会按照以下的策略和原则开展协调工作:一、靠前指挥,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第一时间赶到冲突现场,将受伤警察和群众送往医院。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和意见,表明政府高度重视的态度,稳定群众情绪。二、正确定性,不做过多政治化解读。村支委建设火葬场初衷是好的,决策方式不合法。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认为火葬场侵害了自身权益。产生冲突基本不是因为政治目的,因此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慎

15、用警力。三、深入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调查冲突时的具体情况和起因,绝大多数群众是目的和动机是单纯的。也不排除可能有个别动机不纯的不法分子,对于借机滋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发挥法律对维稳的重要作用。四、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商议火葬场建设事项。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民主法治观念教育,促使其自觉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村集体事务进行决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五、如有必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如果事件受到媒体关注或者社会上出现有关谣言,应该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事件情况和政府处理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和发酵。这件事对我们的教训启示是:一、正确看待群众上访表达诉求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去。就会自觉把群众呼声当成工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建议当成工作的改进方向。一些干部抱着的群众上访就是对政府施压、对抗政府的错误思想,是群众正常上访演变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推动因素。二、推行村务公开,使村级迈入议事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轨道。村务不公开、议事不民主是造成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源。在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让群众说了算,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把最终的决定权归还给人民,以民主化、法制化来保障最终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阻力。三、加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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