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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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020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二、支持方向及内容(一)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含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及相关信息系统,对接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含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公

2、共服务平台)等拓宽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业务渠道。支持内容包括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等。(二)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服务的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安检设备、查验设备、机检线、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三)支持海外仓、保税仓(含跨境电商医药产品专用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设施建设。支持内容包括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四)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本市新建的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给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体验等候区配套

3、服务设施、监控系统、线下自提业务清关状态显示屏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三、支持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数量不少于10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SKU数量不少于2000种,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或月均不少于40万元)。(四)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服务企

4、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当地跨境电商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含)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其他非自建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其境外子公司)自主运营,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五)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四、支持标准(一)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支持标准:对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租金按照

5、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补助标准:东西城区1.8元/日、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1.35元/日、其他区域0.75元/日。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二)对其他项目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三)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五、申报材料(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三)项目申报情况表;(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

6、份证明等);(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七)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租金的企业,需提供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六、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附件: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3. 项目申报情况表 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联系人:宫运晓;联系电话:55579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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