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职业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全体学生 第一条 请假权限 1、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三天以内,由年级行政批准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德育处批准报分管校长 4、七天以上的,除了年级行政、德育处签字外,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第二条 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事假、病假、公假)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写书面假 条并出示有关证明,找有关老师或领导批准 1、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德育处公章的规范假条 2、学生请假填写假条时,原则上一人一张假条,班主任签署审 批意见时必须写明批假学生姓名,一律按照“同意xx同学xx时间请假” 3、学生在上课期间出入校门凭班主任签署的规范假条,存根联存放在班长处,便于科任教师上课时核对学生出勤情况 4、班主任签署审批意见时必须签署班主任姓名全称及联系,便于门卫核实 5、班主任审批请假时必须严格掌握学生的情况,坚决杜绝学生说 谎请假溜出校门 6、学生在请假后必须按时返校,到相关人员处销假(1天以内到班主 任处销假,3天以内到年级行政处销假,3-7天到德育处销假,7天以上到分管校长处销假)。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视情况上报续假,待返校后补办续假手续 7、学生在学校放假期间不能按时返校,需要向班主任请假时,必须由 家长或委托监管人给班主任请假,到校后补办续假手续 8、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到德育处领取,并由班主任亲自管理,坚决杜 绝学生模仿班主任字迹自签请假条 第三条 班主任必须每天认真核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将学生旷课节数进 行准确统计,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中职学生内务管理条例》,凡学生每期旷课累计达60节者,报学校审批,并通知家长到校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由各班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德育处、安保科督察落实 第四条 本制度由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